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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配车相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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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配车相关制度 一、目的 因各事业部总经理、业务经理、部门经理的业务需要,为更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调动各部门经理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各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片区经理、分公司经理、支持部门经理。 2.支持部门经理需在公司服务两年以上。 3.无驾驶证者不予配车。 三、内容 1.政策及标准 ① 公司和个人各出裸车价的一半,但不得超过级别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② 车辆所有权:五年之内归公司,五年之后归个人,即若该员工在购车五年之内不管任何理由离开公司,该车必须留下,五年后该车所有权归个人(不含车牌)。 ③ 车辆使用权归个人,使用者的义务: A:保证车辆的安全。若被盗,使用者需按折旧比例剩以公司补贴价归还公司相关金额; B:保证车辆完好。若有损坏,使用者需自费修理; C:有义务用该车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且允许部门人员少量借车; D:保持车辆的清洁,维护公司形象。 ④相关费用:汽油费参照以上标准,但需凭正规发票报销,以上为上限费用;汽车上牌照费、年检费、养路费由公司负责;汽车购置税、各类保险费、违章捐献公益基金、日常维修费等其它费用有个人承担,牌照所有权归公司。 ⑤若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公司概不承担。 ⑥未达条件者配车,经董事长认同可提前自费买车,到时报销。 3.换车标准 ①本人所管公司净资产增值五倍且车辆使用满三年以上可享受换车。 ②换车标准:原有基础上翻一倍 ③原车未满五年者,转为公司公车,五年后归原所有人。 四、实施说明 1.本规定之内容由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制定,经标准化审核小组审核,总经办批准。 2.本规定之所有内容由总部行政人事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3.本规定相关内容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4.本规定公布之日以前任何相关制度文件的条款,若与本规定相关条款有冲突的,一律以本规定内容为准,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行政人事中心公告文件为准。 五、附则 集团公司配车标准 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008年8月17日 附表: 集团公司配车标准 职位 标准 各事业部经理(年销售额) 片区 经理 分公司 经理 部门 经理 1000万 2000万 3000万 购车补 贴标准 5万 7.5万 10万 5万 5万 5万 邮费标 准(元/月) 500 800 1000 300 3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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