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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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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法规名称】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查看   【发文字号】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颁布时间】 2004-08-10   【实施时间】 2004-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27日修订,2004年7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10日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珠海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珠海市商品交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市场开办者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   (四)标明市场方位和设施分布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资料;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明材料。   联合开办市场的,应当同时提交联办各方面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二、删除《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的市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的市场,由市场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三、本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本决定对《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作相应的修正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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