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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社会字[2012]42号
关于同意新建湘东区救助站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湘东区民政局:
报来《关于申请建立湘东区救助站项目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流浪人员救助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局在湘东镇大江边村原敬老院内新建湘东区救助站。该项目占地面积3亩,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于上级补助和自筹。其它手续按照规定办理。请认真做好工程设计并报我委,加快其它前期工作,使项目尽快实施。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四制”和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基建 湘东区救助站 立项 批复
抄 送:湘东土地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水务局、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区财政局、湘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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