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渝安办〔2010〕9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渝办发〔2010〕261号)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和行业要求两部分组成,其中:共性部分600分,行业要求部分400分。经研究,现将《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行业 评估 细则 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印发
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
一、道路客运企业(400分)
类别
考核
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评(分)
评定(分)
否决
(一)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100分)
1.驾驶员录用
客运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严格聘用客运驾驶员。
30
1.制定驾驶员录用标准,未制定扣15分;
2.对拟聘用的驾驶员的从业经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应进行审核和测试,不符合扣10-20分;
3.考核合格后依照劳动合同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少签订一份扣5分;
4.驾驶员应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不符合驾驶员每一名扣5分;
5.按季度将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的信息报送当地运管机构备案,不符合缺一次扣5分。
2.驾驶员安全考评制度
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驾驶员运行安全状况和驾驶适应性进行考核。
30
1.建立健全安全考评制度,未建立扣30分,不健全扣10-20分;
2.定期通过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处理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并记录在案,不符合扣10-20分;
3.对经考核确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不符合扣10-20分。
3.驾驶员档案
建立驾驶员安全信息档案。
10
1.驾驶员安全信息档案建立健全,不符合扣5-10分;
2.档案内容包括招聘合同、有关证照审查及复印件、岗前培训及考核成绩(含试卷)情况、奖惩记录等,不符合扣5-10分。
4.行车日志制度
建立行车日志制度。
5
1.运行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建立行车日志制度,未建立扣5分;
2.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内容,不符合扣2-5分;
3.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企业应定期专人负责审核,不符合扣2-5分;
4.发现行车日志与实际不相符,停止发班,不符合扣2-5分。
5.驾驶员作业管理
安排适应营运线路要求数量的驾驶员。
20
1.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应配备2名以上的驾驶员,不符合一次扣20分;
2.长途客运建立中途休息制度并登记;超长线路客运车辆行驶时间超过22时的,应落实固定或临时途中休息站,安排长途驾驶员落地休息,不符合一次扣20分。
6.乘务员管理
严格乘务员管理。
5
乘务员应经企业培训后上岗,具有安全乘车及识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懂得基本的医疗抢救和事故逃生常识,不符合扣2-5分。
(二)
车
辆
管
理
(100分)
1.车辆资质管理
客运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0
1.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全部达到二级以上车辆技术状况等级标准,不符合扣10-20分;
2.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JT/T325-2004)标准的高中级客车,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状况等级标准,不符合扣10-20分;
3.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辆不得过户或转卖,不符合扣10-20分。
2.车辆
维护保养
建立车辆维护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客运车辆进行维护。
40
1.建立车辆维护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要求,以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间隔作为确定维护周期的基本依据,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汽车维修厂负责实施一级、二级维护,不符合扣10-20分;
2.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不符合扣5-10分;
3.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漏项和减项,不符合扣5-10分;
4.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记录、手续健全,不符合扣5-10分。
3.报废车辆管理
严格执行客运车辆的强制报废制度。
20
1.企业报废车管理制度健全,报废车处理证明齐全,不符合扣10-20分;
2.达到国家报废标准规定的营运客车,应按时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并及时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解体,不符合扣10-20分;
3.不得将报废车辆出售、赠予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解,不符合扣10-20分;
4.企业无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现象,不符合扣10-20分;
5.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的技术安全隐患,不符合扣5-10分。
4.车辆档案管理
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0
1.档案健全,不符合扣5-20分;
2.内容清晰、真实、齐全、完善,不符合扣5-10分;
3.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不符合扣5-10分。
(三)
运
行
管
理
(100分)
1.车辆调度
建立健全车辆调度机构,严格车辆调度。
10
1.建立健全车辆调度机构,对企业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不符合扣5-10分;
2.根据不同营运线路,企业分别提出包含线路各路段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制作安全行车手册,对危险路段进行标注,供司乘人员参考,不符合扣5-10分;
3.对新开行线路应进行道路运行安全状况踏勘,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扣5-10分;
4.严禁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上开行客运线路,不符合扣10分;
(三)
运
行
管
理
(100分)
5.客运班车应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揽客,不符合扣5-10分;
6.客运包车不得搭乘合同外的旅客,严禁客运包车途中搭乘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不符合扣5-10分;
7.长途客运线路应制定途中服务站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长途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不符合扣5-10分。
2.车辆进站管理
严格执行车辆进站制度。
10
1.进站班线营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的相关规定,发车前自觉接受安全例检,并按要求利用车载电视向乘客播放安全提示片,不符合扣5-10分;
2.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站运营,不符合扣10分;
3.对尚不具备发车例检条件的,企业应督促驾驶员做好发车前的例行检查,不符合扣10分。
3.车辆停放
设置车辆停放和维修基地,严格车辆停放。
10
1.企业在注册地应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于车辆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基地,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应设立专用场地,作为企业回场待班车辆的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工作场所,不符合扣5-10分;
2.客运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返回企业生产基地或企业规定的其他场地统一停放,不符合扣5-10分。
4.GPS监控管理
利用GPS监控系统严格车辆动态信息监控。
30
1.按规定对客运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与行业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对运行的车辆实行全程监控;在客运车辆上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不符合扣30分;
2.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超过20辆的企业应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以下简称“GPS”)监控平台,不足20辆的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对本企业车辆进行监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因委托而改变,不符合扣20分;
3.企业专职监控人员的配备,原则上是每100辆安装有GPS车载终端的车辆配备1人,300辆车以上应设立专职管理机构,100辆车以下要有专职管理人员,不符合扣10-20分;
4.企业应根据营运车辆运行线路和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状况,建立健全GPS监控管理制度,落实GPS监控责任制,确保车辆运营时车载终端各项功能均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不符合扣10-20分;
5.对超速、超时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GPS监控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将违规信息及处理结果打印存档,作为企业内部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不符合扣10-20分。
(三)
运
行
管
理
(100分)
5.恶劣天气防范
加强恶劣天气防范管理。
10
1.企业应及时收集极端天气下的路况信息,及时发布安全提示信息,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特殊天气驾驶操作规程,合理安排车辆运行,不符合扣5-10分;
2.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停班或调整线路,不符合扣5-10分。
6.中途三品检查
加强中途“三品”检查。
5
班线客运车辆在批准的途中非等级站点上下旅客时,乘务人员应在驾驶员的配合下,加强对上车旅客携带行包的“三品”检查,不符合扣2-5分。
7.车辆设备
配备安全行车设备。
5
营运客车应按规定配备三角木、灭火器等的安全行车设施设备。全封闭营运客车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锤。行驶冰雪、泥泞等易滑道路的客车应配备防滑设施设备,不符合扣2-5分。
8.安全风险管理
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
10
1.按规定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乘座险和第三责任险等车辆安全保险,不符合扣5-10分;
2.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安全工作和抗风险的能力,不符合扣5-10分。
9.承包经营者安全管理
企业对承包经营车辆的运输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0
1.对承包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符合扣5-10分;
2.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时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承包经营者,监督承包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不符合扣5-10分。
(四)
事故
与违法
行为管理(100分)
发生事故与违法率考核
对企业发生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及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率进行考核。
100
1.每发生一次死亡1-2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含本数),每死亡1人,全责扣10分,同等责任扣5分,次责扣3分,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2. 每发生一次死亡3-5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含本数),每发生1次,全责扣50分,同等责任扣30分,次责扣20分,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3.每发生一次死亡6-9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含本数),每发生1次,全责扣90分,同等责任扣50分,次责扣30分,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4.每发生一次死亡10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含本数),每发生1次,全责扣100分,同等责任扣60分,次责扣40分,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5.每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且叠加受伤人数总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每发生1次,全责扣50分,同等责任扣30分,次责扣20分,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6.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下的(不含本数),扣5分/辆次,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7.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含本数),扣10分/辆次,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8.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含本数),扣10分/辆次,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二、客运站场企业(400分)
类别
考核
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分)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分)
否决
(一)
职责
(50分)
履行安全职责
按《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职责。
50
1.文件资料齐全且具有效力,不符合扣10-20分;
2.记录清晰、真实,有参加培训学习人员的亲自签名,不符合一次扣5分;
3.安全检查等各项记录保存备查,不符合扣10-20分;
4.流利的回答提问和完成测试,不符合一人次扣10分。
(二)
投入
(50分)
安全生产条件
客运站的安全生产条件应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客运站下客区、候车区、待班区、发班区分开,车辆进出口独立,人员通道与车辆通道有效分隔,车辆进站限速标志、地面运行及停车标识、标线设立明显。
50
1.区域划分符合要求且合理,不符合扣10-20分;
2.设施设备齐全,不符合扣10-20分;
3.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符合扣10-20分。
(三)
检查
(200分)
1.三危品检查
二级(含)以上客运站要按照规定配备并使用安全检查设备,一、二级站的安全检查设备必须设在旅客进入候车区的必经通道处,并按旅客流量配备引导、检查人员,对旅客行包进行逐一安检。三级及以下的客运站在客运班车发班期间应负责对旅客随身行李和行包进行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开包检查。
100
1.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齐全,不符合扣20-100分;
2.安全检查设施设备放置合理,不符合扣10-50分;
3.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符合扣20-100分;
4.安全检查覆盖面达100%,不符合扣10-50分。
2.车辆安全检查
三级以上客运站应具有车辆安全检查场所,配备与检查车辆辆数相适应的专职检查人员和设备。配备与作业班次相相应的安检人员,其中一级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 人,二级站不少于2 人,三级站不少于1人。检查人员应具有修理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或5年以上驾龄,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修理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能熟练掌握使用仪器验测仪。
50
1.车检人员按照要求配备,符合相关要求,不符合扣10-50分;
2.抽查车辆,无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行车手续不齐、超载的车辆出站。抽查驾驶员,无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不符合一次扣20分;
3.检查记录真实、完整,不符合扣10-50分。
3.联动机制
与公安部门建立安全检查报警联动机制,为公安机关驻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50
1.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扣10-20分;
2.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执行,不符合扣10-20分;
3.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不符合扣10-20分。
(四)
车辆
(50分)
车辆运行管理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无经营资质的车辆进站(场)从事经营活动。合理安排发车时间、确保市内长途客车零点前到达目的地,确保客车夜间不行驶于三级以下公路。
50
1.进出站客运车辆手续齐全,不符合扣10-30分; 2.市内长途客车零点前到达目的地,无客车夜间行驶于三级以下公路,不符合扣10-30分。
(五)
宣传
(50分)
安全知识宣传
安全标识、设备及宣传符合要求且合理。
50
1.在明显的位置设立安全公告和标识,不符合扣10-20分;
2.配备广播和影视设备,按行业部门要求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知识,不符合扣10-20分;
3.明示标定禁止携带危险品的种类、品名和限制携带危险品的数量,不符合扣10-20分。
三、水运企业(400分)
类别
考核
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分)
评估标准
自评
(分)
初审
(分)
评定
(分)
否决
(一)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140分)
1.安全
生产
船舶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开航前检查制度;
2.航次作业会议制度;
3.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4.安全培训学习制度。
40
1.船舶未制定船舶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发现一个扣10分;
2.船舶未做开航前检查和航次会议的发现一次扣5分;
3.船舶未履行航行、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的扣10分。
2.防污染
1.船舶按规定建立防污染及垃圾管理制度;
2.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应按规定排放;
3.船舶按规定保留垃圾处理记录。
30
1.防污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且油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船员不能正常操作防污染设备的,发现一次扣10分。
3.装载危险品
1.危险品运输及特种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集装箱等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对危险品的申报、储存、进出港、装卸、运输等过程符合有关规定。
40
1.船员不熟悉危险品运输相关安全知识的,发现一项扣10分;
2.未对危险货物的及时申报、储存、进出港、装卸、运输等全过程进行监控的,且无监控记录的,发现一项扣10分。
4.船舶防火
1.船舶应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船舶使用明火作业报告制度;
3.船舶如遇火灾时应急应变部署表。
30
1.船舶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扣10分;
2.未按要求定期开展船舶消防安全检查,且发现船舶消防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项扣10分。
(二)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90分)
1.员工资质
1.所有船上工作人员应持有《内河船员服务簿》;
2.所有高级船员应持有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3.“四客一危”船员应持有特殊培训证书;
4.其他员工应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30
1.船上工作人员未持有《内河船员服务簿》的,发现一起扣15分;
2.高级船员未持有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发现一起扣15分;
3.“四客一危”船员未持有特殊培训证书的,发现一起扣15分;
4.其他员工未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岗位证书的,发现一起扣15分。
2.员工培训
1.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培训;
2.在船人员岗位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风险识别,事故案例,应急知识及技能培训;
4.岗前及转岗人员应进行培训;
5.新进船上工作人员应进行企业、船舶、部门“三级教育“培训。
30
1.未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培训的,发现一起扣10分;
2.未对在船人员岗位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的,发现一起扣10分;
3.未开展风险识别,事故案例,应急知识及技能培训的,发现一起扣10分;
4.未开展岗前及转岗人员培训的,发现一起扣10分;
5.未对新进人员应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的,发现一起扣10分。
3.考核聘用
1.聘用人员,应进行岗前评估;
(1).所有船员,应熟悉本岗位职责,掌握岗位操作规程;
(2).船长应熟悉企业规章制度与管理机构,熟悉拟任职船舶的技术状况和操作性能;
2.船长及持证船员,每年应进行例行适任评估;
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离职半年后上岗、新提任的持证船员应进行适任评估;
4.高级船员调配应有技术部门签署意见。
30
1.聘用人员,未进行岗前评估的,发现一起扣10分;
2.未对船长及持证船员进行例行适任评估的,发现一起扣10分;
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离职半年后上岗、新提任的持证船员应进行适任评估,否则发现一起扣10分;
4.高级船员调配应有技术部门签署意见,否则发现一起扣10分。
(三)
船
舶
和
设
备
管
理
(110分)
1.船舶修理
1. 船舶应按船检要求定期进行修理;
2. 船舶改、扩建必须取得主管机关的批准,改、扩建完成后必须报主管机关检验。
20
1.船舶未按船检要求定期进行修理的,发现一起扣10分;
2.未经批准擅自改、扩建船舶的,发现一起扣10分;
3.船舶适航证书过期,或因事故造成船损以及船舶改、扩建未报船检机构检验的,发现一起扣10分。
2.维护保养
1. 船舶应制定船体及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2. 船舶应按照年度计划,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3. 定期对主、副机,报警系统进行测试;
4. 定期对应急舵进行投入和效用试验;
5. 消防、救生、防污染及通信设备应按要求数量和标准配备并定期检测保养。
30
1.船舶未制定船体及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的,发现一起扣10分;
2.船舶未按照年度计划,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测试的,发现一次扣10分;
3.未定期对主、副机,报警系统进行测试的,发现一次扣5分;
4.未定期对应急舵进行投入和效用试验的,发现一次扣5分;
5.消防、救生、防污染及通信设备未按要求数量和标准配备并定期检测保养的,发现一项缺陷扣5分。
3.备件管理
1.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易损、易耗的常用备件及物料。
30
船舶未配备足够的易损、易耗的常用备件及物料的,发现一项缺陷扣10分。
4.故障缺陷处理
1.维护检测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应得到报告并及时消除。
30
维护检测中发现故障缺陷不及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发现一起扣10分。
(四)
支
持
与
保
障
(60分)
1.安全承诺
1. 企业法人代表应承诺当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 企业法人代表应承诺为劳动员工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及防范知识培训;
3. 企业法人代表应承诺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4.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 企业应赋予船长对本船舶日常管理、应急处置、寻求岸基支持和保障的权力。
30
1.企业法人代表未书面承诺当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的扣10分;
2.企业法人代表未书面承诺为劳动员工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及防范知识培训的扣10分;
3.企业法人代表未书面承诺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扣10分;
4.企业未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扣10分;
5.企业未赋予船长拥有对本船舶日常管理、应急处置、寻求岸基支持和保障的权力的扣10分。
2.信息技术
1. 企业应为每艘船舶提供必要的航行和技术资料;
2. 企业应为每艘船舶提供必要的航道、水位、气象、安保、交通管制等动态安全信息及相应的接收设备;
3. 企业应按要求为船舶配备雷达、GPS、VHF等通信助航设施设备并督促其正常使用。
30
1.企业没有为每艘船舶提供必要的航行和技术资料的扣10分;
2.企业未为每艘船舶提供必要的航道、水位、气象、安保、交通管制等动态安全信息及相应的接收设备的扣10分;
3.企业未按要求为船舶配备雷达、GPS、VHF等通信助航设施设备并督促其正常使用的扣10分。
注:本评估标准并不免除被评估企业和船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强制性规定和标准的义务,且在企业安全生产中还应充分考虑主部门部门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规则、指南和标准。
四、 港口企业(400分)
类别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评估标准
自评
(分)
初审
(分)
评定
(分)
否决
(一)
主体
合法
(25分)
1.港口码头建设
1.新、改、扩建码头应符合重庆港总体规划;
2.依法使用港口岸线(适用于新、改、扩建码头,历史老码头暂不评估);
3.新、改、扩建码头符合基建程序。
10
任何一项不符合,依法取缔。
是
2.安全
评价
港口码头建设和运行按规定开展安全安全评价。
5
未开展安全评价的、开展了但未按评价的意见整改的、整改不到位的,评定为D级。
是
3.行业
准入
1.持有合法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2.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
10
无合法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依法取缔;超许可经营的,评定为D级。
是
(二)
依法
经营
(20分)
1.危险货物作业
1.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依法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2.按规定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前申报;
3.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上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活动。
10
无合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依法取缔;未按规定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和超许可作业的,评为D级。
是
2.滚装
码头
载货汽车滚装码头设置大型安检设施。
5
未设置的,停止作业,依法取缔;设置了却未正常使用的,评为D级。
是
3.监管
配合
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各级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管。
5
拒绝、阻碍港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的,评为D级。
是
(三)
设施
设备
(115分)
1.安保
设备
危险货物码头、客运码头、集装箱码头、载货汽车滚装码头视频系统及联网。
5
未配备视频系统的,评为D级;不能联网的,不正常使用的,扣5分。
是
2.防污
设备
按照规定配备防尘、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20
任意一项不符合,扣20分。
3.码头
泊位
1.码头靠泊船舶与其设计靠泊能力相符;
2.港口经营人未经同意,不得允许客运船舶靠泊货运码头,在货运码头提供旅客上下船舶服务。
3.码头前沿水深维护(测量),记录完善。
20
1. 未经同意,允许超过码头靠泊能力的船舶靠泊作业的扣20分;
2. 未经同意,允许客运船舶靠泊货运码头,在货运码头提供旅客上下船舶服务的,扣20分;
3.码头前沿水深维护(测量)不规范,记录不完善的,扣20分。
4.靠泊
设施
1.码头趸船拥有合格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2.地锚及其他系泊设施;
3.跳板、护栏、安全网、照明、救生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20
1.存在2处及以下一般缺陷的扣5-10分;
2.存在2处以上一般缺陷、趸船未持有合格《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存在严重缺陷的扣20分。
5.作业
设备
1.码头装卸作业的起重、吊装、承载、输送等设备完好有效,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
2.按规定对各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记录完善。
20
1.存在2处及以下一般缺陷的扣5-10分;
2.存在2处以上一般缺陷或者存在严重缺陷的扣20分;
3.设备检查、保养不到位的扣20分。
6.码头基础设施
码头护坡、挡墙、港区道路、货物堆场、排水系统和直立式码头等基建设施的建筑结构符合国家标准。
20
1.存在1处轻微缺陷的扣10分;
2.存在2处轻微缺陷的扣15分;
3.存在3处以上,或者存在严重缺陷的扣20分。
7.港区
交通
1.港口区域内的公路、铁路交通及其附属设施设置规范,管理有序。
2.船、岸指挥调度和联络机制通畅有序。
10
1.港口码头入口处未悬挂车辆限速标志扣10分;
2.港口码头内未按道路交通规定设置标志的扣10分;
3.陆(铁、公)水联运码头未设置专人进行交通管理扣10分;
4.船舶靠泊码头秩序混乱,扣10分。
(四)
人员
资质
(20分)
现场
作业
人员
1.港口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持有符合规定上岗资格证;
2.港口码头趸船船员应经注册并持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员服务薄》;
3.国家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应持证上岗的。
20
任意发现未按规定持证的,扣20分。
(五)
安全
管理
(60分)
1.作业
管理
1.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2.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在高风险作业区域外缘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作业区危险特性、操作安全要点。
10
1.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未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扣20分;
2.高风险作业区与其他普通作业区隔离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的扣20分;
3.安全告示牌不明显、安全距离不够的扣20分。
2.现场
作业
管理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5.违反《港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港口统计规则》,瞒报、故意错报、延迟报送的。
20
发现任意一项,扣20分。
3.安全
值班
安全值班制度及码头、趸船、调度室及危化品存储场所的安全值班。
5
安全值班制度不健全、值班人员不全的扣5分。
4.相关方管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经营单位共用同一港口设施进行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管理。
20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扣20分。
5.防汛
工作
港口经营人应为防汛提供足够的物资、资金和人员;根据防汛工作的需要,汛期来临前开展防汛设施设备的检查,接收并记录水位,完善记录。汛期,趸船等水上设施的系泊符合防汛的需求。
5
防汛工作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汛期发生险情的,评为D级。
是
(六)
应急
管理
(40分)
1.应急
预案
1.制定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2.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应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
1.无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预案,扣20分;
2.预案未备案、未衔接、未通报协作单位,扣10分;
3.预案未定期评定、修改和完善,扣10分。
2.队伍和装备
1.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服从各级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2.特种设备、物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服从调配。
20
1.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未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的,扣20分;
2.特种设备、物资未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扣10分;不服从各级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的,扣20分。
(七)
重点
码头
管理
(120分)
1.危险
货物
作业
码头
1.至少有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
2.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
3.按规定建立安保机构及制度,配备安保人员;
4.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5.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6.码头陆域周界实施隔离;
7.实行封闭式管理门禁安保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0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的扣20分;
2.发现危险货物作业人员未持有上岗资格证的,扣20分;
3.未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预案未按规定管理的,扣20分;
4.未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的扣20分;
5.周界隔离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6.管理门禁安保措施不全的扣10分;
7.安保机构及制度、安保人员不全的,扣30分。
2.载货
汽车
滚装
码头
1.建立载货汽车滚装码头大型安检设施使用、管理、养护操作制度;
2.大型安检设备按照需求配备操作人员;
3.按规定建立安保机构及制度,配备安保人员;
4.实行封闭式管理门禁安保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应当在开航前与船方确认本航次乘船旅客人数、车辆数;
6.普通载货汽车夹带危险货物行为的查处工作。
30
1.大型安检设施使用、管理、养护操作制度、记录不全的,扣30分;
2.大型安检设备未按照需求配备操作人员的,扣30分;
3.封闭式管理门禁安保措施不完善的,扣20分;
4.开航前与船方未确认本航次乘船旅客人数、车辆数的,扣30分;
5.查处夹带危险货物行为未及时报告的,扣30分;
6.安保机构及制度、安保人员不全的,扣30分。
3.集装箱码头
1.按规定对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
2.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
3.配备远距防爆探测仪及足够的检测人员,建立并落实集装箱夹带危险货物安全检查的防范措施;
4.配备集装箱称重和信息报送系统;
5.制定超载治理管理规定及减载流程。
6.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7.实行封闭式管理门禁安保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8.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符合规范;
9.按规定建立安保机构及制度,配备安保人员;
10.严格执行《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1602-2007)。
30
1.未按规定对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的,扣30分;
2.未配备远距防爆探测仪及足够的检测人员的,扣30分;配备了,但使用不正常的,扣20分;
3.未严格执行《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的,扣20分;
4.有瞒报、谎报集装箱夹带危险货物作业行为的,扣25分;
5.未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0分;
6.集装箱称重和信息报送系统未正常使用的扣10分,未配备的扣20分;
7.封闭式管理门禁安保措施不全的,扣20分;
8.安保机构及制度、安保人员不全的,扣30分。
4.客运
码头
1. 按照规定设置旅客行李安全检测设备;
2. 配备手持金属探测仪(或安检门)、防暴桶等;
3. 按规定建立安保机构及制度,配备安保人员;
4.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5.实行封闭式管理门禁安保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旅客候船及上下船场所;
6.在开航前与船方确认本航次乘船旅客人数。
30
1.设置旅客行李、旅客安全检测设备,但不正常使用的,扣20分;未设置旅客行李安全检测设备的,扣30分;
2.未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的,扣30分;预案管理不规范的(报备、定期评定、修改完善等)扣20分;
3.封闭式管理门禁安保措施不全的,扣10分;
4.发现有未确认本航次乘船旅客人数的行为,扣30分;
5.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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