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负责本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二、应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管理预防接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预防接种证、卡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定期将免疫信息库中的接种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
三、实施儿童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逐步取代预防接种卡,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县(市)儿童预防接种信化建设业务管理、技术培训、督导和乡(镇)级免疫规划科(室)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质量控制开展考核和评价工作。
五、镇防保科负责本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六、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单位和村级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进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培训,并负责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
七、乡(镇)级及接种单位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和网络报告,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安全。
八、没有村级接种单位的乡(镇)还需承担辖区内村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录入和网络报告.
九、村级接种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
十、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儿童出生1个月内,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十一、村级接种单位每次接种完成后第二天将预防接种记录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交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接收到村级信息资料后24小时内完成信息录入。
十二、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在每次完成信息录入后,立即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预防接种个案等相关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备份保存。
十三、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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