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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实施“两大工程”责任追究制度
各班主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两大工程”(即:校园环境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校园绿化工程。)顺利开展,依据中心学校会议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整治工作不力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教师,实行责任追究:
1、 整治期间,对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教师,无故旷工1天,通报批评,本人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书面检查。旷工2天以上,视为自动辞职,即从当月起停发报酬。
2、 “两大工程”安排部署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被开发区督导组通报一次,学校领导书面检查,该校全体教师年终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3、 被吴忠市督导组通报一次,学校领导向教育体育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该校全体教师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校长就地免职,教师做调整处理。
南川红阳学校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 实施“两大工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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