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维修大队制氮车管理制度
单 位:维修大队
二OO一年三月
目 录
一、操作人员工作职责
二、运行管理
三、回场检验管理规定
四、强制运行维护
五、路单管理规定
六、油料管理管理规定
七、车辆、设备修理管理规定
八、工具、证件、附件使用规定
九、交接管理规定
为确保我厂及大队各项生产工作,做到高效工作、优质服务,圆满完成特殊作业,使制氮车运行达到HSE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 操作人员工作职责
操作人员主要包括制氮装置操作员和特车驾驶员。
制氮装置操作员是制氮装置主操,主要负责整个制氮装置(柴油机动力系统、空压机增压系统及膜制氮系统)的日常维护、操作运行及输出质量合格的氮气。
特车驾驶员是制氮装置副操,除全面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及车辆的驾驶外,同时协助制氮操作员完成制氮装置的维护和运行工作。
二、 运行管理
1、 特车班负责特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执行特车工作任务,并负责填写相关记录。
2、 特车驾驶员和制氮设备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随车专用工具,对使用后的工具及时清洗干净,并填写好随车工器具记录。
3、 生产技术组按照厂生产计划及本单位生产计划,及时安排特车计划。
4、 驾驶员出车前负责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对车辆技术性能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自检记录,同时对制氮橇箱体的紧固锁具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6、车辆到达施工现场,根据生产单位要求,选择好车辆停放地点,操作人员按照制氮装置操作规程做好投运前的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7、对车辆、制氮柴油发动机及照明发电机防火罩进行检查,且现场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手提式4Kg干粉灭火器2台、耐火毛毡2张)。
8、非本装置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制氮撬装置或进行有关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将按照厂、大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设备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按时巡检,做好制氮装置的各系统的运转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若无法处理,又不能判明原因,有可能危及安全时,应及时停车检查,直至判明原因,排除故障。
10、制氮车运行期间,注意整个环境的通风良好,防止发生氮气泄漏造成人员的窒息或“氮中毒”。
11、冬季,若制氮系统停用时间较长时,及时给制氮膜的电伴热器供电,防止膜纤维被冻坏导致膜分离功能失效。
12、执行完任务后,应及时填写相关运转记录,整理清点工器具,及时回场。
三、 回场检验管理规定
1、制氮车执行完任务回场后,本车驾驶员和操作人员应及时做好车辆和制氮装置的回场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清洁、完好备用状态。
2、制氮车回场检验和维护保养时,应按照车辆检验和制氮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进行,并做好记录。
3、回场后经检验和维护保养后的车辆,应及时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检验、维护保养的结果和当天制氮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大队生产技术组或主管领导汇报。
四、 强制运行维护
为了确保特车车辆及制氮装置时刻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在停用时间较长时,需每月发动机器使制氮装置运行一至两次,每次20至30分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车车辆每月打火运行一至两次,每次至少5分钟。
五、 路单管理规定
1、路单是单车执行任务、统计单车完成月度工作量、单车利润及核销过路过桥费、人员差旅费、油材料定额消耗和车辆定期保养的重要依据。
2、所有车辆必须持路单执行任务,路单由生产技术组签发,禁止无路单私自外出。
3、所有驾驶员应在每月25日前将相关票据交生产技术组审核后,由经管员负责报销。
4、所有路单必须按照路单存根逐张销号,未经大队审核的票据不予报销。
5、路单下达后,若生产单位取消使用制氮计划,驾驶员不得将路单撕毁或遗失,及时交生产技术组进行处理。
六、 油料管理管理规定
1、油料管理方式:
(1)单车燃油消耗根据当月行驶公里数和设备运转时间,依照车辆百公里油耗定额和单台设备运转每小时油耗定额核定耗油量实行核算,节奖超罚。
(2)机油消耗按照实际运转时间和行驶百公里的补充定量管理,费用单车核算。更换机油不算消耗量,费用单车核算。
2、油料的发放回收办法:
(1)大队材料员在采办站领回的油票或油料发放本,必须加盖大队公章和经管员私章,登记好油料本编号,经本人在油料发放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发放。
(2)发放到单车或单机的油料本,作为单车、单机的预支油票,按照油本已有的编号,填写内容顺页按次填写完整,并在油料本上注明车辆车号、制氮装置号等。
(3)油料本由该车驾驶员本人妥善管理,由于自己管理不善丢失油料本,责任自负。
(4)车辆加油时,可直接持该车油料本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5)制氮装置加油时,由材料员开具加油申请,经大队领导审核、采办站签字后方可加油。
(6)车辆在无内部加油点的地方加油时,允许购买能行驶到内部加油点的油量。外购油发票由大队生产技术组按行驶路线核实签字后,大队领导签字报销,并核算当月耗油量。
(7)队(班)每月将单车(设备)油料消耗统计报表,报大队主管领导、生产技术组、经管室各一份。
(8)当为外单位提供制氮服务时,原则上不提供制氮装置运行所需的燃油消耗。
3、耗油奖罚办法
(1)倒卖油品的按总数量的价格罚款10倍,再按总数量的价格赔赏经济损失,且本人做检查,并在大队通报批评。
(2)燃油消耗超定额时,超出部分全额折价由操作员自行负担;节省燃油时,节余部分按总价格的80%给予奖励。(前期暂不出台,待征询厂里的有关奖励政策,并根据实际摸索耗油标准定额后,再具体制定相关政策。)
(3)机油、黄油的定额标准,作为控制量,不预奖罚。
七、 车辆、设备修理管理规定
1、正常维修以及更换零配件、材料,由驾驶员(操作工)填写设备修理单,按照程序审批后,在指定点进行维修、更换。
2、修理期间驾驶员( 特车操作员)必须在修理单位配合及监控,对维修质量要心中有数,出厂时督促维修方认真填写《车辆小修报修施工单》并返还大队生产技术组,以用作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凡无返还单或施工单填写不祥者,将纳入月度考核。
3、车辆(设备)送外修理费用数额较大时必须签定合同。合同必须注明修理项目、修理工期、修理质量、违约责任、修理费用等,不得随意增加修理项目。
4、在外执行任务时因机件损坏确需修理的时,必须向大队领导汇报,经大队领导同意,可自行选择临近修理厂送修。任务完成归队后,对所更换部件经大队检查核对, 符合修理条件后,填补《设备外修审批单》按照维修程序补办手续。
八、 工具、证件、附件使用规定
1、随车(设备)工具是指配备给车辆(设备)的专用工具,由主车驾驶员(操作员)填写《工具登记卡片》并随车携带,工具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使用期限以厂采办站规定为标准。
2、车辆证件包括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养路费及各类车辆行驶手续,由主车驾驶员妥善保管、按时送审,保证车辆证件、手续齐全有效,车辆交接时交清证件,说明使用情况,否则造成证件丢失由当事人负责办理。
3、附件指随车掩木、防滑链、铁锹、灭火器、爬梯均实行专车专用,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损坏和转借,铁锹柄和灭火器实行交旧领新。
九、 交接管理规定
1、凡是因各种原因将车辆(设备)交给他人行驶或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守交接规定,填写交接记录,并按交接内容交接。
2、交接内容:车辆性能及技术状况、车容车貌、制氮装置完好情况及相关资料、燃油存量、各种证件、各种工用具是否符合帐卡中的数量、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
3、交接时,由交、接人和监交人三方在现场交接,没有问题后,三方签字认可;如有问题不能交接时,及时向队(班)领导汇报,确定责任后,方可交接。
4、交接后,存在问题由接替人承担责任或赔偿经济损失。
5、没有按交接内容和程序进行交接,不能办理请假等手续,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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