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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知识产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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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LOGO,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第九章 知识产权法,主要内容,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 国际收支平衡表,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泛指一切工业、科学或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者对其劳动成果所拥有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两部分。,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无形性,无形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缺少物理特性,需要借助有形介质才能被人们所感知、获取。,(二)专有性,专有性,是指法律规定智力成果的财产权、人身权专属于创造者或者其他合法主体(统称专有权人),排除他人非法享有同样的权利。,(三)地域性,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限定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未经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的认可,一国的知识产权在他国不受保护。,(四)时间性,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有期限的,专有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专有权,保护期限届满时,智力成果就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对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有利于促进社会和科技的迅速进步。,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与专利法概述,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与专利法概述,专利通常有两种含义:(1)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客体;(2)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专利权。,专利法是调整专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关系包括专利管理关系、专利权属关系、专利许可使用关系、专利转让关系等。,专利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主体有以下几种:,1.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如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责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完成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发明人或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他们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3.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共同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委托发明创造。,4.外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专利法办理。,(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指向的智力成果,即专利权的载体。我国专利权的客体包括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技术方案,有一定的进步或者难度。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新机器、新设备)和技术发明(如新工艺、新方法)。,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仅适于产品,其创新要求比发明低,俗称“小发明”。,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追求美感为目的,如汽车外形、地毯花样等。,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三)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7)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四、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一)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在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能续展。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二)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三)专利权的无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五、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准。,(二)专利侵权行为,1.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假冒专利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三)专利侵权的处理,因侵犯他人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第三节 商标法,商标和商标法,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商标和商标法,(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来表示。,商标是商品生产商、销售商和服务提供商为自己的商品、服务所起的“名字”。除区别作用外,商标还能够起到广告宣传、质量保证等作用。,商标是商标专有权人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权利人依法可以将其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二)商标的种类,1.商标按结构可以划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以及组合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2.商标按使用对象和功能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三)商标法,商标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二、商标注册,(一)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为取得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核予以注册的法律活动。,(二)商标注册原则,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其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3.商标标志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4.保护驰名商标原则,驰名商标是在特定时空中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三)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四)商标注册的审核,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规定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二)注册商标的转让,商标注册人有权向他人转让其拥有的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三)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四、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一)因注册商标违反禁止性规定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无效宣告,1.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2.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3.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具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二)因注册商标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宣告,1.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容易混淆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商标,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述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3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地理标志,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4.应当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5.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或者使用在先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6.禁止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者抢注他人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三)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依照商标法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五、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第四节 著作权法,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作品,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一、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是指一个国家用于确认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调整作者与传播者、社会公众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作品,(一)作品的概念和种类,作品,是指文学、艺术以及自然、社会、工程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三、著作权人及其权利,(一)著作权人,著作权人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或组织。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因继承、企业变更或终止、委托合同等取得著作权的公民或者组织。,(二)著作权的种类,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四、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一)著作权的归属,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属于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2.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4.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6.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8.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其他著作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作者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二)著作权的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其他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其他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五、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和限制,(一)著作权的使用许可,著作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作品许可他人使用。除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二)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法律规定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转让法律规定的著作权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三)著作权的出质,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四)著作权使用的限制,特殊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六、著作权的保护,(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二)侵犯著作权的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三)复制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四)著作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动画形象“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原告胡进庆、吴云初是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职工,上世纪,80,年代,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指派两原告担任系列动画片,葫芦兄弟,的造型设计,两原告共同创作了“葫芦娃”角色造型形象。两原告认为,“葫芦娃”动画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葫芦兄弟电影的分镜头台本,因此该美术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在双方未就著作权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葫芦娃”动画形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归两原告所有。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葫芦娃)动画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两原告所有。,动画形象“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动画形象“葫芦娃”创作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和法律规定,可以认定“葫芦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两原告仅享有表明其作者身份的权利,遂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两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创作动画形象“葫芦娃”时,双方当事人没有就系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签订过书面合同,对系争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未作明确约定。同时,当时的法律对系争作品的归属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背景,本案系争的“葫芦娃”动画形象美术作品应属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创作的“特殊职务作品”,应由上诉人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被上诉人享有,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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