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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下载包图网平台上提供的,PPT,作品,,为了您和包图网以及原创作者的利益,请,勿复制、传播、销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包图网将对作品进行维权,按照传播,下载次数进行十倍的索取赔偿!,感谢您下载包图网平台上提供的,PPT,作品,,为了您和包图网以及原创作者的利益,请,勿复制、传播、销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包图网将对作品进行维权,按照传播,下载次数进行十倍的索取赔偿!,住建部,37,号令及,31,号文学习,一、住建部,37,号令简介,1,、,2018,年,3,月,8,日住建部下发,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该文件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二、住建部,37,号令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第二十三条,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第二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住建部,【2018】31,号文,1,、,2018,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2,、该文件自发布日期开始实施,3,、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专家论证,0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验收人员,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高处作业吊篮。,(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六)异型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01,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五、拆除工程,(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37,号令与,87,号文对比:,十大变化,变化说明,建质,2009,第,87,号,住建部令,37,号,第一变化,将原有的“危大”定义中的“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改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危大”定义变化,原,87,号文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37,号令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第二变化,增加了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职责的部分条款。,原,87,号文没有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职责的部分条款。,37,号令增加了,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职责的部分条款,,但与,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相差较大,如规定中的相应处罚较之,安全生产法,显得较轻。,变化说明,建质,2009,第,87,号,住建部令,37,号,第三变化,原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规定未有再提。,原,87,号文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37,号令未提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规定,但规定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加盖执业印章,等规定。,第四变化,增加了“,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规定。,原,87,号文没有关于“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规定。,37,号令新,增加了“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规定。,第五变化,增加了,专家论证报告需提出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一致意见”,。,原,87,号文没有提出专家论证报告需提出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一致意见,”。,37,号令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37,号令与,87,号文对比:,十大变化,变化说明,建质,2009,第,87,号,住建部令,37,号,第六变化,增加了“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的要求,。,原,87,号文,没有提出“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的要求。,37,号令,提出“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的要求。,第七变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专门的要求,。,原,87,号文没有提出“危大”安全技术交底应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但对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等提出了要求。,37,号令提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对,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提出要求,,未提及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等要求。,37,号令与,87,号文对比:,十大变化,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01,变化说明,建质,2009,第,87,号,住建部令,37,号,第八变化,将监理对“危大”的监督检查方式确定为,巡视检查,,未提及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的要求。,原,87,号文第十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37,号令第十八条只提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提“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并提出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新提法。,第九变化,将原“,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改为“,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87,号第十九条提法是“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37,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是“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变化说明,建质,2009,第,87,号,住建部令,37,号,第十变化,增加了两项,设置公示牌,的要求。,原,87,号文未提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公示牌之事,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也未做要求。只是有警示牌的要求。,3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设置危大工程验收,公示标识牌,。,37,号令与,87,号文对比:,十大变化,序号,名称,31,号文,87,号文,1,施行时间,2018,年,6,月,1,日,2009,年,5,月,13,日,-2018,年,5,月,31,日,2,施工方案内容,(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37,号令与,87,号文对比,变化内容,序号,名称,31,号文,87,号文,3,专家论证参加人员,(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专家论证内容,(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37,号令与,87,号文对比,变化内容,31,号文与原,87,号文对比详解,01,序号,名称,31,号文,87,号文,5,专项施工方案修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6,监测方案内容,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未明确监测方案具体内容),7,关于验收人员,(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未明确具体参与验收人员),序号,名称,31,号文,87,号文,8,专家条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9,专家库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37,号令与,87,号文对比,变化内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变化,序号,名称,31,号文,名称,87,号文,1,一、,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序号,名称,31,号文,名称,87,号文,3,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4,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高处作业吊篮,。,(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六)异型脚手架工程。,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5,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6,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变化,序号,名称,31,号文,名称,87,号文,7,其他,(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七、其他,(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变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变化,范围,序号,名称,31,号文,名称,87,号文,1,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序号,名称,31,号文,名称,87,号文,4,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五、拆除工程,(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变化,范围,序号,名称,31,号文,名称,87,号文,7,七、其他,(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七、其他,(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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