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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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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2.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幅度范围内,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实行建设项目包干、控制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的依据。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编制概算或修正概算,应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和材料设备价格,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使概算能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 3.以

2、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标底应在批准的总概算范围内。 4.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经审定后,按预算承发包的工程,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投资包干和办理工程结算、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预算应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方法,按照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依本办法在开工前编制并报请批斗。 1 4.以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 5.施工图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范围之内。如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时,应

3、分析原因,对施工图设计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对其合理部分应在总概算投资范围内调整解决。 6.概算、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7.当一个建设项目有向个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主管部六应指定主体设计(咨询)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汇编总概算,并对全部概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对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概算由中标单位负责编制。 8.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的工程费用中属于非公路专业的工程,应执行有关专业部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直接工程费定额和相应

4、的间接费定额,但其费用应按本办法中的项目划分及计算办法编制。 9.设计(咨询)单位应加强基本建设经济管理工作,配备和充实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切实做好概、预算的编制工作。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做好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 2 使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有效地提高设计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一节 概、预算文件组成 概、预算文件由封面及目录,概、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概、预算计算表格组成。 一、封面及目录 概、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的规定制作,扉页应有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资格印章,编制日期及第几

5、册共几册等内容。目录应按概、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二、概、预算编制说明 概、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写出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应叙述的内容一般有: 1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号、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文号(编修正概算及预算时),以及根据何时的测设资料及比选方案进行编制的等等。 2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 3 源,补充定额及编制依据的详细说明。 3与概、预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或将抄件附后)。 4总概、预算金额,人工、钢材、水泥、木料、沥青的总需要量情况,各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以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5

6、其他与概、预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三、概、预算表格 公路工程概、预算应按统一的概、预算表格计算(表格式样见附录七),其中概、预算相同的表式,在印制表格时,应将概算表与预算表分别印制。 四、甲组文件与乙组文件 概、预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关于设计文件报送份数,随设计文件一并报送。 概、预算文件按不同的需要分为两组,甲组文件为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只供审批使用。乙组文件表式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同意后,结合实际情况允许变动或增加某些计算过度表式。 概、预算应按一个建设项目(如一条路线或一座

7、独立大、中桥)进行编制。当一个编制项目需要分段或分部编制时,应根据需要分别编制,但必须汇总编制“总概(预)算汇总表”。 4 甲、乙组文件包括的甲组文件: 编制说明 总概(预)算汇总表(01-1表) 总概(预)算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1表) 总概(预)算(01表) 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表)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05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回收金额计算表(06表)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 乙组文件: 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表) 材料预算单价计算

8、表(09表) 自采材料料场价格计算表(10表) 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11表) 辅助生产工、料、机械台班单位数量表(12表) 第一节 概、预算文件组成 5 概、预算文件由封面及目录,概、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概、预算计算表格组成。 一、封面及目录 概、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的规定制作,扉页应有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资格印章,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等内容。目录应按概、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二、概、预算编制说明 概、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写出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应叙述的内容一般有: 1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如建设项目可行

9、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号、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文号(编修正概算及预算时),以及根据何时的测设资料及比选方案进行编制的等等。 2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源,补充定额及编制依据的详细说明。 3与概、预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或将抄件附后)。 4总概、预算金额,人工、钢材、水泥、木料、沥青的总需要量情况,各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以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5其他与概、预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6 三、概、预算表格 公路工程概、预算应按统一的概、预算表格计算(表格式样见附录七),其中概、预算相同的表式,在印制表格时,应将概算表与预算表分别印制。 四、甲

10、组文件与乙组文件 概、预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关于设计文件报送份数,随设计文件一并报送。 概、预算文件按不同的需要分为两组,甲组文件为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只供审批使用。乙组文件表式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同意后,结合实际情况允许变动或增加某些计算过度表式。 概、预算应按一个建设项目(如一条路线或一座独立大、中桥)进行编制。当一个编制项目需要分段或分部编制时,应根据需要分别编制,但必须汇总编制“总概(预)算汇总表”。 甲、乙组文件包括的总概(预)算汇总表(01-1表) 总概(预)算人工、主要材料、机

11、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1表) 总概(预)算(01表) 7 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表)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05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回收金额计算表(06表)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 乙组文件: 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表) 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9表) 自采材料料场价格计算表(10表) 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11表) 辅助生产工、料、机械台班单位数量表(12表) 第二节 概、预算项目 概、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如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

12、容不完全相符时,一、二、三部分和“项”的序号应保留不变,“目”、“节”可随需要增减,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目”、“节”依次排列,不保留缺少的“目”、“节”序号。如第二部分,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在该项工程中不发生时,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仍为第三部分。同样,路线工程第一部分第五项为隧道工程,第六项为其他工程及沿线设施,若路线中无隧道工程项目,但其序号仍保留,其他工程及沿线设施仍为第六项时,可依次递 8 补改变序号。路线建设项目中的互通式立体交叉、辅道、支线,如工程规模较大时,也可按概、预算项目表单独编制建筑安装工程,然后将其概、预算建安工程总金额列入路线的总概、预算表中相应的项目 路

13、基工程 第二项 路面工程 第三项 梁涵洞工程 第四项 交叉工程 第五章 隧道工程 第六章 其他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七章 临时工程 第八章 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 第九章 施工技术装备费 第十章 计划利润 第十一章 税金 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附录六。 9 二、独立桥梁工程概、预算项目 独立桥梁工程概、预算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 第一项 桥头引道 第二项 基 础 第三项 下部构造 第四项 上部构造 第五项 沿线设施 第六项 调治及其他工程 第七项 临时工程 第八项 施工技术装备费 第九项 计划利润 第十项 税金 第二部分 设备

14、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附录六。 概、预算费用的组成如下: 10 第三节概、预算费用的组成 11 12 13 第三章 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二节 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第三节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建设单管理费 3.研究实验费 4.勘察设计费 5.施工机构迁移费 14 6.供电贴费 7.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 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9.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四节 预留费用 第五节 回收金额 第六节 公路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15、包括、划利润及税金。 本办法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工程所在地的实际价格计算,为了使以费率计算的各项费用不受各地价格波动的影响,除税金外,均以概、预算定额基价为计算基数。为了区别不同的计算基数,采用以下名称: 定额直接费即定额基价,指按本办法附录十一规定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表计算的费用。定额直接费是计算其他直接费的现场经费的基数。 15 直接费即工、料、机费,指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 定额直接工程费指定额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之和,是计算间接费的基数。 直接工程费指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之和。 凡费用名称前冠以“定额

16、”二字的均表示是以定额基价为基数计算的。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如下: 1.人工土方:系指人工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平整场地、挖盖山土等工程项目,并适用于无路面的便道工程。 2.机械土方: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寺方工程,以及机械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等工程项目。 3.汽车运土:系指汽车、火车、拖拉机、马车运用送的路基、改河土(石)方。购买中期填料的费用不作为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4.人工石方:系指人工施工的路基、改河等石方工程,以及人工施工的挖盖山石项目。 5.机械石方: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石方工程

17、(机械打眼即属机械施工)。 6.高级路面:系指沥青混凝土路面、厂拌沥青碎石路面和水泥混 16 凝土路面的面层。 7.其他路面:系指次高级、中级、低级路面的面层,各等级路面的基层、底基层、垫层,采用结合料稳定的路基和软土等特殊路基处理等工程,以及有路面的便道工程。 8.构造物1:系指无夜间施工的桥梁、涵洞、防护及其他工程,沿线设施中的构造物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包括立交桥、匝道中的路基土石方、路面、防护等工程)。以及临时工程中的便桥、电力电讯线路、轨道铺设等工程项目。 9.构造物2:系指有夜间施工的桥梁工程。 10.技术复杂大桥:系指单孔跨径在120m以上(含120m)和基础水深在10m以上

18、(含10m)的大桥主桥部分的基础、下部和上部工程。 11.隧道:系指隧道工程的洞门及洞内工程。 12.钢桥上部:系指钢桥及钢吊桥的上部构造,并适用于金属标志牌、防撞护栏及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地区类别划分风表3-1。 现场经费和间接费费用定额适用于交通部直属公路施工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公路施工企业。地区(州)、市、县所属公路施工企业的现场经费和间接费费用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自行制定,但费用内容应与本定额一致,且不得高于本定额的费率。 17 地区类别划分表 第二节 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一、设备、工具、

19、器具购置费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系指为满足公路的营运、管理、养护 需要购置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包括渡口设备、隧道照 明、通风的动力设备、高等级公路的监控设备,养护用的机械、 设备和工具、器具等的购置费用。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应列出计划购置清单。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18 购置费=(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数量单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在第一部分建安工程费的有关项目内另计安装工程费。 二、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系指为保证新建、改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用具的费用。 范围包括:办公室

20、、单身宿舍及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家具、用具。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按表3-17的规定计算。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标准 表3-17 19 注:改建工程按表列数80%计。 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系指按照国家规定所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和租用土地费、复耕费。 计算方法:根据有权单位批准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税率计算。 建设的公路、桥梁与原有的电力电讯设施、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施互相干扰时,应

21、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赔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赔偿金 赔偿金额。 建设单位管理费 20 建设单位管理费除本身费用外,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定额编制、管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也在本项单独计算。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处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劳动保险基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

22、公证费、咨询费、法律顾问费、业务招待费、完工清理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房产税、车、使船使用税、印花税和其他管理费用性质的开支。 由施工企业代建设单位办理“土地、青苗等补偿费”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中支付。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3-18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 建设单管理费费率表 表3-18 21 22 国际招标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方法同国国内招标工程费为1.6%; 国际招标工程费率为3.5%; 1. 定额编制 、管理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系指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为搜集定额资料 23 集定额资料、测定劳动

23、定额、编制工程定额及定额管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7%计列,其中劳动定额测定费0.05%、额定编制费为0.08%、定额管理费为0.04%。 (五)设计文件审查费 设计文件审查费系指上级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收取的费用。 设计文件审杳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05%计列。 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系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不包括; 1. 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

24、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 应由施工辅助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和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研究试验费。 3. 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 24 计算方法: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不需验证设计基础资料的不计本项费用。 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系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对工程勘察设计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包括: 1. 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技术咨询、进行环境预评价、投资估算,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勘察、设计、测量试验等所需的费用。 2. 初步设计

25、和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费(包括测量、水文地质勘探等),设计费,概、预算编制费等。 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施工机构迁移费 施工机构迁移费系指施工机构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经有关部北京时间决定成建制地(指工程处等)由原驻地迁移到另一地区所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不包括: 25 1. 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在规定距离范围广东省 湖南省 湖北省 安徽省 陕西省 河南省 河北省 26 云南省 山东省 山西省 贵州省 青海省 浙江省 甘肃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海南省 辽宁省 四川省 吉林省 福建省 上海市 重庆市 天津市 黑龙江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宁夏

26、回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广东省交通厅发布关于印发执行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补 充 规 定 广东省交通厅以粤交基1996340号文印发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下属各单位遵照执行。通知如下: 一、“补充规定”没有的项目仍按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问题和有关意见,望函告省交通厅基建处,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工程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工或末经审批已开工项目仍执行原定额,不再进行调整。 27 三、“补充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有关新颁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公路工

27、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及估算指标”均按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补充规定如下: 1.人工费:由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地区生活补贴及工资性津贴三部分组成。 公路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表 说明: 1.特区日工资指汕头(八类区)、深圳、珠海(十类区)。 2.深圳、珠海特区边防补贴仍按项目所需人工总量*0.5元/工日计于预 28 备费之后,不得参与其他费率计算。 3.机械驾驶工人人工费统一按生产工人人工费计算。 4.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5.1995年5月1日起实行五天工作制相应调整人工费因素已计入本次调整中,故执行1996年人工费单价,同时取消粤交基19

28、95831号通知。 二、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 饶平、潮州、澄海、南澳、汕头、潮阳、惠来、陆丰、海丰、惠州、深圳、珠海、台山、阳江、电白、吴川、湛江、雷州半岛的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下列工程可列地区施工增加费: 1.公路软基处理、排水、防护。 2.桥梁的基础、下部构造工程。 3.钢桥及钢吊桥上部构造。 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29 注: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以上述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计算。 三、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30 注: 1.只有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影响施工的部分工程才能计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2.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以受行车影响部分的工程的定额直

29、接费为基数计算。 四、施工辅助费费率 31 注: 1.施工辅助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二、三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工程,则按招标规定费率计算。 3.表中一级、二级、三级是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 五、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32 注: 1.临时设施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二、三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工程,则按招标规定费率计算。 3.深圳、珠海、汕头为三类地区,其余均为二类地区。 六、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费率表 33 注: 1.现场管理费按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34 2.二、三级企业参加投标工程,则按招标规定费率计算。 七、职工探亲路费费率表 35 注:

30、 1.探亲路费按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二、三级企业参加投标工程,则按招标规定费率计算。 八、企业管理费费率表 36 37 38 注: 1.企业管理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二、三级施工企业在本地区内承包工程,企业管理费按括号内费率计算。 3.二、三级企业参加投标工程,则按招标规定费率计算。 39 九、财务费用率表 40 注: 1.财务费用以各类工程定额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全部外资贷款项目按表列费率计算。 3.外资合作、合资及国内自筹资金项目按表列费率乘0. 6系数。 十、质量监督检测费率表 41 注: 1.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

31、费总额为基数计算。 42 2.计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施19861695号文,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范围和取费标准的补充通知及广东省物价局199470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标准的复函”制订。 3.经济特区质量监督费费率乘以1.15系数。 十一、辅助生产现场经费,一级施工企业按部规定的人工费15%计;二级按人工费13.5%,三级按人工费12%计。 十二、大、中修工程概算、预算不列税金。 十三、施工机构迁移费是根据建设任务需要,两级建制的工程处全部转移所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特殊工程建设任务确实需工程处全部转移,不管省十四、供电补贴: 仍按粤经能1989097号

32、,粤价重字1989107号,粤电财字 1989017号“关于征收电源建设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取费标准(包括原水电部规定征收的贴费)计算。具体计算如下: 1.临时用电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每千伏安计100 元。 2.临时用电一年至二年(包括二年)的,每千伏安计300元。 3.临时用电二年以上的,每千伏安计500元。 43 十五、一般公路桥梁工程不列“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若技术复杂的大桥、隧道、高速公路的技术要求及施工需要,必须某种大型专用机械设备才能施工的,由设计单位报请省交通厅批准,其费用才能列入项目概算中。 十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只有高速公路服务房屋部分

33、需交纳外,所有公路建设工程均不列此费用。 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造字(1996)第533号 关于制定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公设字(1996)126号发布的“关于执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定额)。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现将执行中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七月一日前已开工的项目,仍执行原定额,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44 二、凡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后上报或虽在七

34、月一日前上报尚未审批权项目,应按新定额执行。 三、人工费: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1.汽车专用公路、1000米及以上独立大桥: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16.78元/工日。 2.一般公路、1000米以下独立大桥: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14.26元/工日。 3.养护工程: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12.59元/工日。 四、现场经费、间接等费用按附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 五、我厅九三年以湘交计基字第037号文公布的关于制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的通知和九五年以湘交计基字第250号文件公布的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

35、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现场经费,间接费等费用取费标准。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路 概、预算 补充规定 45 抄送:交通部定额站 湖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 现场经费、间接费等费用取费标准 46 注:1、间接费中企业管理费:一般公路、1000米以下独立大桥工程、养护工程按不扣除上级管理费乘系数计取。 47 2、一般公路、1000米以下独立大桥工程中,属交通扶贫、以工代赈的项目,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税金不计。 3、省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税金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湖北省交通厅文件 鄂交基1999254号 关于执行交通部颁(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

36、算编制办法中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城直各单位: 根据交通部公路发1996612号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见附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时仍按交通部交工发199265号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二凡在1999年5月1日前已经进行招投标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部段“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再进行调整。 48 三凡在1999年5月1日后上报或虽在1999年5月1日前上报尚未审批项目,应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四执行中的情

37、况或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厅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 附件:关于执行交通部颁(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九九九年五月 主题词:公路造价编制 补充规定 通知 抄送:交通部公路司、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湖北省交通厅办公室 1999年5月7日印发 附件:关于执行交通部颁(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原则,执行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颁发的公 49 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部颁“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和施工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

38、. 人工费单价 人工费单价系接线员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元/工日)。本省公路工程生产工人的人工费按表一标准计算: 湖北省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表 表一 注:人工费单价公作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实发工资依据。 2. 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除施工辅助费按表二费率取费外,其余各项其他直接费均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费率取费。 施工辅助费费率表(%) 50 表二 51 3. 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系指直接用于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现场管理的费用。 1. 临时设施费按表三费率记取 临时设施费 表三 52 (二)现场管理费 1.

39、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按表四费率计取。 53 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费率表(%) 表四 54 2. 现场管理费其他单项费用,除职工探亲路费和工地转移分别按表五、表立费率取费外,其余各项其他费用均扫部颁“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取。 职工探亲路费费率表(%) 表五 55 工地转移费率表(%) 表六 56 57 续表六 58 续表六 59 60 续表六 61 注: 1).转移距离为2050KM,按50KM的费率计算。 2).转移距离为20KM以内,按50KM的费率的50%计算。 3).其它事项按部分“编制办法”规定计算。 3. 辅助生产现场经费按表七费率取定,其计算基数为人工费。该项费用 并入材料预算单价内构

40、成材料费,不直接出现在概、预算中。 辅助生产现场经费(%) 表七 四、间接费 62 1. 企业管理费按表八费率计取。 企业管理费费率表(%)表八 63 (续表八) 64 (二)、财务费用按表九费率计取。 财务费用费率表(%)表九 65 五、绿化补助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每公里15000元计列,其他等级路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计取。 66 六、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按表十费率计取。 施工技术装备费及计划利润费率表(%) 表十 七、税金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取,但大中修工程概算预算需要计列时应按规定计列。 八、取费等级划分标准(见表十一) 67 九、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系指技术复杂的特

41、大桥、隧道、高速公路等到工程建设中必需岣的大型专用机械设备所发生费用,通常情况下不列此项费用,情况特殊的,应报经省交通厅批准后,由设计单位详细列出设备采购清单,在项目概算中列地,由建设单位(业主)购买租给施工单位使用。 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国家有关规定,只有高等级公路的服务房屋具有经营性质部分需缴纳外,其余公路建设工程均不计列此项费用。 十一、预留费用由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及预备费两部分组成,编制和审批概预算时应详细注明费用额度,凡动用预备费用须严格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报经拓审批单位核定批准。 十二、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在上报设计文件时,必须将编制概算、预算所填的数据准备表和软盘

42、一同上报,否则交不予审查。 68 十三、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大、中修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且各项费率原则上不竞争性最高限制费率,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控制投资的主要依据和建设单位(业主)进行考核的依据,不是建设单位(业主)在编制标底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和建设市场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取费标准。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和条件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取费。 十四、凡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省内现行其他有关规定,从本补充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十五、凡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费用项目、内容、计算方法等,均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十六、本补充规定由湖北省交通基本建设造

43、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 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公设字(1996)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2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日期和新旧“办法”的衔接问题 根据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公设定(1996)126号通知规定,结合我省目前物价水平,“96编办”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交通部交 69 工发(1992)430文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92)定额和编制办法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1.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仍按交通部交工发(1992)65号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

44、工程预算定额执行,但各项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应按新定额规定的定额基价执行。 2.凡在1997年1月1日前已经进行招投标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编制办法和相应定额执行,不再进行调整。 3.凡在1997年1月1日后上报或虽在1997年1月1日前上报的设计概算但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新的编制办法进行重新编制后上报审批。 二、人工费 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按工程所在地地区的工资区类别标准执行,人工费按“96编办”规定计算。 1.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按“96编办”规定计算。 2.在我省境内的工程,按国家规定不计列地区生活补贴。 3.工资性津贴按目前我省规定的146元人月计,不再区分基本工与民工。 4.人工费

45、单价: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和标底的依据,不能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标准。 三、材料单价 编制单位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调查作为材料供应价格,加 70 计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装卸费等计算材料预算单价。 陕西省公路学会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与陕西交通厅交通工程定额站联合主办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发布的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可作为计算预算单价的指导性价格。 四、其他直接费 1.省境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及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 2.行车干扰费:新建工程项目不得计列行车干扰费;旧路改建工程,在设计时应尽量考虑临时便道,确实无法修建便道时,方准计列行车干扰费。计算办法按“96编办”规定执行。 五、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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