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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证券公司产品创新能力透视及策略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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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中小券商出于“分得一杯羹”的考虑,并不在意“被模仿”,更愿意标新立异,挑战难度大、风险高的项目,激励机制更加直接、有效。全体员工的利益都与产品创新成功与否密切相关,中小券商通过开发新产品实现“弯道超车”的欲望更强。因而,中小券商作为新进入者,是推动新兴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   任何一个商业产品都不是一次突破就得以完成。建立完整的产业链,需要大量的连续的精细化创新开拓业务范围,强化新产品的渗透率,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中小券商是原创性产品的主要载体。大型券商具有将离散的产品创新成果整合集成、再创新后转化为品牌支持的主流产品能力,是实现产业化的中坚。   因此,在新兴资产管理市场中,市场结构既有可能出现中小券商迅速成长,成为产业的绝对霸主f如高盛)的形式;也有可能呈现出大型券商激烈竞争,但没有任何一家券商能占据领导地位的状态。   我国资产管理市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市场,据预测2016年我国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将达到1.4万亿美元,并创造20亿美元至30亿美元的年利润。中小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上,不乏创新的激情和动力,只是政策歧视、市场准人和资本实力等因素限制了其创新潜力的发挥。即使如此,中小券商仍取得不俗业绩。   由于中小券商倾向于集合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并非“以大为美”的特征逐渐显现。从2010年经营业绩来看,中小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领先于大券商,东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浙商证券等异军突起。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浙商证券2009年底净资本为25.1亿元,排名38位。2010年其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已超过40亿元,管理收入逾亿元,60多家开展理财产品的券商中跻身前10位。   (三)中小券商的创新发展有助于解决金融风险问题   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程和规模经济决定了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形成以超级投资银行为主体,中小投资银行为补充的多层次格局。既有国际化的超级投资银行,也有侧重于区域或本土市场竞争为主的中小投行,还存在一些专注于特定领域的小型投资银行。   美国金融危机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为“大型金融机构的危机”。大型金融机构由于过度投资于风险巨大的衍生品。发生经营破产危机,再通过要素市场之间的相互传染,结果导致资产证券化市场出现多米诺骨牌式崩溃。这凸现了美国证券业结构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少数大型投资银行的寡头垄断可能蕴涵着更大的金融风险,而中小投资银行却体现出更强的生命力。   美联储(Fed)主席伯南克认为,“金融危机的一个教训就是企业大到不能倒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依据美国监管部门的最新思路,对金融稳定存在威胁的超大型投资银行可被直接分拆,大型投行垄断的格局将逐步削弱,美国投资银行的竞争格局面临重构。的确,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投资银行具有极强的连带效应,证券产品创新的负外部性蕴含着系统性金融风险。   与美国投资银行业改革方向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证券经营机构正在向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迈进,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朝多元化方向发展。我国也存在着“大而不能倒”的隐患。事实上,我国已经形成大型投资银行垄断传统业务市场,中小券商在夹缝中生存的态势。   美国投资银行业失败的经验教训说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无益于金融稳定,甚至不利于证券产品创新。美国资本市场创新主要由大型金融机构推出,一旦证券产品创新出现风险问题会造成巨大的社会福利损失。而且,市场结构趋向于垄断,垄断机构为了最大程度地获取利润,必然会选择推出信息不透明、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者将利润微薄的创新知识产权束之高阁,出现大量研发支出并没有增进社会福利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加强市场竞争,尤其要培育中小券商的产品创新能力,这才能够提升证券业整体的业务创新素质,亦可分散和规避证券产品创新风险,防止证券产品创新风险蔓延开来。      四、主要结论和创新策略选择      (一)主要结论   证券业要持续向前发展,从价格竞争逐步向产品竞争、服务竞争转化是必然趋势。从实证结果和理论分析来看,我国大型券商并不具备担当证券产品创新领跑者的角色。由于创新产权很难保护,搭便车行为和寻租行为的存在,以及反应迟缓,过于依赖既有竞争优势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大型证券公司全方位开展产品创新的动力。这就注定证券产品创新很难成为证券公司塑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也难以作为券商构建新盈利模式的主要手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型券商之间、大型券商与中小券商之间的竞争不会演变成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在目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中小证券公司确实具有极强的产品创新动机。何况资产管理市场刚步人高速成长的轨道,市场尚未饱和,正是中小证券公司充分发挥产品创新潜力,获取超额利润。争夺市场话语权的最佳时段。一些中小证券公司通过突出产品创新特色,实施精益管理,经营业绩超常规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品牌经营基础,甚或发展成为未来我国资产管理领域的龙头企业。   美国投资银行失败的经验教训说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并不真正有益于证券产品创新,是金融稳定的重大隐患。因而要提升证券业整体的业务创新素质,着重在于培育中小券商的产品创新能力,这既可分散和规避证券产品创新风险,又能防止证券产品创新风险蔓延开来。      (二)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策略选择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基础薄,在证券产品创新上更多是参照美欧的蓝本。ETF、集合理财业务都属于政策指引下的“舶来品”。尽管美欧证券公司受到重创,但并不等于否定创新,其创新精神和创新方向依然值得借鉴。   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作为市场领导者,通过资源整合,推出覆盖面较大,适应不同客户多样化需求的证券创新产品,以期获得更大的商业份额和保持长期的市场领先地位。   面对实力强大的国内外竞争对手。在资金实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小券商应当明确自身创新发展定位,树立精品意识,不求大而全,而求小而精,即集中力量做好一个或几个投资主题,通过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创新产品,争取在细分领域建立自己的品牌,培养稳定的客户群体,走通过做专、做强的发展道路。   对中小证券公司而言,不仅要“更加积极地开发新产品”,更要注意“模仿竞争者是更好的办法”,“改进就是创新”,中小券商创造竞争优势的最佳方式就是集中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做好重点创新产品的维护,不断改进所能提供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差异化的优质服务。   从监管角度看,现在亟需从证券法律、法规层面构架新的监管体系,对证券监管机构权力实行有效约束和监督;监管机构在进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同时,应适当放松对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的监管,尤其是给中小券商松绑,推动证券市场微观创新主体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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