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车辆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务车辆是指为局机关和中队用于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人员。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五条 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在确保局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各股室因公务需要用车,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执法中队执法车辆由中队统一管理和调度,只在洛江区城市规划区内执法使用。干部职工个人因私事用车一般不
2、予安排,特殊情况应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第六条 驾驶员不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文明开车,禁止危险驾车(包括超速、争道、闯红灯等),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责任自负,费用自理。第七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局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余车辆一律封停。第八条 禁止使用执法车辆参加一切非公务活动。第三章 车辆加油与维修第九条 驾驶员凭办公室办理的加油卡到指定地点为指定的车辆加油。 第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的日常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办公室把关,到局统一指定的维修点维修,费用统一结算。除特殊情况,车辆不得到非指定维修地
3、点维修。第十一条 局领导车辆的日常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局办公室到财务报销。第十二条 车辆需要大修的,年初由各股室申报计划,经局办公室联合组织鉴定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然后按程序办理大修事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修理。第十三条 因工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的需事先通知局办公室,同时车辆使用人要持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第十四条 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第四章 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内管理规章制度
4、,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第十六条 因违章行车扣证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单位概不负责。第十七条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负责。第十八条 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第十九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5、: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