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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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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同济黄州医院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保障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接受职工监督,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 (一) 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指示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4.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5.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6.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7.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 8.人员奖惩办法及实施; 9.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医院重要党建工作;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医院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主任)、党支部书记、业务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投资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 20万(含2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预算外 10 万(含1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规则 (一)集体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后,再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策. 关系医院建设与发展、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在广泛征意见的基础上,由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形成决策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班子会议讨论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可行性方案。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讨论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需要报批的事项,必须按管理权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与内容 会议形式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院务会。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建工作;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党政相关的重大事项;院务会由院长主持,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参会人员范围  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确定参会人员。党委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党委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等;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为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院务会的参加人员为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 ,会议决策方可有效。 3、会议召开之前,党政一把手要注意沟通,商量议题、指导思想。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逐个发言表态,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对有部分分歧的问题,要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问题,暂缓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讨论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不得泄密. (五)集体决策民主监督 所有会议决策的事项要通过会议、简报、院内局域网、公布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但对某些限制公开时间、范围的事项,不得提前时间或扩大范围公示. 三、 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一)决策事项实施: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院办负责督办。 (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院领导各职能部门(科室)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四、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成立“三重一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职代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由工会负责督办。 (三)医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及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四)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部门反映意见。 (五)对于下列情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有不良后果、迹象,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 (六)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追究责任,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七)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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