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编 第十五章,侵权损害赔偿,1,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对他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义务的关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义务即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其中,赔偿权利主体(即,受害人,)可分为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受害人亲属,),。,赔偿义务主体(加害人)可分为直接责任人、替代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指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或其物件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简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一全部赔偿原则,4 Part Concept,全部赔偿,的范围,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精神抚慰金,因精神损害而,受到的财产损失,实际损 失,可得利益损失,人身损害的,救济费用,因受害而,失去的利益,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惟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详言之:对于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都只能以财产赔偿,不得以其他方式如支付劳务的方式代替财产赔偿。,二财产赔偿原则,(一)过失相抵的概念,过失相抵是指,,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失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三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31,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侵权责任法,第,26,条,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二)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1,、受害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行为是损害的发生损害结果扩大的,共同原因。,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2,、受害人的行为必须是,不当,的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过失相抵时,无须要求受害人的行为具备违法性,只要受害人的行为属于不当行为即可。,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3,、受害人必须具有过失,受害人的过失仅指,重大过失,。,过失相抵的法律效果,(三)过失相抵的法律效果,过失相抵产生的法律效果就是,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不过,除了极少数的情况外,过失相抵不会导致赔偿责任的完全免除,而只是由受害人与赔偿义务人根据具体情况分担损失。,过失相抵与精神损害赔偿,(四)过失相抵与精神损害赔偿,因受害人的过错而导致损害发生或者损害结果扩大时,加害人能够被减轻的不仅是对受害人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而且包括向受害人负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四损益相抵原则,(一),损益相抵的,概念,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决定损害赔偿额时,将利益从全部损害额中扣除,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规则。,损益相抵法律依据,目前在我国的立法中没有关于损益相抵原则的任何规定,而在司法中,与此有关的唯一的一个最高法院复函中,,最高法院曾在,1991,年,8,月,9,日作出过一个,(1991),民他字第,1,号,关于赵正与伊发惠人身损害赔偿案如何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复函,。,能给予我们的信息只是损益相抵原则在我国是可以适用的,在适用时是要考虑法规的意旨,而对于损益相抵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问题,从中得不到任何的启示和回答。,中达公司曾于,2000,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兴公司及东尼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东兴公司为此提供担保。,法院遂冻结了南兴公司、东尼公司价值,6125864.95,元的房产共计,12,套。,2001,年,12,月,法院根据南兴公司、东尼公司的申请,经中达公司同意,解除了财产保全措施,并于同月判决对中达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后终审维持了该项判决。南兴公司、东尼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中达公司、东兴公司赔偿因保全不当而给两原告造成的损失,470007,元。,据,以,研,究,的,案,例,中达公司,南兴公司,东尼公司,东兴公司,担保,起诉,起诉,法院,冻结,12,套房产一年,二审认为:由于中达公司提出错误的财产保全申请,致使房产权利人南兴公司对,12,套房产权利的完全行使受司法限制逾一年,中达公司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根据法律规定,,中达公司应当承担南兴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至于赔偿权利人因同一损害原因既受损害又受有利益者,损失和利益能否同销的损害赔偿规则,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判 决,本案南兴公司因上海市房产价格上涨所受利益,是由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因素所决定,并非中达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之侵权行为发生的直接结果,。因此,损害与利益之间无适当关系,自不得相抵。但在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房产的增值情况,可以作为减轻赔偿义务人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考虑因素。结合南兴公司所主张的,470,007,元的损害赔偿金数额与实际发生的损失并不完全相符的实际情况,由二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地确定赔偿义务人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为赔偿权利人诉请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最后判决中达公司、东兴公司赔偿南兴公司损失人民币,141002.1,元。,判决,损益相抵的,构成要件,(二),损益相抵的,构成要件,1,、收益必须是确定的已经产生的收益。,2,、该收益是从侵害行为中直接产生的,如果没有侵害行为,就不会发生收益。,3,、基于其他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且独立与侵害行为而产生的收益不适用损益相抵制度。,不得适用损益相抵的情形,(三)实践中不得适用损益相抵的情形主要有:,1,、,人寿保险中的基本保险金,。基于保险合同所给付的基本保险金,与权利人受伤害前给付的保险费有对价关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所可领取的保险金额,有原来交付的保险费及因此带来的利息内容,一定程度上含有含蓄的性质,该种类的保险金额可以说与损害事实并无必然关系,故不得抵销。,不得适用损益相抵的情形,2,、,第三人对于权利人赠与的财产。,如社会的捐赠,慈善机关的救治,或是国家、单位给予的补助等。这种权利所受利益,虽因损害事实引起,但并非损害事实的直接结果,是以第三人的意思所决定的,与损害无适当关系,不应相抵。此种情形第三人的赠与无非是使权利人受惠,若准许相抵,受惠者其实为义务人,有悖于赠与人的本意。,不得适用损益相抵的情形,3,、,退休金、抚恤金的利益,。此系国家给予公务人员、公职人员或其家属的福利,其结果虽然让权利人受到利益,但目的并非在于填补权利所受的损害,否则便将义务人的损害风险转嫁于国家身上。因而这种利益也与损害无适当关系,不能予以扣抵。,不得适用损益相抵的情形,4,、,因继承而得到的利益,。如甲被害,其妻和子丧失抚养依靠,自然便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同时,甲妻与子因甲的死亡而继承了甲的遗产,即因损害事故的发生而得到利益。但是,遗产的继承系因被继承人所有权的延伸关系而发生,这种继承在无损害事故的情况下也会发生,故该利益与损害无损害无适当关系,义务人亦不得主张损益相抵。,不得适用损益相抵的情形,5,、,慰问金,。对他人给予权利人的慰问金,与上述第二种情况相似,是他人基于亲情、友情而馈赠的财物,不是损害事实的结果,自然不得抵销。但是,如果慰问金系义务人或义务人的亲属所送,就应该算是损害事实的间接结果,与损害存在适当关系,应予以扣抵。,五衡平原则,指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必须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衡平原则适用的条件主要是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如果加害人的经济状况不好,全部赔偿以后将使其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于极度困难时,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其赔偿数额。,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全部赔偿,财产 赔偿,过失 相抵,损益 相 抵,权衡利益,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财产损害赔偿,(一),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以及其他财产利益的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财产损害的法律特征是:(,1,)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所造成的客观后果;(,2,)财产损害不是指财产物理形态的变化和灭失,而是指财产价值量的改变;(,3,)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财产权人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财产损害可分为侵占财产、损坏财产和财产利益损失三种。,(二)财产损害数额的计算:,(,1,)原物价值原物价格原物价格,可用时间,已用时间,(,2,)财产直接损失赔偿范围原物价值残存价值,(,3,)间接损失价值单位时间增值效益,影响效益发挥的时间,(三)财产损害赔偿的方法:,(,1,)折价赔偿;,(,2,)实物赔偿;,(,3,)对订有保险合同的财产侵害由保险公司依合同赔偿。,二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观看视频,:,同命不同价,农村少女遭车祸身亡赔偿不及城市户口同学一半,?,惊叹同命不同价,案例一,“,何源上学时穿的是什么颜色的衣服?,”,2005,年,12,月,15,日凌晨,6,时,正在重庆市郭家沱农贸市场大声吆喝叫卖的何青志、谌登兰夫妇,被飞奔而来的邻居问懵了。,“,白色的羽绒服,咋啦?,”“,那边发生了一起车祸,有,3,个女孩死了。其中一个女孩穿的是白色的羽绒服,看起来像是何源。,”,何源,,14,岁,是在城里卖肉的农村户口持有者何青志、谌登兰的独生宝贝女儿。听见这话,谌登兰当时几乎瘫了下去。夫妇俩慌忙丢下手中的排骨,赶到车祸现场,郭家沱,长城,公司路段。此时,天尚未完全亮开,一切都很模糊,但淌着鲜血的现场却真切地刺痛了每个人的眼睛,一辆大货车将一辆三轮车生生地压在了下面,有一件被鲜血浸红的白色羽绒服尤其醒目,何源在重庆市江北区某中学读书。当天,她在上学途中遇到同校的另外两个好朋友,,3,个好伙伴上了同一辆三轮车,结伴去学校。,三轮车行驶到郭家沱长城公司上坡路段时,一辆对面驶来的满载货物的卡车刹车不及,车辆失控,发生侧翻,正好将三轮车压在下边。,3,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凋亡了。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很快成立,开始调查事故原因,并对死者进行赔偿。,3,个女孩的家人先后与肇事司机挂靠单位,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代表进行协商。,另外两家先后与公司协商,“,私了,”,,各自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当时,何青志夫妇沉浸在中年丧女的痛苦中,想当然地以为,女儿的赔偿,不会成为一个问题。,让何青志夫妇意外的是,当他们就女儿的赔偿进行协商时,一切并不像自己想的那样容易。对方表示,如果按规定的条条款款一笔一笔清算,只能给他们死亡赔偿金,5,07,万元,再加上丧葬费等费用,,顶多赔偿,5,8,万余元,。,刚刚遭受丧女之痛的何青志夫妇,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遭遇同一车祸的另外两个女孩都得到,20,多万元赔偿,为何自己的女儿死亡却只得到,5,万多元的赔偿?,夫妇俩怎么也想不到,同一事故中,对生命的赔偿会有不同的,“,价,”,。,同,样,的,事,故,,,不,等,额,的,赔,偿,何青志夫妇得到的权威解释是,,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该,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而所有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都得遵照该规定执行。,按此规定,女儿属于农村户口的居民,赔偿的标准是,2004,年度的重庆市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其他孩子是城市居民,遭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应基于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户口的居民因此就和城市居民拉开了长长的距离。重庆市权威统计数据显示,该市,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21,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35,元,,这两个数字分别乘以赔偿年限(,20,年)后,自然产生出近,20,万元和,5,万元两个存在巨大差距的结果。,死者何源的户口在江北区的农村,铺金公司的说法并未违背法律规定。,何志青夫妇突然听到的这个闻所未闻的规定,在他们悲伤过度的心口上再撒了一把盐。,“,仅仅是因为户口不同,赔偿就存在着如此大的差距,这不是荒唐吗?,”,何志青夫妇说,,“,女儿,10,多年来一直生活在城里,一直和城里娃一起上学,为什么她读书时不因为她是农村户口而少收学费?为什么她购物时必须支付完全一样的价格?我们和城里人培养孩子的成本有什么不同?孩子长大了,对社会的贡献又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对待死亡?,根本无法接受这一现实的何青志夫妇大声质问:,“,不是说人人平等吗?法律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对待死亡的生命?,”,这样的质问,注定除了宣泄内心的苦闷外,没有其他实际的效果。,于是,痛苦很快演化成为悲愤,夫妇俩简直成了,“,祥林嫂,”,,想给女儿讨一个公道,讨一个能让所有农村户口的人心服口服的解释。,铺金公司在考虑到何家的具体情况后,主动将赔偿金提高到了,7,万元。但是,在何青志夫妇看来,这个比规定标准高一点的赔偿金额依然难以填平自己心中的忿忿不平,即使按照新的赔偿方案,,7,万元和,20,万元也相距甚远。,最终,,肇事方铺金公司赔偿了,8,万元,加上肇事司机自己出于理解和同情,单独赔偿,1,万元,何家总计得到赔偿金,9,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2005,年,10,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同坐一辆夏利车的两名乘客死亡。男乘客金文植是城市户口,女乘客赵小英是农村户口。朝阳区法院就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肇事方赔偿金文植家属,41,万元,赔偿赵小英家属,17,万元。,案例二,案例三,成都打破同命不同价 进城农民工获赔,30,余万元,判决在法律界引起了一场,“,大地震,”,,业内人士称其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2006,年,1,月,8,日晚,平日很少出门的陈洪连拗不过丈夫邬世荣的劝说,两人开着私家车去看望即将离开成都的朋友。就在夫妇二人开车回家的路上,一辆疾速行驶的货车撞了上来,夺去了邬世荣的生命。在出事的一刹那,邬世荣急打方向盘,把车头顺着货车撞击的方向转移,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妻子因此逃过一劫。尽管时间已经过去半年,回想起当时的一幕,陈洪连依然抑制不住内心的悲伤:,“,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说血已经流干了,胸腔都被挤烂了。,”,两天后,邬世荣经抢救无效死亡。成都市交通管理局认定:货车司机李恩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10,年前,邬世荣、陈洪连夫妻从四川泸州农村到成都打工,一路坎坷。他们做过清洁工,当过火锅店服务员,摆过杂货摊,卖过,“,串串香,”,(一种川味饮食,记者注)。,4,年前,夫妻俩拿出积蓄,在成都西南食品城租了一间店面,卖起了香烟。邬世荣广交朋友,加上诚信经营,生意日益红火。去年,他们如愿以偿地在成都市区贷款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一家人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按照规定,买房以后,可以有,7,个在成都市入户的名额。户口一直在农村的邬世荣终于有机会成为,“,正式的城里人,”,了。去年年底,邬世荣让老家的朋友帮忙把户口迁移手续全部办好,打算春节回乡就把户口带到成都入户。没想到,他们一家变为,“,城里人,”,的梦想,因为这场车祸而中断。,事故发生后,陈洪连与肇事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重要的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无论是,“,私了,”,还是诉讼,这一规定是目前各类人身损害案件中双方争持不下的焦点,因为它涉及不可小视的经济利益。陈洪连算过账,,如果按照成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9.9,元计算,,20,年就是,154198,元,如果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02.8,元计算,,20,年只有,56056,元。城乡两种标准之间,相差了,9,8,万多元。,陈洪连觉得自己的丈夫早已融入了城市生活,肇事方则强调邬世荣是农村户口。协商破裂后,陈洪连把诉状递到了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被告分别是货车司机李恩勇、车主李进、车辆挂靠单位,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以及车辆的保险公司。,原告,:,陈洪连,被告,1,:货车司机李恩勇,被告,2,:车主李进,被告,3,:车辆挂靠单位,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被告,4,:车辆的保险公司,“,我们在成都生活,10,年了,老家的房子都塌了。,”,陈洪连在法庭上拿出在成都居住,10,余年的证明、买车买房的票据、营业执照、暂住证等,,“,我们怎么不算是城里人?,”,法院认为,虽然受害者的户口所在地为农村,但受害者在城市经商、生活多年,其生活水平应以城镇生活水平衡量。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将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386,元,乘以,20,年,死亡赔偿金共,167720,元,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费用,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赔偿金,共计,272603.06,元,。法院同时依据,解释,,判定由,车主李进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挂靠的,铺金公司则在其,“,应获得利益的范围内与李进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由于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这,27,万多元的赔偿金实际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次判决后,铺金公司没有提出上诉。由于全部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承担,铺金公司只需支付,178,元的案件受理费用。保险公司则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被驳回。,撞伤不如撞死,案例四,2006,年,,18,岁的广西南宁女孩杨洋来到广州机场路某棋牌休闲中心学习沐足技法,她对工友说,以后要多干活赚很多钱寄回老家。,2006,年,12,月,16,日凌晨,2,时许,杨洋下班后挎上一个粉色小包,沿着机场路在民航广州医院门口行走。那是一块正在建设高架桥的工地,工地的外沿竖立着整排的铁皮护栏。就在此时,惨剧发生了。,多名目击者见证了让他们,“,想想都后怕,”,的瞬间:一辆银灰色的本田奥德赛飞快驶过,斜着往右撞上正走到高架桥墩的杨洋。,“,车子冲得很急,女孩被撞以后,整个身体都弹了起来,砸到车子的挡风玻璃上,把挡风玻璃都给砸裂了。,”,路人大喊:,“,撞到人了,快停车!,”,肇事司机和同车的一个胖子下车查看,但他们此后的举动让在场的目击者震惊且愤怒。据目击者称,肇事司机和胖子下车看完后重新上车,肇事司机扭过头看着女孩开始倒车,后轮碾过女孩的肚皮和左手。围观的群众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报警。,肇,事,司,机,倒,车,碾,人,肇事司机驾车逃跑,但倒车十多米车就死火了。两人收拾东西下车逃跑。群众和附近保安在岗贝路抓到司机,当时司机一身酒气。,肇事司机名为翁俊波,,1979,年出生,广东汕头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案发当天被羁押。,证人高峰:,2006,年,12,月,16,日凌晨,2,时,35,分,我骑自行车经过机场路民航医院路段,突然,一辆小客车超车,由于车速太快,一头撞到了东侧封闭的铁皮上,撞伤一名女子。,当时,两人下车,一个胖胖的男子和一个瘦瘦的司机。瘦司机下车后,看了一下车头,然后从车头绕过车的右边也看了一下,胖子问司机:,“,还能不能动?,”,司机说:,“,还可以走。,”,我立即上前告诉车主:,“,不能动车,人还没死,快送医院。,”,然而,两人不理睬我,还用眼睛瞪了我一眼。,证人证词,瘦司机倒车,车的右前轮碰到受伤女子的头部后就倒不出来,他们加大油门倒车。,我又大声喊:,“,不要倒车,车下有人。,”,他们还是不听劝阻,继续加大油门倒车。我亲眼看到车的右前轮从那女子胸、腹部碾过,该车倒出十多米就死火了,车上的两人下车逃跑。,目击证人谭小元,:,撞车后,那女子受伤了,但当时没死,受伤女子手还在动。车上下来两个男子,一个瘦高的司机,一个胖一点的男子,他们下车后左看右看,还围着车看了一圈,他们自己也看到了在车右前方被撞伤的女子。,我当时要他们救人,我是大声喊的,他们二人肯定听得到,但他们不理,返回车上。坐在驾驶室的瘦高男子,加大油门开始倒车。,我大声对那两名男子喊:,“,车下有人,赶快救!,”,但司机仍然继续倒车,我亲眼看到车的右前轮从受伤女子的身上碾过去。,证人证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此案后最终认定了以下事实:,“,2006,年,12,月,16,日凌晨,2,时许,翁俊波酒后驾驶小客车,在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民航医院附近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小客车撞倒行人杨洋及右侧施工围蔽栏。事发后,翁俊波曾下车查看,但不顾车后受伤倒地的杨洋的安危及围观群众的劝阻,仍执意驾驶车辆准备逃离现场,车右前轮碾压杨洋身体后,致杨洋当场死亡。,”,事后,被告人翁俊波的家属已向被害人杨洋的家属赔偿了,191500,元。,判,决,白云区法院认为,翁俊波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案件的起因是由于翁俊波酒后交通肇事所致,事发后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撞伤不如撞死是制度助长了人性的恶,2007,年,11,月,20,日,杭州一个因车祸截肢后刚刚脱离生命危险的老人,被残忍地掐死在了医院的病床上,而下此毒手的人竟然就是开车撞伤他的女司机,就在人们震惊愤怒的时候,女司机面对警察说了这样一句话,“,死了我赔他一笔钱就完了,残废了我得养他一辈子,我没有那么多的钱和能力。,”,2006,年,4,月,4,日,赵小程在浙江台州一小区内倒车撞死一名老人,随后小区监控录像显示,老人被撞倒后,被车反复前后碾压竟达,5,次!,2007,年,5,月,30,日上午黄岩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车主赵小程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12,月,20,日下午,3,时,都江堰国堰宾馆内发生一起惨剧:一辆奔驰车将一名小男孩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随后,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2005,年,12,月,27,日晚,10,时多,,28,岁的专职司机马英豪开着本田车在石家庄青园街撞倒一行人后掉转车头,对倒在地上的伤者进行,“,二次碾轧,”,。整个过程前后不过一分钟。伤者被随后赶到的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月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月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马英豪上诉,维持原判。,Feedback,撞死赔一次,撞伤赔一辈子,不仅要做,“,马路杀手,”,,还要做,“,马路追魂手,”,。,赔偿金的计算,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一)人身损害的种类,人身损害的种类,一般伤害,残疾,死亡,(二)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其他必要费用,交通费,(三)致人残疾的赔偿费用,致人残疾的赔偿费用,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他费用,其他必要费用,交通费,(三)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其他必要费用,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以受害人为深圳市城镇居民为例,假设肇事者负全责,将事故赔偿分为受害人死亡和全残两种情况来分析,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对居民收入及工资水平的最新统计,得出以下结论:,参见,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种类,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计算,32009,元,20=640180,元,23986,元,18,=431748,元,(设受害人有一个刚出生的孩子),4084,元,6,=24504,元,50000,元,说明,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双亲健在,又无生活来源,将得不到多余的补偿。,致人死亡赔偿费用:,1146,432,元。,种类,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按实际支付计算,计算,32009,元,20,=640180,元,23986,元,18=431748,元,(设受害人有一个刚出生的孩子),50000,元,说明,与死亡赔偿相同,致人残疾赔偿费用:,1121,928,元,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新增,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新增,(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三精神损害赔偿,单选,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答案,】D,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120,条,2,、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1,项,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除根据第十七条规定请求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还可以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结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物质性赔偿,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观看视频,:,撞出来的高价索赔,(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自然人,1,、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2,、监护权遭受非法侵害;,3,、死者的人格利益遭受非法侵害;,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被毁损。,精神损害赔偿,不得适用的范围:,(一)违约案件,(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三)国家赔偿案件,(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四),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因素,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目前没有统一具体的数额标准,各地法院根据本地情况具体判决同样的案情不同的法院可能判决数额相差很大。,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