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本公司发生的万一存在因微生物、异物等异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食品的扩散,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企业的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三、职责 1、公司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负责提供资源支持(包括人员、资金、器材等),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一起进行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 2、销售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问题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公司的控制之下。 3、质检部负责发现问题,分析该问题的影响力,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4、生产车间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四、产品召回步骤: 1、厂区内部
2、发现的问题,处理步骤按照不合格品处理 程序时行再加工或销毁等处理。 2、销售商或用户发现的问题,由营销业务部负责了解 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向公司汇报, 并保持与销售商或用户的持续联系。 五、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归口部门如实整理成书面 材料并交质检部会签,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技术人员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请 外界的研究机构来协助; 2、立即通报公司; 3、营销业务部部负责追溯及产品的所有标签。必须在24小时内查到问题产品的销售点; 4、质检部、生产车间联合收集并反复阅读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所生产的产品与
3、质量记录。 六、回收程序 1、问题发现报告召回工作组集体调研决定回收 产品标识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2、追回产品,直接废弃。 3、回收结束后,填写产品回收报告),三日内归档。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
4、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