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报告编写人:张晓丽 审核人:陈兴民 批准人:张辉 批准日期:2012年10月18日一、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通过职能部门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识别出公司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2)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各生产单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了各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各种应急物资配备充足到位,定期开
2、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开展全员安全上岗培训,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率100,并按时进行复审。 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施等都进行了定期检验,各种安全保护齐全。二、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情况调查 安全制度规程充分性检查 目前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文件齐全,基本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但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管理制度如安全目标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维修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安全标志、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制度需要补充修订。 三、安全
3、制度规程适用性检查 检查组对属于分厂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规程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基本上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可继续使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公司机构及人员变动交大,部分安全制度也相应增加或减少,其安全管理职责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安全操作规程基本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但由于随着工艺的变化,设备、设施也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安全操作规程也作相应的增减。检查评估结论:新宇公司对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遵守情况良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适用,但部分安全生产职责、规程需要修改。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
4、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