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南京万科补充协议操作指引-.doc

上传人:鼓*** 文档编号:11264012 上传时间:2025-07-1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51.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万科补充协议操作指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南京万科补充协议操作指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编号 NVCG-01-004 名称 南京万科工程类合同补充协议操作指引 版本 A-0 第3页 共3页 编制 阚孝梅 更改 葛蓉 审核 王生明 批准 付凯 生效期 2013年12月 日 南京万科工程类合同补充协议操作指引 1. 目的 规范补充协议操作流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工程类合同的补充协议的签署,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监理合同等. 3. 职责 3.1. 采购管理部 3.1.1. 负责补充协议的办理及签订; 3.2. 项目经理部 3.2.1. 负责说明补充协议产生原因; 3.2.2. 参与工程量的确认,负责补充协议内容的核定。 3.3. 设计管理部 3.3.1. 负责提供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补充协议办理依据,并参与补充协议内容的核定. 3.4. 成本管理部 3.4.1. 负责补充协议工程量、造价的审定; 3.4.2. 协助办理补充协议,并对补充协议中的经济条款负责. 3.5. 法务 3.5.1. 协助办理补充协议,并对补充协议中的法律风险条款负责. 4. 工作程序 4.1. 办理补充协议前提条件 4.1.1. 以下情况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A) 原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但原合同造价未包括,待出图后按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时限签订补充协议; B) 如最终实施的施工图与合同签约的图纸版本不一致,按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时限签订补充协议; C) 合同重要事项的变更,如工程量变更、支付方式变更、合同主体变更等. D) 按照合同约定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4.1.2. 对因工程量变更等情况,且当变更金额满足以下条件时,须办理补充协议: A) 因监理合同范围调整或服务期延长,且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须签订补充协议; B) 材料设备类采购合同及订单因使用范围变更、暂估量不足等原因造成品种、工程量调整的,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的须签订补充协议。原则上一份合同及订单最多只能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4.1.3. 以上签订补充协议的条件对在原合同中对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1.4. 补充协议的办理须遵循事先审批原则,除预算核对原因引起的补充协议外均必须在补充协议签订完成后方可施工. 4.1.5. 上述范围如与集团下发相关文件有冲突的,以集团文件要求为准。 4.2. 补充协议的办理程序 4.2.1. 办理补充协议的项目经办人需邮件说明补充协议的发生原因及相关预算,同时将补充协议的办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变更、会议纪要、决策邮件等)一并提供给采购管理部及成本管理部相关经办人,并抄送相关部门负责人,由成本管理部及采购管理部进行预算审核、补充协议的编制及合同审批签订. 4.2.2. 补充协议需在PDC平台原合同基础上进行创建,并在合同审批表中简略说明本次补充协议的内容。 4.2.3. 补充协议具体签订方式 对付款方式调整、工期调整、签约单位调整、明确合同条款等 补充协议文本中明确调整内容,不需要另行明确合同金额。 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补充协议 (1)补充协议文本中明确增加或减少补充协议合同金额的同时,明确调整后工程总造价; (2)补充协议约定增加工程内容付款条件。 预算核对类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中要明确预算核对调整后金额及内容,补充协议的合同金额应为差值. 终止协议 (1)协议名称必须为终止合同内容或“终止协议",文本中明确终止的合同内容; (2)终止协议也应在PDC平台的原合同上更新发起审批。 4.3. 补充协议存档 采购管理部存档内容包括:合同审批表、补充协议、项目经理部邮件说明、相关约谈记录及报价原件等采购过程资料。 5. 相关记录 5.1. 《合同审批表》 5.2. 《约谈记录》 5.3. 《补充协议标准文本》 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部 2013年12月2日 3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