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电管理系统
生产管理子系统
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GHFD-14-05)
(试行)
2003年12月
系统控制表
版本
编号
签发
日期
下次复
核日期
编写人
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有否
修订
试行
2003.12.25
2004.12
付秋枫
靖长财
谷大可
秦定国
此次修订改动内容: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国华公司发电营运部发电运行高级主管
职务:国华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公司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
签字:靖长财
签字:
目 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4专用术语定义……………………………………………………………………………
5执行程序…………………………………………………………………………………
6职责………………………………………………………………………………………
7检查与评价………………………………………………………………………………
8反馈………………………………………………………………………………………
附录
1目的
在基建期间,机组未移交前,为生产人员提早介入生产,确保设备从分步试运开始就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机组设备在正式投运前、后的安全稳定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涵盖国华公司各分/子公司机组设备代保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主要包括:
(1)机组设备代保管前的验收;
(2)设备相关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交接;
(3)设备检查和验收;
(4)设备测试;
(5)设备交接和验收证明;
(6)例外;
(7)不合格项目报告。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发电厂检修规程》 (水电部,1987年7月29日)。
3.2 关联子系统
3.2.1 环境保护管理子系统 ( GHFD-07)
3.2.2 变更管理子系统 ( GHFD-09)
4专用术语定义
机组设备代保管:新建发电机组设备或新增加设备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运行验收移交前,由生产检修维护及运行人员负责设备的运行及相关管理。
5执行程序
5.1 机组设备代保管前的要求
5.1.1 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施工单位向生产检修维护及运行单位提供必须的审批文件。
5.1.2 施工单位向生产检修及运行单位提供必须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装配图、操作说明及相关系统图。
5.1.3 设备已经过72小时单体满负荷试运并通过验收。
5.2 设备交接和验收小组
发电公司应该指定一个至少包含有以下人员的代保管移交小组:
(1) 施工单位人员一名
(2) 调试单位人员一名
(3) 发电运行部门人员一名
(4)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相关专业负责人一名
(5)设备维护部门相关专业负责人一名
(6)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一名
除上述人员外,可根据需要增加人员,并且增加的人数取决于代保管设备的规模和复杂性。
5.3 相关记录检查
提出代保管设备投运前应移交的技术资料,以保证设备系统投运后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此应查阅相关记录并确保以下各项按照要求完成。
5.3.1 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5.3.1.1 所有的检查手册必须完整、注有日期和签名。
5.3.1.2 设备操作指南必须完整、注有日期和签名。
5.3.1.3 临时性操作和运行规程 。
5.3.1.4 颁发安全条例执行证明书。
5.3.1.5 所有相关图纸齐全。
5.3.2 设备标识清晰完全。
5.3.3 应取得法定证明文件的设备:
5.3.3.1 起重机 /起重传动装置。
5.3.3.2 压力容器。
5.3.3.3 安全阀。
5.3.3.4 电梯。
5.3.4 厂房被批准占用的法定证明文件:
5.3.4.1 企业定置管理相应部门。
5.3.4.2 消防部门。
5.3.5 运行规程已经获得发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3.5.1 建议使用的备用设备,生产备品、备件的数量和图纸。
5.3.5.2 确定提交最后手册的日期。
指定的设备代保管管理小组负责确定所有文件的最后修订本,文件的任何遗漏或不足都应该向相关方面报告。
5.4 设备检查
5.4.1对设备/子系统/系统/单元进行联合检查。所有小组的成员和指定项目管理小组的代表都应该参加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应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5.4.1.1 检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完整适用性(包括天花板、墙壁和支柱、门窗、排水沟和上下水管道、固定梯、消防梯、地面、通道等)。
5.4.1.2 检查厂房和工作现场、设备是否清洁。
5.4.1.3 检查设备项目、管道系统颜色标识和设备标签的完整性。
5.4.1.4 检查运行人员巡视、操作部位的安全性。
5.4.1.5 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护栏、紧急通道和消防通道、紧急救护设施等)是否齐全完好。
5.4.1.6 各种建筑物附属设施(门、锁、上下水管道)完整适用。
5.4.1.7 进行照明设备的功能测试,并进行分布适当性的评价。
5.4.1.8 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5.4.1.9检查紧急报警器能够正常使用。
5.4.1.10检查备品备件的品质、数量和精确性。
5.4.2设备代保管前需要重新安装返工的设备有两种:
5.4.2.1设备测试规定的在移交之前需要重新安装返工的设备。
5.4.2.2需要以后重新安装返工的设备和可以加入例外清单的重新安装返工的设备。
5.5设备试运
5.5.1在5.4项完成和遗漏或不足矫正之前,不能进行设备试运。
5.5.2管理小组应该有可行的试运流程,移交小组对此流程提供建议修改后,经总工程师审核。
5.5.3在设备试运启用之前,项目管理小组应该对所有的设备试运负责。试运成功后应该把整套测试清单送交设备维护部门、发电运行部门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5.5.3.1发电运行部门负责可操作性审查:
(1)就地人工关闭/启动;
(2)就地电动关闭/启动;
(3)远程制动/启动;
(4)联锁功能测试 ;
(5)紧急情况的制动;
(6)保护装置;
(7)程序控制。
5.5.3.2施工单位及设备维护部门负责可维护性审查:
(1)现场可利用的起重机械/ 安装,是否取得合法许可证,现场检验合格。
(2)设备维护通道(设备维护如清除、服务测试)是否畅通。
(3)是否能满足厂房的维修和修整的需要(栏杆、平台、楼梯)并符合安全规定。
5.5.3.3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性能及环保的审查,是否满足要求、达到标准:
(1)噪音;
(2)废水;
(3)废气;
(4)废渣;
(5)热。
5.6代保管手续
代保管管理小组应该提交一个移交报告给相关的部门管理者和施工或维护部门经理,同时将副本送交项目管理小组。报告应该包括检查不合格项目条款和例外。
5.6.1例外。
例外是指经过协商仍不能使代保管小组完全满意的情况。这些例外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不完善的设备 (如:与其他系统未来安装的设备接口);
(2)区别性标记使用方面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3)着色方面不符合规定项目;
(4)文件编制不符合规定项目;
(5)设备性能与合同说明不符;
(6)对较小的不符合项的答复(如更换部件)。
5.6.2不合格项目条款。。
5.6.2.1设备代保管后出现的不合格项目,通常报告给设备施工或检修部门并重新安装返工的设备。
5.6.2.2如果不合格项目发生在保证期内,有出现故障的预兆,发电运行部门经理可以提出一个项目故障报告。
5.7系统启用
5.7.1只有在代保管管理小组已经确认系统测试是完善的和令人满意的才能启用系统。
5.7.2发电运行部门作为系统启用的组织者。
5.7.3设备成功启用后相关设备数据要由施工或设备维护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发电部重新检查,以确保实际启用数据和预测的数据相符合。
5.7.4正常状态下的操作测试用以检验报警系统及保护联锁系统的工作正确性和可靠性。经审核的测试流程可以用来今后的操作测试指导。
5.8新设备和改造设备的操作规程
5.8.1操作规程的最初审查。
5.8.1.1发电运行部门负责的操作规程的最初审查。
5.8.1.2发电运行部门负责向相关方面陈述和/或提出注释。所有的操作规程的注释都应直接送交指定项目管理部门备阅。
5.8.2操作规程的确认,
确认程序是为了在一个修改周期内确定操作规程不再进行修改。
5.8.3操作规程的最后确认,
最后确认程序是为了确保被送交批准的操作规程包含所有提出的修改,包括试运行时期、设备移交时期和最初运营时期所有修改。
6职责
6.1制度负责人
由国华公司电力公司发电部运行高级主管担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6.2制度执行人
由各分/子公司发电运行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6.3 施工单位
6.3.1 保证设备安装施工工作结束,设备具备验收条件
6.3.2 施工或检修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数据齐全且整理完毕
6.4 设备维护单位
6.4.1 检查施工是否结束和达到验收要求
6.4.2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数据是否齐全且整理完毕
6.4.3 办理相关代保管手续
6.5 运行部门
6.5.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运行操作规程
6.5.2检查施工方向运行方移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6.5.3检查施工是否结束和达到验收要求
6.5.4负责运行操作人员的培训及上岗
6.6技术管理部门
6.6.1对设备的代保管工作进行技术把关
6.6.2对代保管设备的运行关工作进行监督
6.7安健环专工
6.7.1执行环境检查和获得所需许可证
6.7.2组织安全评估
7 检查与评价
国华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公司生产负责人组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批后下发至相关部门。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8 反馈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等情况,应及时反馈至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并且每季度反馈到中电国华发电营运部,以便修改和补充。
附录
本制度有1个附录
(1)《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
1
各级人员对制度理解深刻、执行严谨
是
否。原因
2
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是
否。原因
3
设备检查是否符合制度要求、规范
是
否。原因
4
设备试运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是
否。原因
5
代保管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是
否。原因
6
系统的启用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是
否。原因
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存在问题:
1.
2.
3.
整改建议:
1.
2.
3.
评价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评价人: 检查人: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49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