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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
A.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可以由被害人自主选择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六机关规定》第4条。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9.下列案件中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是:
A. 王某涉嫌贪污受贿达100万元
B. 李某加入某国间谍组织涉嫌泄露国家机密
C. 美国人约翰过失伤害中国公民
D. 孙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A中王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B中李某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C是外国人犯罪的案件,D中孙某所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最多判处有期徒刑,所以D不符合第20条的规定,不属中级法院管辖。
二:多项选择题:
1.马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他一起被指控的还有谢某某。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材料。身为某公司职员的谢某某的哥哥谢某,由于被谢某某委托为辩护人,因而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夏某收集一些材料。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和谢某都无权直接向被害人或夏某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B.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需经过夏某的同意,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则不需被害人的同意
C.黄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而谢某则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申请
D.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要经过夏某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也需要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
解析:本题是考查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诉法解释》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第44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注意《律师法》的不同规定。
3.李某是某公司职员,李某在某夜公司加班时,被其主管张某强奸,在法院审理张某的刑事责任时,李某决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李某可以进行以下哪些行为?
A.李某对于因张某强奸而住院花费的费用和误工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李某可以因强奸而遭受的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李某不能对自己遭受的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李某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八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八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5.在人民法院审理王某拐卖妇女一案中,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未让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就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认为人民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当庭指出其错误做法,合议庭认为该意见是正确的,就让被告人进行了当庭陈述。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否合法
B.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时,应当当庭指出其错误做法,并要求其改正
C.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中,有违反法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应当在庭审后书面提出纠正意见
D.对于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法院的院长决定是否采纳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在庭审后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认为正确的,应当采纳。
第三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三百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如果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4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10.下列选项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B.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王某因被李某(17岁)诽谤而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根据下列假设的条件回答89—92题。假设人民法院发现除王某外,还有其他侵害人;而王某明知有其他侵害人,但只对李某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些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A.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B.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他侵害人参加诉讼
C.判决宣告后,王某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侵害人参加诉讼
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3.假设王某和李某在第二审审理期间自行和解,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A.当事人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B.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C.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D.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5.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对于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 )
A. 与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 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D. 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6条对交叉管辖的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本题中,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则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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