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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检查表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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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一、 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项目完工情况及联合试运 转 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 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 设施、 装备、 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 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编制报告,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煤矿基本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工程, 设施、 设备、 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基本建立, 按规定进行了联合试运转并编制了试运转报告, 基本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 2 相关 证照 取得采矿许可证、 矿长资格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煤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长”两证”齐全有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入井工作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3 工程质量 认证 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 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 麒麟区煤炭局规划科于 2月对矿井建设工程的各个单项工程进行了质量认证, 主、 副斜井, 风井, 水仓, 井底车场等均为优良, 其余为合格。 4 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 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 各煤层自燃倾向性、 煤尘爆炸性做出鉴定。 进行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为低瓦斯矿井, 7月, 对19#煤层进行了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7月, 对 C21煤层进行了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5 主要设备 检测检验 矿井主要提升机、 主要通风机、 压风机、 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 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矿井对在用的两台主排水泵、 副井绞车、 两台主要通风机、 空压机等进行了检测, 但对检修水泵及去年下半年安装的主提升绞车未进行检测。 6 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 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已经委托具有乙级评价资质的云南省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 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二、 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开拓 开拓方式、 井筒的数目、 功能及布置形式、 大巷布置层位, 保护煤柱留设、 井底车场及硐室等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 现布置有主斜井、 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三个井筒。井口之间的间距均大于30m。主斜井敷设轨道、 管路、 缆线、 台阶、 水沟, 担负全部混合提升, 兼作进风; 副斜井敷设轨道、 管路、 缆线、 台阶、 水沟, 用于运料、 行人兼进风; 回风斜井用于回风。主斜井在+1900m标高处落平, 落平后布置井底车场、 主变电所、 水泵硐室及水仓。扩建投产水平标高+1925m, 水平运输大巷沿C19煤层布置。矿井按规定留设了井筒、 水平运输大巷及水库保护煤柱, 基本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2 盘区巷 道布置 盘区巷道布置、 盘区接替、 首采工作面位置、 工作面参数、 采煤工艺、 盘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安全检查设施设计的要求。一个盘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 含3个) 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 含5个) 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矿井当前在投产的一水平布置东西两个盘区( 101、 102盘区) 开采, 在101盘区布置有一个101191首采工作面, 一个10119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盘区运输巷、 盘区进风巷、 回风巷沿C19煤层布置; 101191首采工作面开采C19煤层, 采用一次采全高倾斜长璧后退式采煤法开采, 煤电钻打眼, 放炮落煤; 工作面采用DZ18-3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配合HDJA-1200/250型金属铰接顶梁支护, 排距为1.2m, 柱距为0.7m, 采用”三·四”排控顶, 最大控顶距4.3m, 最小控顶距3.1m, 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工作面长60m, 采高为1.6m。盘区巷道及溜煤眼的设置基本符合要求。 3 安全出口 矿井、 水平、 盘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矿井有5个安全出口, +1520m水平设置了5个安全出口, 一个出口与直达地面的主斜井相通, 一个与直达地面的副斜井相连接, 一个与直达地面的平硐相连接, 一个与直达地面的一采区回风井相通, 一个与直达地面的二采区回风井相通。一采区区设置了两个安全出口, 一个通到采区运输巷, 一个通到采区回风巷。101191采煤工作面和121002采煤工作面均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符合要求。 4 三量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 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 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 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2年, 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 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本矿井为年生产能力15万吨的小型矿井, 开拓煤量、 准备煤量及回采煤量均符合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二、 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5 立井漏水量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6m3, 漏水不得含砂。 本矿井采用斜井开拓。 6 主要巷 道断面 井底车场、 主要运输巷、 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主斜井平均断面为6.0m2, 平均高为2.28m; 副斜井平均断面为6.0m2; 平均高为2.22m; 平硐平均断面5.7m2, 高为2.22m; 一采区回风斜井平均断面为5.7m2, 高为2.3m; 二采区回风斜井平均断面5.7m2, 高为2.22m。 +1520m水平运输石门平均断面为5.46m2, 高为2.3m, +1900m水平井底车场平均断面为8.3m2, 高为2.4m。 采区运输巷、 采区回风巷平均断面为4.7m2, 高为2.0m。 主要巷道断面基本符合要求。 7 煤仓、 溜 煤( 矸) 眼 煤仓、 溜煤( 矸) 眼必须有防止人员、 物料坠入和煤、 矸堵塞的设施。严禁煤仓、 溜煤( 矸) 眼兼作流水道。 本矿井工作面煤从刮板运输机巷运至盘区溜煤眼, 从盘区溜煤眼下放至+1925m水平车场, 溜煤眼处有有防止人员、 物料坠入的设施; 溜煤眼没有兼作流水道。基本符合要求。 8 作业规程 采、 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并按规定履行了报批、 贯彻程序。工作面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护, 严禁空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矿井当前编制了101191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 101192运输巷和101191回风改造巷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经过生产、 通风、 地测、 安全、 机电、 调度室及安全负责人审查, 并经过麒麟区煤炭局审查, 作业规程基本上符合要求。 9 支护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 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支架) ,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使用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 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支护和采煤工作面其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值, 乳化液管路无漏液。掘进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井巷支护符合规定。 矿井101191采煤工作面的支架均采用DZ18-3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配合HDJA-1200型金属铰接顶梁支护; 回采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 实际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为16MPa, 乳化液管路没有漏液情况。 矿井配有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测试设备, 但没有初撑力测试记录。工作面上出口采用木垛加强支护, 下出口采用”四组八根”长钢梁加强支护, 间距偏大, 不成组。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和前探支护符合规定。部分倾斜巷道金属梯形棚之间无拉杆, 支架整体稳定性差。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二、 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0 回采 工作面 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支架防倒、 防滑措施; 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 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综采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其它采煤工作面, 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矿井101191炮采工作面煤层倾角为5°~13°, 工作面上出口20m范围内高度为1.8m, 下出口20m范围内高度为1.8m。 11 井下爆炸 材料库 1.井下爆炸材料库, 必须符合AQ1055- 第3.2.1.2.9条规定。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2.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 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面地点超过2.5km或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但必须遵守AQ1055- 第3.2.1.2.10条规定。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3.井下爆炸应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矿用增安型除外) 的照明设备, 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电压不得超过127V。不设固定式照明的爆炸材料库, 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 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5.每个硐室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2t, 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 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6.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 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12 其它 地面爆炸材料库 矿井在地面距主斜井井口320米处位置建有一个地面爆炸材料库, 地面爆炸材料库的建设和储存量经过公安部门认可; 煤矿使用的炸药为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 雷管为瞬发电雷管。基本上符合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三、 矿井通风 验收负责人( 签字) : 参加验收人( 签字) :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通风系统 1.1 通风系统及阻力测定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竣工验收前必须对矿井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验收时应提交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主斜井、 副斜井进风, 回风斜井回风, 通风系统完整、 独立。一个采区, 双翼开采。采煤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 掘进工作面一次串联; 矿井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基本符合要求。 1.2 测风制度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 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并有测风记录。 已建立测风制度, 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并有测风记录。符合要求 1.3 风量与风速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必须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副斜井: Q=1184m3/min, V=4.2m/s ; 主斜井: Q=836m3/min, V=5.1m/s回风斜井: Q=2185m3/min, V=7.75m/s ; 19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Q=354m3/min, V=1.84m/s 。19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进风Q=318m3/min, V=1.48m/s。基本符合要求 1.4 采掘条件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 排水系统后, 方可回采。 设计一个采区开采。现生产的采区已具备完整的通风系统, 采煤工作面能够回采。符合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三、 矿井通风 验收负责人( 签字) : 参加验收人( 签字) : 年月日 2 主要通风机 2.1 性能测定 主要通风机和附属设施应按设计安装建成, 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并提交性能测定报告。 选用FBCDZ54№14型( 2ⅹ45kw) 防爆对旋式通风机2台,有人行通道及防爆门等。主要通风机经过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检测。风量: 1130-2526m3/s; 静压:537-2029Pa。基本符合要求。 2.2 反风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 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矿井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矿井反风实验报告, 其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风机反风为风机直接反转反风。矿井于 2月11日进行反风实验工作。基本符合要求。 2.3 风机房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她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 电流表、 电压表、 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 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扇房配置有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 有运行记录及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无反风操作系统图, 基本符合要求。 3 防外部漏风措施 提升井兼做回风井时, 井上下装、 卸载装置和井塔( 架) 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 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 回风井专用于回风, 外部漏风为0.8﹪。符合要求。 4 通风设施 控制风流的风门、 风桥、 风墙、 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开采突出煤层时, 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设置有2组风门、 1组调节风门。风门、 调节风门未实现联锁, 基本符合要求。 5 测风站 在主要风巷中要建立测风站, 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 前后10m不得有障碍物或拐弯。 主斜井、 副斜井、 回风斜井、 石门、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建立了测风站, 测风站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6 其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四、 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 签字) : 参加验收人( 签字) :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瓦斯管理 1.1 检查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 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矿井已建立瓦斯、 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执行了瓦斯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能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符合要求。 1.2 携带便携式检测仪人员 矿长、 矿技术负责人、 爆破工、 采掘区队长、 通风区队长、 工程技术人员、 班长、 流动电钳工、 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40台, 光学甲烷检测仪7台。矿长、 矿技术负责人、 爆破工、 采掘区队长、 通风区队长、 工程技术人员、 班长、 流动电钳工、 安全监测工下井时配备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上岗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基本符合要求。 1.3 检查次数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高瓦斯每班至少3次, 有煤( 岩) 与瓦斯( CO2) 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 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 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 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并安设甲烷传感器。每天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每周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 其它有害气体按有关规定检查。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 采、 掘工作面实行专人检查瓦斯, 瓦斯浓度每班检查2次。井下道密闭无瓦斯检查牌板, 未进行瓦斯检查。基本苻合要求。 1.4 瓦斯日报审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 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通风瓦斯日报每天送矿长、 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基本苻合要求。 1.5 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0%。 回风井瓦斯浓度0.12 % 二氧化碳浓度0.16%。符合要求。 2.采区回风巷、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 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其它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1901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0.18%, 二氧化碳浓度0.04%; 19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0.36%, 二氧化碳浓度0.06%; 1902切割瓦斯浓度0.24% , 二氧化碳浓度0.04%。符合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四、 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 签字) : 参加验收人( 签字) : 年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6 防爆隔爆措施 防爆隔爆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在19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1902运输巷、 1902回风巷共设置3组辅助隔爆设施, 隔爆水袋数量不足。基本符合要求。 2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2.1 基本要求 1.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 季度、 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 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开采突出煤层时, 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治突出措施、 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并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 没有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 2.主要巷道布置、 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及回采方法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2.2 自救器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数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2.3 防突机构和仪器设备 突出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或队伍。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仪器满足防突需要。 2.4 瓦斯地质图 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2.5 开采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符合AQ1055- 第4.4.2.5条规定。 2.6 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AQ1055- 第4.4.2.6条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四、 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 签字) : 参加验收人( 签字) : 年月日 3 瓦斯抽采 3.1 基本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系统运行正常。抽采煤层瓦斯的抽采方法、 抽采工艺、 抽采参数符合瓦斯抽采设计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并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 3.2 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 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应符合AQ1055- 第4.4.3.2条规定。 3.3 抽采钻孔封孔 封孔质量必须符合AQ1055- 第4.4.3.3条规定。 3.4 泵站 1.永久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 居住区不得小于50m; 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 禁止堆积易燃易爆物和有明火。 2.瓦斯抽放泵 、 配套电机、 钻机台数、 型号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满足矿井需要, 泵站瓦斯浓度和管道瓦斯参数进行了监控。 3.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瓦斯抽放站、 配套电机台数、 型号选择以及安装位置、 排放瓦斯出口位置、 警戒设施及监控装置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3.5 抽采管路选型 管径、 管材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4 其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五、 粉尘防治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基本要求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系统运转正常; 矿井制定了综合防尘措施、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并组织实施。 矿井制定了综合防尘措施、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已经组织实施。矿井地面构筑有5m3、 20 m3、 56m3和130 m3四个水池, 合计211m3。防灭火与防尘洒水共用一套管路系统, 有支管和阀门, 井下按规定设置了支管和阀门, 地面工业广场布置了消防管路。下井防尘管采用DN40的钢管, 防尘支管支管采用DN25和DN15的钢管。钢管敷设至采掘工作面附近后, 采用Ф25×3塑料管接至采煤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点。 2 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措施与效果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煤层底板较软, 遇水膨胀, 支柱钻底后, 影响单体液压支柱的支撑力和回柱安全, 没有采用注水措施。 3 粉尘测定 矿井应建立测尘制度, 配备必须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测尘人员。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范围 矿井建立了测尘制度, 但没有配备测尘仪器。由富源县煤炭局富村分局负责测尘工作, 有测尘记录。 4 隔爆设施 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 数量、 水量或岩粉量以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连接110801采煤工作面的运输上山集中安设了30个隔爆水袋棚( 30个) , 连接1108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回风上山安设了隔爆水袋棚( 18个) , 采区间在+1520m运输巷安设了隔爆水袋棚( 34个) , 掘进巷道、 121002工作面回风巷安设了隔爆水袋棚( 30个) 。 5 采煤机喷雾 装置 采煤机必须有内、 外喷雾装置。采煤机载煤时必须喷雾降尘, 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 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 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没有使用采煤机 6 掘进机喷雾装置 掘进机必须有内、 外喷雾装置。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用水压力不得小于3MPa, 外喷雾装置不得小于1.5MPa; 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 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没有使用掘进机 7 液压支架和破碎机喷雾装置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 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降柱、 移架或放煤时间同步喷雾。破碎机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 没有采用放顶煤采煤法 8 其它喷雾装置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设风流净化水幕。煤仓、 溜煤眼放煤口、 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 以及地面筛分厂、 破碎车间、 带式输送机走廊、 转载点等地点, 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进风井筒安装了水幕, 主要运输巷安装了水幕, 12100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了水幕, 转载地点等设喷雾洒水装置。地面设有洒水的管路。 9 其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六、 防灭火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防灭火系统 矿井综合防灭火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系统运转正常。 矿井防灭火管路系统与防尘系统共用一套系统, 即在地面构筑有容积5 m3、 20 m3、 56m3和130 m3的4个水池, 下井3趟主管采用DN40钢管, 支管采用DN25和DN15钢管。没有采取预防性灌浆措施。 2 预测预报 矿井应建立防灭火管理和火情监测分析预报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 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部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 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 并定期检查、 分析整理。 矿井按设计要求建立了防灭火管理制度, 消防系统基本完善, 地面机房和井下机电硐都配备了灭火器材, 防治煤层自燃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 3 防火门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 在盘区开采设计应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 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 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水泵房通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火栅栏两用门。 井下防火构筑物和消防材料库应符合批准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未按规定在井下设置防火构筑物。不符合相关要求。 4 防火构筑物和 消防材料库 1.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 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 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 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水泵硐室没有按规定设置防火铁门。 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 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灭火器材。 水泵房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配有两个灭火器, 一个砂箱。基本符合规定。 5 机电硐室防火 3.井底车场、 机电硐室、 爆炸材料库、 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矿井井底车场、 水泵硐室、 机电硐室配备了灭火器和消防砂箱。基本符合要求。 6 其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七、 防治水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防治水系统 1.1 排水设施 矿井防排水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排水系统应做联合运转试验。 矿井安装了D46-30×5型水泵2台, 一台工作, 一台备用, 检修水泵在地面未安装; 排水管使用2趟¢108×4的无缝钢管, 2趟水管互为备用。主水仓300m3, 副水仓300m3。 1.2 防水煤柱 防水安全煤( 岩) 柱留设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 矿井已按规定留设了防水煤柱。 1.3 基本要求 1.煤矿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健全防治水、 探放水制度, 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 矿井编制了探放水制度, 制定了年度防治水计划, 没有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计划。配备3台探水钻型号分别为TXU-75, KHYD-501, ZMK-2.0。菜掘工程图上未表明探水警戒线位置。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相应工程技术人员, 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 段) 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建立观测台帐。 根据地质资料, 本区地层含水性弱, 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但由于矿区北部有独木水库环绕, 矿井严禁开采设计留设水库保护煤柱。并必须在采掘图上表明, 及时填图核实。 2 地表水防治 矿区内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 排泄积水。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 应填平压实; 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 可建排洪站排水, 防止积水渗入井下。矿井受河流、 山洪和滑坡威胁时, 必须采取修筑堤坝、 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井口位置地势高。地面有排水沟。 3 疏水降压 疏水降压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无相关设计内容。 4 带压开采 当煤层底板以下赋存高水压、 岩溶裂隙含水层( 组) 时, 必须编制隔水层或相对隔水层等厚线图( 包括水文地质实际材料) , 对有突水可能的区域进行预测, 并制定防治措施。 无相关内容。 5 防水闸门 防水闸门要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 经验收合格。 没有安设防水闸门。 6 封闭不良钻孔 封闭不良钻孔防治水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没有发现封闭不良的钻孔 7 其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八、 电气系统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供配电系统 1. 矿井电源线路、 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矿井实现了10kv双回路供电; 一、 二回路来自新村35kv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矿井共使用4台变压器, 二台供地面用电设备用电( 型号分别是S11-630/10/0.4和S11-250/10/0.4) , 二台供井下用电设备用电( 型号分别是S11-200/10/0.69和S11-250/10/0.69) 。有高压开关柜KYN28-12九面, 低压开关柜7面。符合要求 2.地面变电所主运行方式应符合规定,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 电缆所经路径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发生和蔓延的阻燃、 隔离措施。 基本符合要求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 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符合要求 4.主要通风机房、 瓦斯抽放站电气应符合AQ1055- 第3.8.3条规定。 主要通风机实现双线路供电基本符合规定。 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 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井下660V供电 6.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供配电系统图。 有井上供配电系统图, 符合要求。 2 防雷及照明 地面建( 构) 筑物防雷、 照明及防雷电波浸入井下应符合 AQ1055- 第3.8.4条规定。 入井轨道、 管路、 通信线路, 已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其它地点无防雷电装置。避雷针高度不够, 主通风机房、 提升机房、 压缩空气机站和矿调度室无应急照明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3 井下电缆 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AQ1055- 第3.8.5条规定。 MY、 MHYVR系列。符合要求 2.电缆敷设路径应符合AQ1055- 第4.8.7.1条规定。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回风巷、 溜煤巷、 溜煤眼未敷设电缆。基本符合要求。 3.立井井筒中使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斜井开拓 4 井下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 应取得”产品合格证”、 ”煤矿矿用 产品安全标志”。 符合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八、 电气系统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5 电气保护 应符合AQ1055- 第4.8.8条规定。 符合要求 6 井下电气保护接地 6.1 基本要求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构架、 铠装电缆的钢带( 或钢丝) 、 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均有保护接地, 但局部不符合要求。 6.2 接地电阻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接地电阻已测试, 基本符合要求 6.3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 包括电缆的铠装、 铅皮、 接地芯线) 和局部接地装置, 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 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 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 厚度不得小于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 应单独形成分区接地网, 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接地线局部不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6.4 局部接地极 应符合AQ1055- 第4.8.9.4条规定。 已基本按要求敷设 7 井下照明、 通信和信号 7.1 井下照明 井下照明按照AQ1055- 第4.8.10.1条规定。 井下无照明, 不符合要求 7.2 信号 1.矿井中的电气信号, 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 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 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 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电器信号有声光信号, 未标明用种类和途, 基本符合要求 8 矿灯 应符合本规范4.8.11条规定。 矿灯125盏, KL4LM(A)型双光源, 有熔断器, 矿灯数量已按规定配置符合要求。 9 通信 电话设置必须符合规定。井下水泵房、 中央变电所、 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 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已按要求安设, 符合要求。 10 其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九、 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提升装置 1.主要提升设备型号、 规格和数量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 计。 主井选用一台JTK-1600×1200/25型单滚筒绞车, 电机功率155kw; 绞车选型符合设计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安装XRB15—6/5人车一台。 2.主要提升装置保护齐全、 可靠, 必须装设防止过卷、 防止过速、 过负荷和欠电压、 限速、 深度指示器失效、 闸间隙、 松绳、 满仓、 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 绞车的保护基本齐全, 基本符合要求。 3.立井、 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无定车装置, 不符合要求。 4.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 应在井口公布, 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未在井口公布, 不符合要求。 2 立井井筒装备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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