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 范围和对象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2.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3. 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4. 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1. 放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2.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3. 放射设备安装后,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的机构对机器和机房设施进行测试,做出评价报
2、告证实符合防护要求,取得机器使用合格证之后,方可使用。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2. 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每两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3. 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4. 放射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5. 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四、职业健康管理1. 放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2. 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上海放射研究所的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
3、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如有异常按有关条例及时处理。3.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4. 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5. 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6. 医院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7.
4、医院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9. 医院承担本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10.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人员每月给予一定的营养补贴,并普及营养知识,增强机体免疫力。11. 在国有统一的规定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有保健休假2-4周。放射科要安排保证休息。 放射科 2013.7.15修订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
5、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