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结算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建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各项业务结算工作,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各项收支业务应严格履行收入、支付结算手续和授权审批流程。 二、各项业务结算时经办人员应按组织程序逐级审批,各级复核人员应认真复核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公司的各项业务结算需提交相应的合同及说明。 四、支出结算 1、公司的各项支出业务需业务部门建立相应的支出结算台账,及时记录各项业务支出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与客户及财务部核对往来结算状况。 2、各项需外购的业务或物资的购入应将签定的订单或合同报财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审批、采购、填写入库单或出库单等。 3、各项物
2、资的“材料入库单”应写明供应商、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必要信息,结算时应附“材料入库单”或“送货单”。 4、各项业务业务结算前需与供应商的进行对账工作,首先应由业务部与供应商核对,再与财务部核对,核对相符后方可确认结算数据。 5、各项业务在完成后6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办理支出结算的业务,要求票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与业务相符、资料完整,手续完备。 6、工程项目结算项目由负责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工程结算书”及“交付财产明细表”等资料,作好各项资产固定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结算。 五、收入结算 1、业务部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的结算业务。 2、公司的各项业务收入结算时需事前审批,事
3、中核实,填写的相应的收入依据报表或合同提报财务部门办理结算。3、 业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收入结算台账,及时记录各项业务收入的相关信息,及时与客户及财务部核对往来结算状况,催收货款。 4、各项业务业务收入结算前需与客户或第三方进行对账工作,核对收入相符后方可确认结算数据。 5、各项业务在完成后6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办理收入结算的业务,要求票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与业务相符、资料完整,手续完备。 六、公司各部门应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以备及时合理的进行收入及支出结算工作,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本制度自2014年X月X日起试行。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
4、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