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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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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 三、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四、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五、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格式和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高等学校财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及预算执行结果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称为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七、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行为,促进高校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我们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   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如下方面: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四是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五是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六是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012 财政应返还额度 101201 财政直接支付 101202 财政授权支付 5 1101 应收票据 6 1102 应收账款 7 1103 预付账款 8 1104 其他应收款 9 1201 存 货 10 1301 长期股权投资 11 1302 长期债权投资 12 1401 固定资产 13 1402 累计折旧 14 1403 文物文化资产 15 1406 在建工程 140601 建筑工程 140602 设备安装 16 1407 基建工程 14070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40702 设备投资 140703 待摊投资 140705 其他投资 17 1409 固定资产清理 18 1501 无形资产 19 1502 累计摊销 20 16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1 2001 短期借款 22 2101 应缴非税收入 23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20101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22010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22010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4 2202 应交税费 25 2203 应付票据 26 2204 应付账款 27 2205 预收账款 28 2206 其他应付款 29 2301 长期借款 230101 基建借款 230102 其他借款 30 2302 长期应付款 31 2401 代管经费 三、净资产类 32 3001 累积盈余 33 3002 专用基金 300201 住房基金 300202 留本基金 34 3003 本期盈余 四、收入类 35 4001 财政拨款 400101 教育经费拨款 400102 科研经费拨款 400103 其他经费拨款 36 4002 基建拨款 37 4005 财政调剂收入 38 4101 上级补助收入 410101 上级教育补助 410102 上级科研补助 410103 上级其他补助 39 4201 财政返还教育收入 40 4301 科研业务收入 41 4302 其他业务收入 42 4303 后勤收入 43 4304 其他收入 五、费用类 44 5001 教学支出 45 5002 科研支出 46 5003 其他业务支出 47 5004 后勤支出 48 5005 行政支出 49 5006 资产折耗 50 5007 财务费用 51 5008 其他费用 52 6001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预算会计科目 53 7101 预算收入 54 7201 预算支出 55 7301 本期结余 730101 本期财政拨款结余 730102 本期基建拨款结余 730103 本期预算外资金结余 730104 本期其他资金结余 56 7302 累积结余 730201 财政拨款累积结余 730202 基建拨款累积结余 730203 预算外资金累积结余 730204 其他资金累积结余 第三部分 主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库存现金。 二、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五、有外币现金的高等学校,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外币现金业务的处理,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一)尚未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的,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上述现金短缺或溢余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负责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核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财务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会计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一)以外币购入物品、设备、服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应缴非税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三)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的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四)会计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货币资金或应收应付科目,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下: (一)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转来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二)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五)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六)收到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高等学校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二)购买物品、固定资产、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教育支出”、“科研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高等学校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下年度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012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高等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高等学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高等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高等学校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下年度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110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应交增值税的,还应按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高等学校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的,按照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的高等学校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的,应按照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三)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按取得物品的成本,借记“存货”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收票据到期时,应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持有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10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等有关科目。涉及应交增值税的,还应按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10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 高等学校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等预付的工程价款、备料款和设备价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进度款时,按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 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高等学校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因购货而预付款项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品时,按购入物品的成本,借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实际支用的预付账款,贷记本科目,按退回或补付的款项,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并不符合预付款项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按照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预付的款项。 1104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对外投资的利息或股利等。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尚未领取的利息,应于确认利息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存货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三、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存货,其成本比照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 (一)外购(除特别指明,不包括通过基建项目取得,下同)的存货,按照存货的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存货,按照所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通过基本建设项目购入的可直接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应当于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工器具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设备投资——工具及器具”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基建工程”科目。 五、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存货,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高等学校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存货,应当按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一)盘盈的存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存货账面余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七、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存货的实际成本。 13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主要指对校办产业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3.以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投出无形资产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4.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在原单位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辅助账,进行数量登记。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302 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国债等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还应当设置“面值”、“应收利息”明细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在原单位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借记本科目(应收利息),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如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权投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三)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其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应收利息)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价值。 14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价值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三、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或作为担保的固定资产,应设置辅助簿进行登记。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另设辅助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四、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发生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 (二)自行建造(除特别指明,不包括通过基建项目取得,下同)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自建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工程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科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本科目。 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改建、扩建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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