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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为加强社团联合会策宣部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使我院社团联合会策宣部向着高层次、高格调、高品位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促进社团联合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院社团联合会策宣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院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策宣部是我院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
第二条、社联策宣部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我院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社联策宣部要本着"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
第四条、社联策宣部的管理部门为院团委,协助院团委负责部分学生社团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联策宣部接受院团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本部。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部的学生,必须承认此章程,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他方式选拔合格后,填写《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本部的团(会)员。
第八条、本部团(会)员可以同时加人其它社团(除团委直属其他学生组织)。
第九条、本部团(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学校,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 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乐于奉献,富于创造精神;
3、 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4、 品行端正,原则性强,办事公正;
5、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自觉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本部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院社联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对院社联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主管部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一条、本部团(会)员有退团(会)的自由,本部团(会)员要求退团(会),必须向社联组织部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社联常委会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社联有权对其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可招聘干事5-10名。
第十四条、部长、副部长原则上竞争上岗,每年换届一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由社联主席提名,报院团委审批。
第十五条、本部工作由部长分配到人,各司其职。
第十六条、本部每年换届一次,招收新会员,调整充实社团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
第十七条、本部部长、副部长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社联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考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四章 社团干部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必须是加入协会半年以上的会员,熟悉学生社团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制度。有为学生社团工作的愿望和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认真处理好社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外的适应能力,具有创造性开展社团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条、学生干部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班级中等以上。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部实行人均负责制,由部长召集本部成员研究、讨论、布置工作。部长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部长主持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部工作实行严格的汇报请示和审批制度。
1、学生成立社团,必须事先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组织机构等在内的全面的书面申请,填写《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成立。成立社团报社团联存档,院团委备案。
2、社团换届要早请示、早汇报,并提出新的组织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换届大会议程等在内的全面的申请报告,报社团联审批,经共同研究后方可着手进行换届工作。
3、学生社团每学期初提出活动计划、工作意见,报社联策划部审批,并纳入社团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调实施,整体前进。
4、社团在举办面向校内外有影响的活动时,提前将活动方案报社团联研究审核,再由社联上呈校团委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
5、社团要按期保质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记录。连同其它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报到社联秘书部,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
6、社团除在校内开展活动外,必须经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7、未经社联常委会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人数需占会员人数的50%以上。
第二十四条、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六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五条、社联每周召开一次内部会议,会议成员由所有社联干部组成。会议由社联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各部门总结报告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本部再召开小例会,对下一阶段每个成员的工作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社联每两星期召开一次学生社团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秘书部通知),会议成员由所有社联干部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会议由社团联副主席主持。
第二十七条、会议流程是:
1、先由社联副主席总结报告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及学校当前的交办任务;
2、社联各部门分别总结报告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
3、由学生社团负责人提出对社团联以及社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最后由社团联主席进行直接归纳,以促进下一步的工作开展。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会议的成员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上任何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乱扔垃圾,手机等铃声物件必须调到消音或振动状态。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会议上除主持和当前发言人外,其他人等要发表意见都必须举手示意,经主持允许后方有发言权。
第三十条、凡因事不能参加学生社团会议者必须提前向社团联秘书处进行书面请假,并安排社团其他人员代替参加。对于无故旷会者,第一次给予警告批评,超过三次以上者撤消起负责人职务并扣发聘书,其中每迟到两次折合为一次旷会。
第三十一条、负责人的学生社团会议的出席情况纳入社团年度考核。
第七章 学生社团考核制度
考核以量化形式进行,各社团基准分为100分。
第三十二条、活动开展方面:
1、每学期能开展四次活动得20分,少一次扣5分;
2、每次大型活动或与校际活动事先设计出活动方案,并与社联共同讨
论通过,且认真执行,活动后有书面总结得3分;
3、每学期初第一周制定出工作计划,提出要开展的活动计划,并填写社团活动计划,学期末有全面的学期工作总结得5分;
4、每举办一次讲座加2分;
5、每次活动(包括讲座、开会等)均有完整记录,得5分。
第三十三条、制度贯彻方面
1、能按时出席社联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2、严格履行社团换届程序,如有违犯扣10分;
3、能按时上缴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记录、社团成员登记表等,一次不按时或不缴扣3分;
4、社团设备有专人管理,有严格使用制度且贯彻好得5分;
第八章 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及执行措施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使我院学
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此审批制度及执行措施。
第三十四条 、活动要求:
1、本部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治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2、各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者,
建议党政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 。
3、每学期第一周,各社团要讨论确定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提出要开展的各项活动计划,填写社团活动计划表,报社团
联合会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4、各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本协会的宗旨,以提高协会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从事与本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7、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8、任何社团不得单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三十五条、活动实施:
1、活动计划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各部员要认真落实。
2、在活动开展前两周,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
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
3、社团内部的日常活动应提前一周将活动计划上交社团联策宣部审
批,涉及和企业或个人合作及校际等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将活动方案上交社团联委员会审核,再上呈上级主管主席审批,最后交由院团委签字批准,批准后活动方可开展。
4、活动开展前,要进行广泛地发动宣传,吸引广大会员积极参与。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十六条 、活动总结
每次活动结束后,各社团要详细填写社团活动登记表,认真总结活动效果及经验教训,指导以后工作。并将活动的总结及活动的声像等材料一起上交社团联秘书部统一存档。
第三十七条、社团注册统计
1、每学期第二周,院团委直属社团和各系社团部将本系社团到社团联秘书处,统一注册并备案管理。
2、各系新社团成立,将本社团规模、章程、管理制度及申请书报到社团联秘书处,经社团联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并统一归档管理。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理事人员名单、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 本等。
第三十九条、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社联秘书部,由秘书部负责统一管理、存档。
十一、总结表彰制度
第四十条、院团委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人”和“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
第四十一条社团的总结表彰与各项评优挂钩,先进组织单位的评比结果作为团总支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社联策宣部负责解释,若和上级命令发生冲突,以上级命令为准。
第四十二章、本章程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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