资源描述
工商联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会的财务行为,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商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会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求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 商会的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商会经费收入管理的原则:
1、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筹措、多渠道开辟的原则,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2、 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有关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时,遵循自愿原则,根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经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收取。
3、 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
4、 商会所有的收入(包括各个会员的会费、有关单位及个人的捐赠、有偿服务收入等)必须全额上缴商会单一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帐户,由财务室统一核算。
第五条 商会的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1、 会费收入:指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会费是我会最基本、最简单、最稳定的来源。会费的收取按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入会办法和会费收取标准执行;入会者自愿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后,即向商会缴纳当年会费,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正式颁发任命书。若过期三个月并无正当理由拖欠年会费,经多次催促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免去商会一切职务及待遇。
2、 捐赠和资助收入:指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和个人捐赠和资助的资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3、 提供服务收入:指我会开展技术、信息的咨询与服务;技术引进、开发和转让;人才培训以及举办展览、展馆订货会、比赛和出版刊物,组织的参观、考察等收入。
4、 投资收益:内部资金、融资、借贷担保等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商会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和财经纪律,支出以资金使用效益为根本,量入为出,实行预算管理。
秘书处财务室必须在每年的年底编制下一年度的计划收支情况,报会长并召开副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下一年度的收支计划。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计划用款,由秘书长严格把关。如遇计划外用款须由会长、秘书长、审核及并经副会长办公会会通过后,才能支出。
第七条 商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 管理费用支出:
(1) 人员经费支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2) 公用经费支出:租用办公住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订购书籍、报刊等费用及固定资产的折旧、装修费用的分摊。
(3) 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包括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的支出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
2、 业务活动成本: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3、 有偿服务成本支出: 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承担委托业务、举办宣传展览活动等费用。
4、 其他合理支出:应交有关税金等。
第八条 支出审批制度
1、 预算内审批
(1) 开支原则由会长主持召开的副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 计划内支出,3000元以下日常开支由秘书长签字审批报销。
(3) 3000元以上的开支、借贷等,由秘书长审批并报会长签批同意后,由秘书长签字报销。
(4) 3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投资、借贷等,须经副会长会议研究报经会长审批后方能支出。
(5) 所有支出实行预算审核原则。
2、 报销审核程序
(1) 各部门对要发生费用的,应于发生前填写费用申报单,由秘书长审核后交财务室备案;确须发生的紧急开支,可先口头向秘书长汇报经同意后开支,事后必须补填费用申报单并经签字同意后报销。事先没有填写费用申报单或未经秘书长签字同意报销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2) 商会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单据及附件张数、报销金额,上报审批签字后,交财务室核对无误后方可付款。
(3) 不同人员支出的费用不得混淆在同一张费用报销单上。
(4) 对所有报销内容,秘书长必须就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5) 财务室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6) 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报,当月清。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九条 商会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
1、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
(1) 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上由秘书处统一负责,对于必须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长审批后,方能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采购,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单据后注明发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以便核实;
(2) 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
A. 秘书处应指定固定资产专管人员,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保管、领用、调拨、报销、报废等管理程序和责任。专管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
B. 财务室应对固定资产分类别、品名等进行数量单价核算,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始单据妥善保管,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
C. 固定资产每半年必须全面清点一次,由秘书处组织人员实施,清点结果要及时报告会长、秘书长。如有短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盘盈的固定资产应补记入帐,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研究处理,防止积压。
D.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属正常报废的,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由会长、秘书长批准销帐,并报理事会备案;单价超过一万元的应报理事会批准。属于过失性责任事故造成的,应由过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属于违法的,应报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2、 材料是指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材料由专人保管,建立备查表,领取时必须签字,加强对材料的管理。
3、 商会的财产、物资如交通工具、电脑、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属于我会集体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严禁将商会的任何财产、物资带回家私用。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
第十条 会长应对商会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在换届或更换会长代表之前,会员大会可委托中介组织对其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商会根据财务业务的需要,由会长、秘书长对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相互促进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
第十二条 商会根据财务业务的需要设置行政财务部,配备专职出纳一名,兼职会计一名。会计、出纳按照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关会计规章制度,各担其职,各负其责,实行钱、帐、物分人管理。会计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商会的各项收支均由财务部统收统支,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自收自支。如各地要搞活动等有关支出,须提出项目申请,经相关审批程序,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无误支付。但各地所有支出要与其收入相匹配。
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应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商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每月30日向副会长以上的会员报告财务状况及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指导;每年年底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十四条 依照有关税务登记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依法纳税。
认真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报表。依照有关规定,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商会副会长办公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0年5月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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