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作总结 规章制度 情况汇报 教学教案 办公应用
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得分
执业
活动
(25分)
1、依法办理公证事项,提供公证服务;(5分)
2、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核定的区域内执业,无设立办证点、诋毁同行、支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10分)
3、积极拓展业务,办证量同比持平或增长;(5分)
4、无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的情况。(5分)
1、有符合受理条件而拒绝提供公证服务的,每查实一起扣2分;
2、有跨区域受理公证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每起扣5分;
3、办证量同比每下降10%的,扣1分(移民安置、农转非安置协议等政策性、阶段性的公证事项不纳入考核);
公证员平均办证量不足80件的,扣5分;
4、公证员助理有以公证员名义办证等情况的,每起扣5分。
公证
质量
(24分)
1、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等办证规范,建立了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出证等办证流程的制度和措施,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质量管理机制;(3分)
2、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质量自查,认真整改质量问题;(5分)
3、在市局、市公证协会及主管局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合格率达100%;(12分)
4、坚持重大、复杂、疑难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2分)
5、建立了过错赔偿及质量奖惩、责任追究制度。(2分)
1、未建立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的,扣3分;
2、质量自查少一次扣2.5分(以主管局收到的检查情况报告为准);未及时整改或未及时上报整改情况的,一次扣1分;
3、在质量检查中,有一件不合格证的,扣10分;
4、未坚持重大、复杂、疑难公证事项集体讨论的,扣2分;
5、未建立过错赔偿及质量奖惩、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人员未按要求处理的,每起扣2分;
6、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每起扣5分。
组织
建设
(13分)
1、公证处体制及人员身份符合相关规定。(2分)
2、负责人的选任符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分)
3、公证员配备符合我市配备方案,45岁以下公证员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国民教育)。(2分)
4、建立了公证员参加继续教育制度,经常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2分)
5、办公房总面积不少于80 m2且人均(公证员)不少于30m2;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摄像)机等办公设施齐全,公证员人均一台计算机,完成信息化平台建设任务,使用电子公证系统办证;窗口形象好,公证人员仪表端庄、挂牌上岗、文明执业。(5分)
1、有公务员兼任公证员的,扣2分;
2、负责人选任不符合规定或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下的,扣2分;
3、有公证员学历不达标的,扣2分;
4、未建立继续教育制度的,扣1分;
政治业务学习不足6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
公证员未参加市局、市公协组织的职业培训,或不足40学时或考试不合格的,每人扣1分;
5、办公房面积不达标的,扣1分;
复印机、电脑等办公设施每缺一台扣0.5分;
未按时完成信息化平台建设任务的,扣1分;未按规定使用办证系统的,每件公证扣1分;
未将收费标准、业务范围、办证程序、投拆电话、公证员姓名照片等公示上墙的,每缺一样扣1分;
现场监督公证等应当着制服而未着制服的,每人次扣1分;
公证人员因服务态度被投诉且查实的,每起扣1分。
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5分)
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按时报送考核结果。(5分)
1、未及时报送考核结果的,扣2分;
2、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不纠正不处理的,每起扣3分。
收费及财务
管理
(15分)
1、实行统一收费制度,且严格执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业务收费同比持平或增长;(10分)
2、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资产购置、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财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接受主管局安排的财务审计等监督;(2分)
3、收支符合规定,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会费、赔偿金;妥善解决公证人员养老、医疗等福利和保险,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3分)
1、在质量检查或投诉处理中,每发现一起乱收费,扣5分;
平均收费低于100元/件的,扣5分;
业务收费同比下降的,扣1分;
2、财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存在财务支出及管理问题的,扣2分;
3、未按规定留足各项基金,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会费、赔偿金的,扣3分。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10分)
1、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公证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1分)
2、按照《重庆市公证机构经费管理办法》,个人分配与办证数量、质量、效益及执业行为相结合,建立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3分)
3、收案、印章、专用纸管理规范;(2分)
4、公证档案由专人负责并采用微机管理,建立了归档、保管、借阅制度,管理规范;(2分)
5、建立了公证投诉、复查、赔偿及涉诉处理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执业中存在的问题。(2分)
1、无目标责任制的,扣1分;
有责任制无考核的,扣0.5分;
2、分配比例超过规定且未经批准的,扣2分;
未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扣3分;
3、收案登记不详细、不完整的,扣1分;
印章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或公证专用纸无专人专柜保管或无使用登记制度的,扣2分;
公证专用纸丢失、被盗的,扣10分;
4、未使用全市统一的公证卷宗的,扣0.5分;
档案管理混乱,出现不按期归档、借阅无登记等情况的,每起扣1分;
公证卷宗遗失、损毁、篡改的,扣10分;
5、未建立公证投诉、复查、赔偿及涉诉处理制度的,扣2分;
未依法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复查、赔偿申请及公证涉诉案件,每起扣2分;
对处理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和责任人不纠正、不查处的,扣2分;
因公证机构、公证员过错导致的媒体曝光或对外赔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每起扣5分。
其他工作(8分)
1、全年至少开展两次宣传活动;(2分)
2、按时报送公证报表及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认真完成上级下达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3、公证机构每月向主管局和西部公证网报送一篇信息;三级以上公证员每年至少有一篇调研文章,其他公证员至少有一篇案例文章。(4分)
1、宣传活动少一次扣1分;
2、不按时报送报表或相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
报表及相关材料不属实的,扣2分;
3、每少一篇调研文章、公证案例或信息的,扣1分。
1、办证量每增长10%,加1分,最多加5分;收费每增长5%,加0.5分,最多加5分。
2、有一名硕士或双学士,加0.5分,有一名博士,加1分,有一名博士后的,加2分。
3、调研文章、公证案例或信息被重庆公证动态、西部公证网采用的,每篇加0.1分;在重庆公证上发表的,每篇加0.2分;被市委、市政府或司法部采用的,每篇加0.3分;在省部级媒体、报刊(中国司法、中国公证、重庆电视台、重庆人民广播电台、重庆日报、重庆晨报、重庆晚报、重庆商报、时代信报、重庆法制报、重庆青年报、重庆经济报报、今日重庆、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龙华网)上发表的,每篇加0.5分。(最多加4分)
4、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受到当地党委、政府或市司法局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司法部表彰的,加5分。(凡在同一事项获多层次表彰的,取最高层级的加分值,不得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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