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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T 55-2019 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管理规范(台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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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 A 90 DB3310 浙江省台州市地方标准 DB 3310/T 552019 基层社会治理 全科网格管理规范 2019 - 06 - 24 发布 2019 - 06 - 24 实施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10/T 55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台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台州市温岭市委政法委员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葭沚街道办事处。 本标

2、准主要起草人:林喜军、戴善喜、董凡、叶一颖、彭洁、陈璋、应献、叶灵友、吴广茂、金卓涵、周肖、李国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10/T 552019 1 基层社会治理 全科网格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管理的基本原则、 网格基础、 队伍建设、 责任捆绑、 硬件配备、工作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台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社会治理全科网格管理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T 3100020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GB/T 33200201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 343002017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格 grid 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GB/T 34300-2017,定义 3.5 3.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central for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 GB/T

4、31000-2015,定义 3.4 注:简称综治中心,其中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通过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实战功能,并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 3.3 全科网格 general practice grid 整合实行网格化管理的部门资源, 纳入统一的网格管理体系, 形成 “网格统一划分、 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报酬统一筹措、业务统一培训、考评统一实施”的基层治理管理单元。 DB3310/

5、T 552019 2 4 基本原则 4.1 整体性原则 应以“建强中心、做实网格、用好网络”为架构,统筹兼顾,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发挥全科网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底座作用。 4.2 目标性原则 应以“党建引领、全民参与,乡村联动、三治融合,全科网格、责任捆绑,源头管事、就地了事”为核心,重实际、出实招、求实效、看实绩,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变后头为源头,变上浮为下沉,变临时为平时,变越级为本级,变少数为多数。 4.3 实效性原则 应以“社会治安基本状况”为依据,因地制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推动实现“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断筑牢平安台州建设基层基础,提升社会治安综

6、合治理水平。 5 网格基础 5.1 网格划分 5.1.1 网格划分按照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的原则,在尊重传统、着眼发展、方便管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管理内容、人员数量、力量配置、基层党组织、党员数量、自然村和村民小组等历史传统等因素,地形地貌等自然状况,视实际情况,确定网格划分规模。 5.1.2 原则上城市社区宜按照实有(300500)户或 1000 人左右为单位划分网格;行政村可以根据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网格;对城乡社区内较大商务楼宇、园区、市场、学校、医院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划分为专属单位网格。 5.1.3 网格的划分具体由县(市、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部、民政局及

7、乡镇(街道)共同参与,统一进行网格编号,其他单位不再另行划分网格。 5.1.4 网格划分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并按照城市社区、城中村、农村三大类型进行分类建设和管理。 5.2 事项管理 5.2.1 事项准入 5.2.1.1 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涉及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可纳入网格常态化管理。 5.2.1.2 县级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需纳入网格常态化管理的事项,应当经县(市、区)委政法委审批同意。凡纳入网格常态化管理的事项,业务部门

8、(单位)应遵循“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强经费保障,同时配备网格业务指导员并提供名单, 制定相应的网格业务指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 5.2.1.3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结合实际需纳入网格管理的事项,应当经县(市、区)委政法委同意,并报市委政法委备案。 DB3310/T 552019 3 5.2.1.4 纳入网格临时管理的事项,应当经县级政法委及相关乡镇(街道)同意并设置时效,原则上不超过 1 年。凡纳入网格临时管理的事项,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应遵循“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强经费保障。 5.2.2 事项退出 已纳入网格常态化管理的事项,因情势变更需退出的,应由主管部门

9、(单位)报同级政法委备案。 对纳入网格常态化管理的事项,业务部门(单位)应负起业务指导、监督的职责,对不提供绩效考核办法、工作推诿、指导不力的业务部门(单位),经督促仍未改观的,由同级政法委班子集体讨论,可将该部门(单位)管理的事项退出网格常态化管理。 5.3 任务清单 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全科网格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各乡镇(街道)、涉及基层社会治理的部门(单位)要指导做好网格基础信息的排摸工作,将网格内人员、家庭、房屋、单位、设施、场所等基础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 5.4 信息采集 网格工作团队根据全科网格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录A),全面采集网格内的

10、人、地、物、事、组织等要素信息,实现基础信息实时采集、矛盾纠纷排查发现、治安防控协助落实、安全隐患发现上报、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协助监管及群众诉求反映“六到位”。 乡镇(街道)应建立信息采集质量评估办法,注重量质并举。采取片区协作和设立秘密上报渠道等方式,为网格员上报敏感信息创造条件。对网格员上报的可疑现象、犯罪线索等重要信息情报,要重奖鼓励。 6 队伍建设 6.1 网格团队 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具体由网格工作团队承担。网格工作团队按“3+X+Y”配备,“3”由网格长、网格指导员、专职网格员组成,“X”为网格业务指导员,“Y”为兼职网格员。 6.2 工作职责 6.2.1 网格长 网格长可实行“一格

11、一长”或“一格双长” 配备,宜由村居(社区)书记、主任担任,对网格服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牵头处理网格日常事务,协调组织网格团队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切实发挥网格内群众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 6.2.2 网格指导员 网格指导员可实行“一员多格”或“一格多员”配备,宜由乡镇(街道)包(驻)村居(社区)干部、驻片干部和班子成员担任,对网格服务管理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责任。网格指导员结合驻村居(社区)、片职责任务,指导网格工作开展并帮助解决网格问题,做好网格服务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6.2.3 专职网格员 DB3310/ T 552019 4 专职网格员应实行“一格一员”配备,在

12、整合原有各类协辅人员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统一通过服务外包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三有两化一高” (有热心、有能力、有精力,本地化、专业化,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担任,具体由村居(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审核确定并配置到相应网格。城市社区的专职网格员宜实行身份叠加、 待遇叠加、 职责叠加的模式, 由原有社工承担网格服务管理工作。部分城市社区可根据实际, 在保留原有社工的基础上, 另行组建承担社会治理方面工作的专职网格员队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治安复杂地区可探索组建全职化专职网格员队伍。专属网格的专职网格员可由所在单位确定专人担任。 专职网格员的职能定位是掌握底数、 收集信息、 配合执法、

13、平安宣传等工作。 主要是负责涉及平安、综治、维稳等方面信息采集。 6.2.4 网格业务指导员 网格业务指导员可实行 “一员多格” 配备, 按照 “人随事走” 原则, 可由乡镇 (街道) 职能站所 (办)的干部或县(市、区)级职能部门直接派人担任,负责部门业务与网格融合的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网格内的有关问题,着力提升网格治理法治化水平。 6.2.5 兼职网格员 兼职网格员应实行“一格多员”配备,宜由村居(社区)党员骨干、村(居)民代表、小组长、楼栋长、“两代表一委员”、平安志愿者担任,协助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做好信息采集、隐患排查、矛盾调解、民生服务等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是发挥网格自治作用的重要力量。

14、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网格,可发展部分外来人员担任兼职网格员。专属网格可由所在单位实际管理人员担任兼职网格员。 6.3 教育培训 市县乡三级应按照“综治牵头、部门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建立“视频定期业务培训、专项行动专业培训、指挥平台实战轮训、示范网格工作引领”的培训体系,采取典型示范、专业培养、定期交流、上挂锻炼、岗位竞赛、技能比武等方式,提高专职网格员、网格长、网格指导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4 网格文化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应积极培育具有职业自豪感、工作荣誉感、团队归属感、充满幸福感的网格文化。可组织开展星级网格、星级网格员评定等活动,展现网格工作风采。可组

15、织开展网格员之家等活动,提升网格员凝聚力。可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展示网格工作团队风采。组织开展“网格验兵、群众评优”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热爱网格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奉献网格事业、群众评价满意的网格工作人员。 7 责任捆绑 7.1 捆绑对象 责任捆绑对象主要涵盖网格长、 网格指导员、 专职网格员, 可覆盖至网格业务指导员、 兼职网格员、村居(社区)两委其他干部、平安志愿者、党员等其他网格内工作力量。 7.2 捆绑内容 DB3310/T 552019 5 县(市、区)应制定责任捆绑规范性文件并出台责任捆绑项目清单,捆绑内容涵盖网格工作任务清单(附录A)中的各项工作。乡镇(街道)

16、可结合本地实际,把个性化捆绑内容纳入责任捆绑项目,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责任捆绑项目清单。 7.3 绩效考核 县(市、区)应制定网格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项目清单。网格绩效考核办法应包含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两个方面,以日常管理的常规性考核为基础,兼有重大事项的奖励考核等内容。根据网格工作复杂程度明确网格类别,按照不同类别合理设置考核系数,实行分类考核。 县(市、区)应明确专职网格员的工作事项清单,乡镇(街道)制定考核细则,以岗定责、以责定薪、以薪定酬,每月对专职网格员进行考核并通报。可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考核等次或实施星级等级评定,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每月兑现。 县(市、

17、区)应明确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工作事项清单,乡镇(街道)制定考核细则,每季对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进行绩效考核并通报。可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考核等次或实施星级等级评定,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奖金挂钩,并且不低于绩效奖金的 30%,每年兑现。 7.4 责任倒查 7.4.1 县(市、区)应制定网格责任倒查追究办法,明确问责追责的情形和标准。 7.4.2 乡镇(街道)应根据网格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规范倒查程序,做到“一月一梳理、一月一倒查、一月一上报”,即时启动责任倒查,按照“既要查清事实也要查清责任”的原则,从案(事)件的源头防控、信息排查、矛盾化解、隐患

18、消除、风险管控等环节进行反向倒查,及时填写_乡镇(街道)网格责任捆绑案(事)件倒查情况表(附录 B),确保倒查工作即时到位,原因分析客观公正。 7.4.3 乡镇(街道)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网格工作团队人员,应有效运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警示约谈、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责任追究依规依责、合情合理,并及时把责任追究情况上报县(市、区)委政法委。(附录 C) 7.4.4 县(市、区)委政法委应对网格责任捆绑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暗访和评估工作。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案(事)件处置结果开展评估复核,确保措施规范、追责适

19、度。对重大案(事)件,应牵头相关部门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7.5 容错免责 网格工作团队成员履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或未达预期目标的,可根据其过错的具体情况,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8 硬件配备 8.1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8.1.1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设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体运行,具体承担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并应符合 GB/T 332002016 的要求。 DB3310/ T 552019 6 8.1.2 县(市、区)、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不再配置网格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任务由同级综治业务科室承担;村居(社区)

20、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应配置网格工作办公室,为网格工作团队开展日常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场所。 网格工作办公室可单独配置, 也可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现有的相关功能室共用办公场所。 8.1.3 规范上墙制度。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应将网格划分图、网格成员图、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图和网格服务联系方式等全部上墙。 8.1.4 中心至少配备一台电脑终端,并可操作使用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 8.2 专职网格员装备配备 8.2.1 县(市、区)委政法委应为专职网格员统一配备“平安通”手机、统一制作工作证、统一规范着装(包括工作服、工作包)、统一发放工作日志、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县(市、区)委政法委统一

21、设计模板的基础上,也可以由乡镇(街道)配备落实。 8.2.2 专职网格员在信息采集、工作巡查、隐患排查过程中,应规范穿戴相关装备,并及时记录网格工作日志。 8.3 网格技防配备 8.3.1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网格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 ,关键点位安装车辆识别、人脸识别等智能感知设备。 8.3.2 重要部位的监控视频,图片要求保存6个月以上,视频要求保存1个月以上,重点涉恐涉稳点位,图片要求保存1年以上,视频要求保存3个月以上。 9 工作保障 9.1 党建引领 应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全科网格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设置网格党小组、党员编组等方式,按照“就近、就亲、就便”原则将村居(社区

22、)党员编入各网格,把党的组织和工作延伸覆盖到每一个网格,推动党的组织体系与社会治理结构紧密衔接。有条件的,可探索建立县(市、区)级专职网格员临时党委、乡镇(街道)专职网格员临时党支部等。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网格协商议事规则和会商机制,协商解决网格内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党员在全科网格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小组长等骨干担任网格长、网格员,培养吸收优秀网格员入党,使党组织和党员成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中坚力量,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9.2 督导检查 通过实地明查暗访和网上巡查抽查的方式, 定期检查专职网格员巡查轨迹和在线履职情况、 网格工

23、作团队履职情况。县(市、区)委政法委应建立网格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网格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9.3 考核评价 县(市、区)应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平安综治考核,并明确考核权重。县(市、区)委政法委和乡镇(街道)应根据省平安考核评审条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全科网格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估、通报等,推动网格工作落实。对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7.4进行责任倒查。 9.4 经费保障 DB3310/T 552019 7 县(市、区)应将全科网格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正常性预算,并按照酬劳对等的要求,合理确定专职网格员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 建立激励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完善

24、专职网格员待遇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 专职网格员的平均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60%,具体由各县(市、区)按照酬劳对等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予以明确。 DB3310/ T 552019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全科网格工作任务清单 类 别 分 类 工 作 任 务 人员管理 常住人员 掌握网格内人员底数 外来人员 掌握底数,对符合居住证申办条件的进行告知 重点人员 掌握底数,帮教帮扶,宣传教育,及时上报下列信息: 1.社区矫正对象、归正人员、吸毒人员、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高危流动人口存在过激行为或其他动向; 2.非法上访、非法聚集或有非

25、法组党、结社、集会人员活动及动向; 3.涉邪教人员参与的邪教活动或非法大型宗教活动。 特殊人员 掌握底数,及时上报下列信息: 1.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易引发极端事件的人群动向; 2.特殊利益诉求群体动向; 3.其他人员。 案事件 矛盾纠纷 发现下列情况,及时进行上报: 主要是指婚姻家庭、社区邻里、村务管理、人身伤害、劳资、经济、征地拆迁、医疗、环保等方面矛盾纠纷的情况信息,尤其是群体性的矛盾纠纷信息。 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原则,网格工作团队要将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当地、矛盾不上交,对确实需要上级部门化解的,引导当事人到县级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中心或走法律程序解决。 涉稳事件 发现下列情况

26、,落实稳控措施并及时进行上报: 1.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发生命案、个人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2.因教育转化稳控工作不落实, 发生军队退役人员、 网贷平台投资受损人员等重点人员失控漏管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 发现下列情况,及时进行上报: 1.各类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 2.农业、林业、水利方面安全事故; 3.公共场所、公路、铁路及沿线安全事故; 4.各类灾情、疫情; 5.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故。 治安刑事案件 掌握底数,及时上报下列信息: 1.盗窃、抢劫、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2.违法犯罪可疑的人员、物品; 3.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复杂场所。 隐患点 消防隐患 掌握底数,及时

27、上报下列信息: 出租房、企业、学校、医院、新社会组织、特殊行业、车站、码头、电影院、商场市场、教堂庙宇、养老院、宾馆农家乐、酒店餐饮等重点场所的各类治安、消防、生产经营等安全隐患情况。 安全隐患 环境污染 食药安全 治安隐患 掌握底数,及时上报下列信息: 网格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可能危及网格内治安的不良倾向或线索。 其他 主要指网格内发生的出走、自杀、失踪、被拐卖、非正常死亡等事件以及网格员认为需要录入的动态信息,经网格工作团队核实后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DB3310/T 552019 9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_乡镇(街道)网格责任捆绑案(事)件倒查情况表 倒查时间: 年 月 日 所属网格 网格团队人员 事件类型 信访(涉稳)类 火灾类 其他亡人安全生产事故 其他平安扣分事项 (案)事件 基本情况 责任分析 倒查组人员 (签名) DB3310/ T 552019 10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_乡镇(街道)网格责任追究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属网格 任职时间 联系电话 (案)事件 基本情况 处理意见 及依据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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