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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盛司综字〔2011〕2号
1 关于车辆使用的暂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筹建期间车辆管理,合理规范车辆,保证筹建期间日常办公用车需求,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必须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二、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管理。
三、各部门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表。申请表需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节假日(含双休日)用车从严控制。确需用车的,须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并提前一天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安排。
六、用车登记时,用车人或部门员要认真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申报。
七、如遇特殊情况,部门领导或审批人不在。急需处理事项,可电话或采用其他方法征得同意,但事后需补签用车手续。
八、为方便车辆统一调度,用车申请人务必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
九、各部门要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规范申请使用车辆,如有手续不齐或其他不合理事项,综合管理部有权拒绝派车。
十、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解析并报批修改。
2、本规定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次修订,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用车申请表》
滁州南钢盛达实业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用车申请表》
滁州南钢盛达实业有限公司
用车申请表
申 请 人
用车部门
用车去向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用车部门领导意见
批 准 人
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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