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目录第一章总 则3第二章内部往来结算3第三章费用结算4第四章物资采购结算5第五章燃料采购结算6第六章外包工程结算6第七章电费结算8第八章工资、奖金、福利费用的结算8第九章附则8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结算工作,合理地使用资金,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财经纪律,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财务结算的原则,包括内部往来、费用、材料、燃料、外包工程等财务结算的内容。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财务结算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转帐支票、本票、汇票、汇兑、现金等结算方式进行的资金给付的行为。第二章 内部往来结算第四条
2、 内部往来结算是指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等各关联的独立法人间发生的内部往来交易。第五条 公司内部往来交易包括关联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商品转移、代付费用等交易事项。第六条 公司内部往来结算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账务的记录和核算等。第七条 公司内部往来结算的原则(一)公司内部往来业务的结算,采用结算中心模式方式。整个公司设置一个结算中心,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统一结算机构。(二)各关联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业务,均只与结算中心挂账、转账核算,使用“其它应付款”科目核算内部往来。(三)各关联单位进行内部往来的未达帐项应尽量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整。(
3、四)各关联单位之间的内部往来交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全部抵消,相对账户的余额应全部抵消为零。第八条 各公司因分别为独立的法人,在公司内部交易行为中,需保持内部往来手续的齐备和完善,包括:(一)关联单位之间的商品转移,应根据交易内容拟定作价原则等相关协议并由内部转移双方予以签署。(二)内部资金往来业务应遵循事前沟通原则,发生往来业务时应予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对内部事项予以确认。(三)单笔金额超过10万以上的内部交易业务应根据交易内容拟定相关协议并由内部交易双方予以签署。(四)代付费用必须有对方书面委托的复印件、费用原始凭据原件,通过银行支付的,应提供银行付款单据的复印件。(五)资产调拨
4、必须有调入方的书面收条的复印件或者相关确认文件的复印件。第三章 费用结算第九条 公司围绕经营、管理、销售所发生的交通费、出差费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严格按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控制,经过审批程序后方能列账报销。具体要求按照费用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物资采购结算第一条 安技部负责编制备品储备定额,物资部、安技部和计划财务部共同核定消耗性物资储备定额,以合理控制占用的流动资金。第二条 物资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各类物资需用计划,核库平衡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将物资采购预算报计划财务部,作为月度物资采购的用款依据。第三条 除了卖方市场外,物资采购一般不提供预付款,特殊情况下,经财务总
5、监或总经理同意,可适当增加预付款比例,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40%。第四条 采购物资结算时,物资部应提供合同、收料单、验收单、发票等合法的原始凭证,在手续齐全后方能办理付款。第五条 对单价在3万元以上或总价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原则上应预留总价10%的产品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般为一年。第六条 在质保期满后,须经安技部会同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方可办理质保金的支付手续。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物资部应提出质保金的处理意见,并征得安技部或使用部门以及计划财务部的同意。第五章 燃料采购结算第七条 燃料部根据公司安排的发电计划、燃料管理经营策略,结合燃料的储备情况和市场供求变化,编制燃料年度、月度采
6、购计划,经公司批准的燃料采购计划作为燃料部的用款依据。第八条 燃料结算时,燃料部应提供收料单、核价单、化验单、数量验收单、发票(燃煤)等合法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后方可办理付款。第九条 需要提供发票的燃料采购,已基本具备燃料结算条件,但对方的发票尚未提供,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付款时,燃料部应填制燃料采购借款单说明借款理由,经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付款,付款比例一般不超过货款总额的80%,特殊情况需全额支付货款时,须经总经理批准。第六章 外包工程结算第十条 外包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月度计划,确需外包而未列入计划的工程项目,应补办审批手续。安技部根据批准的外包工程计划负责外包工程资金预算
7、,作为工程用款的依据。第十一条 工程外包均应签定施工(检修承揽)合同。签定工程合同时,由安技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工程的预(决)算要及时提供计划财务部。第十二条 预付款或进度款1、一般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提供预付款或进度款,对于工期超过2个月或总造价超过50万元的,可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款)。2、对工期超过3个月的基本建设工程或更新改造工程,除可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外,还可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但预付款和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3、外包工程原则上应预留5-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按照月度进度款进行预留,由公司根据安全管理制度中“外部工程安全管
8、理”的条款进行考核和结算。4、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成的工作量月报,并经安技部签证后,方可办理付款。特殊情况下,经财务总监同意,可增加不超过10%的预付款。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在支付50%的款项时,工程施工方应该提供发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发票等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付款。第十四条 外包工程原则上应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般为一年。对于长期合作的施工单位,总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不留质量保证金。第十五条 工程质保期满,经安技部和归口设备管理部门签发“工程项目质保验收单”后,方可办理质保金的支付手续。第十六条 如质保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
9、安技部应提出质保金的处理意见,报送计划财务部部长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第七章 电费结算第十七条 公司上网电费结算按照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结算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生产经营、行政后期使用的电量,根据电能计量装置的实际使用电量及核算价格分摊进入各单位进行核算及财务管理。第八章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的结算第十九条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根据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各岗位实际特点,实施多样化的分配及结算办法。具体结算办法见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条 公司其他的财务结算参照上述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
10、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