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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正式版名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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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名豪·天台苑工程
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
编制人:
审批人:
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名豪·天台苑项目监理机构
月 日
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
一、工程概况(与脚手架工程安全有关的内容描述)
1.1 工程性质
工程名称:名豪天台苑
建设单位:连云港兆地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包单位:上海莲森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1.2 场地条件与周边环境
连云港名豪天台苑工程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南侧,盐河南路西侧。场地原为厂区,现为空地。地面高程为3.65~4.00m之间,平均值为3.85m,地下水位在1.00m左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9355m2。
1.3 工程建筑及结构概况
1.3.1 工程建筑简
1)名豪天台苑工程共包括5幢楼及地下车库,分别为4~5#和1#、2#、3#楼及2#物资库,其中4#、5#为28层,1#楼为11层、2#楼为18层、3#楼为10层并其中1#、2#、4#、5#有一层地下室,3#楼无地下室。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为2.8m。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 经审核批准的监理规划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
4、<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 )230号;
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6、<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905-99;
7、<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TJ08- -
8、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9、<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脚手架搭设前监理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下达工作联系单,要求承包单位提供下列需要审核的相关资料和钢管、扣件的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1)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其安全措施等;
2)审核脚手架搭设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3)如果是专业的脚手架搭设施工单位施工,则要审查其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
4)督促总、分包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5)审核搭设脚手架的有关设备、机具、材料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的验收记录;
6)审核脚手架安全施工应急抢险方案。
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选用本工程选用的脚手架形式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并督促其对以下工作负责实施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JGJ130— )规范中规范表8.1.5序号3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B、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JGJ130— )规范中规范表8.1.5序号4的规定。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B、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C、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⑴、搭设用于高层建筑和一般建筑工程的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应严格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执行;
⑵、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中第3.1.1条的规定,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并严禁打孔。
⑶、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⑷、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做好排水处理。根据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⑸、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⑹、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作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⑺、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⑻、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⑼、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用两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应大于0.4m;
⑽、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铁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
⑾、钢管上严禁打孔;
⑿、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符合设计要求后按验算符合要求的进行搭设;
⒀、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
⒁、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⒂、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⒃、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⒄、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⒅、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⒆、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度一道;
⒇、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杆件以上两步;
〔21〕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2〕、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23〕、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1要求;
〔24〕、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部件和不安全隐患,确定架子稳定。
〔25〕、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必须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26〕、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27〕、脚手架底笆必须满铺,并四角扎牢。
〔28〕、外脚手架必须做好防雷接地保护。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6- )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监护。
〔30〕、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31〕、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A、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B、连墙件
〔32〕、其余要求详见规范JGJ130- ( 局部修订版)。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
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1
外电线路
电 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 KV
154~220 KV
330~500 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监督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必须经过总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专业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搭设班组及负责人共同组织进行验收。
要求:
A、验收栏目内有数据的必须在验收栏内填写实测的数据,无数据的用文字说明;
B、此验收表只能作一起使用,分阶段验收合格后挂牌,每次验收合格后挂一次牌,验收合格牌必须有编号,并注明验收日期;
C、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定期的检查保养制度;
3、金属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巡视监督重点: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并督促其对以下工作负责实施
⑴、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⑵、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⑶、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⑷、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⑸、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⑹、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档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⑺、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⑻、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⑼、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⑽、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⑾、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⑿、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⒀、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⒁、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2)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巡视的内容: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并督促其对以下工作负责实施
〔1〕、审查方案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计内容必须齐全具体,60M以上要有设计计算书,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2〕、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门架、配件、加固件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脚手架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
〔4〕、地基基础施工应按门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进行;
〔5〕、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后,应检查、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6〕、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7〕、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8〕、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
〔9〕、交叉支撑、水平架和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水平架和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必须满铺、铺严、不准有空隙;
〔10〕、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脚手架高度超过20米,每隔四步设置一道,剪刀撑宽度为4-8米时,与地面夹角为45°~60。剪刀撑杆件接长按落地脚手架要求。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扣件牢固。
〔11〕、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当脚手架作业层高出相临墙件已两步的,应采取确保稳定的临时拉接措施,直到连墙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12〕、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13〕、连墙件设置:架高45M以下时,垂直≦6M,每两层设一处,水平≦8M;架高45~60M时,垂直≦4M,每层设一处,水平≦8M,并符合规范规定。
〔14〕、加部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扣件规格必须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5〕、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
〔16〕、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接墙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17〕、脚手架拆除必须按拆除方案交底规定进行,拆除前应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杂物,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域和挂警示告知标志,并派专人负责监护。
〔18〕、拆除的顺序,应从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到相关门架时,方可拆除。
〔19〕、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敲挖。拆卸连接部位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洽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击。
〔20〕拆下的门架、钢管和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运至地面,严禁高空抛掷。
〔21〕、其余要求详见规范JGJ128- 。
3)室内满堂脚手架的搭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巡视的内容: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并督促其对以下工作负责实施
⑴、室内满堂脚手架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
⑵、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
⑶、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措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⑷、承重的满堂脚手架,立杆的纵、横向间距不得大于1.5M。纵向水平杆(顺水杆)每步间距不得大于1.4M,檀杆间距不得超过750MM。
⑸、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立杆底部应夯实、设置垫板。
⑹、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步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
⑺、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高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
⑻、满堂脚手架的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护;
4)附着式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的措施和方法
1、核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资料:
〔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协议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2〕、安装施工组织专项方案、措施、应急预案(有经设备安装单位总工程师的审批签字、有总包审批记录);
〔3〕、安装使用操作规程;
〔4〕、防坠装置的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5〕、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6〕、控制系统的合格证书、操作说明书;
〔7〕、架体材质相关的报验手续;
〔8〕、安装自检记录;
〔9〕、附着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监理巡视监督要点
〔1〕、安装、使用和拆卸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任何人(含架子工)严禁从事此操作;
〔2〕、安装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各岗位责任。控制中心必须设专人负责操作;
〔3〕、附着支撑与工程结构每个楼层都必须设连接点,架体主框架沿竖向侧,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少于两处。附着支撑装置做到严密、平整、牢固。当起用附着支撑或钢挑梁时,其设置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小于C10。
〔4〕、架体安装应设置操作平台,完成后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架体外侧立面设置剪刀层,用密目网封闭,底部作业层下方应采用密目网及平网挂牢、封严。
〔6〕、作业层的安全防护:每一作业层靠外必须设置两档防护栏杆,高度分别为1.2M和0.6M,外侧底部须设挡脚板等防护措施。
〔7〕、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开口处防护必须做到:架体与工程结构外表面之间,架体与架体之间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防护措施。
〔8〕、应设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
〔9〕、架体组装完毕(对防坠、防倾斜安全装置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必须经企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后,交付专业检测中心检测。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并实施挂牌手续。
〔10〕、架体螺栓的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定期(至少半月)检查维修保养一次和不定期抽检。发现异常,立即解决,严禁带病作业。
〔11〕、六级以上强风停止升降或作业,复工时,必须逐项检查后,方准施工。
〔12〕、脚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规定要求执行。拆卸时,必须按顺序先搭后拆、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体,必须有监控人员进行监控。并设置警戒区域,以警示告知,严禁向下抛扔物件。
5)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的监理实施的措施和方法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审核监督要点:
〔1〕、审核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A、 脚手架的平面、立面、剖面图
B、 预埋件的布置图及其节点祥图
C、 连墙件的布置图及构造祥图
D、脚手架特殊部位的处理(转角、通道洞口处等)必须在专项方案中提出详细技术要求,绘制节点祥图,指导施工;
E、悬挑脚手架的施工荷载限值
F、脚手架的主要构件的受力验算
G、脚手架对主体机构相关位置的承载能力验算
〔2〕、脚手架的设计和搭设必须执行<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TJ08- - )之规定要求。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体检,搭拆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搭设时,连墙件、型钢支撑架、对应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计算要求的强度。上部的脚手架搭设时,型钢支撑架对应的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C15。
2、安装阶段的监理巡视监督要点
〔1〕、搭设之前,方案编制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对参加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搭设过程中,应保证搭设人员有良好的作业位置,安全设施及措施应齐全,对应的地面位置应设置临时维护和警戒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3〕、脚手架的底部及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4〕、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准确放线定位,并应按照规定的尺寸和顺序进行搭设。
〔5〕、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施工。
〔6〕、搭设过程中应将脚手架及时与主体结构拉接,或采用临时支撑,以确保安全。对没有完成的外架,在每日施工时,应确保架子稳定,必要时可采取其它可靠的措施固定。
〔7〕、搭设过程中督促搭设单位按照<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附录A中第7-10项的要求及时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垂直度。每搭设完10-12M高度后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第4-17项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做好监理的巡视记录)。
3、使用过程中监理巡视监督要点
〔1〕、严禁随意扩大脚手架的使用范围
〔2〕、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3〕、严禁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接件
〔4〕、严禁任意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措施
〔5〕、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安全监护
〔6〕、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时,严禁继续在脚手架上作业。该天气过后,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必须按照<规程>中附录A中第4-17项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拆卸过程中的监理巡视监督要点
〔1〕、拆卸作业前,方案编制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对参加拆卸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拆除脚手架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构造要求,同时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影响拆除作业的障碍物。
〔3〕、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4〕、拆卸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5〕、拆除脚手架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
〔6〕、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事先应确定技术方案,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事先必须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6)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工程的监理:
⑴、从二层楼面起张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网必须完好无损、牢固可靠;
⑵、拉结必须牢靠,墙面预埋张网钢筋直径不小于14mm,钢筋埋入长度不少于直径的30倍;
⑶、电梯井道防护安全网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装电梯搭设脚手架时,每搭到安全网高度时方可拆除;
⑷、电梯井道的脚手架一律用钢管、扣件搭设,立杆与横杆均用直角扣件连接,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⑸、脚手架所有横楞两端,均应与墙面撑紧。四角横楞与墙面距离:平衡对重一侧为600mm,其它三侧均为400mm。离墙空档处应加隔排钢管,间距不大于200mm,隔排钢管离四周墙面不大于200mm;
⑹、脚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排距为1.8m,每低于楼层面200mm处加搭一排横楞,横向间距为350mm,满铺竹笆,竹笆一律用铁丝与钢管四点绑扎牢固;
⑺、脚手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钢管、竹笆等须妥善运出电梯井道,禁止乱扔乱抛;
⑻、电梯井道内的设施,必须有脚手架保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名豪·天台苑项目监理机构
月 日
名豪·天台苑工程
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名豪·天台苑项目监理机构
月 日
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连云港名豪天台苑工程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南侧,东侧为盐河南路。场地原为厂区,现为空地。地面高程为3.65~4.00m之间,平均值为3.85m,地下水位在1.00m左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9355m2。
1.1 本工程的建设单位:连云港兆地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包单位:上海莲森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1.2工程用电概况
本工程单体3台塔吊、5台施工电梯施工用电,用电量大且施工区域分布较广,还有生活及办公区域的用电问题。针对此情况,业主提供了变压器700KVA专供本项目用电.
现场施工用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电缆截面积为有120mm2、95mm2、50m m2、35mm2、等几种(详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据用电现场实际情况,电缆敷设采用埋地和架空相结合形式,其中埋地部分埋深应大于700mm,过路穿DN80镀锌钢管埋地敷设并以黄砂进行处理,在埋地两端出入口处用塑料管对电缆进行保护,保护长度大于1m,确保两端电缆不被损坏;架空采用水泥电线杆架空或利用现场围墙进行布设。水泥电线杆架空时,电缆架空高度不小于6m,在主要路口或特殊地段应保证电缆架空高度达到6米,水泥电线杆原则上每隔30m设置一根;利用现有围墙时,电缆架空高度控制在2.5米左右。
在每条道路相应的供电区段设置中转电箱,各中转电箱供电范围内再设置相应的分配电箱,由分配电箱分别拉出开关箱接至各施工用电部位。同时设置灯架(沿道路方向每60米设置一个)以布置投光灯,用于夜间施工照明。
二、难点分析
三、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 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监理规划
(2) 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 有关设计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第70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
(6)<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
(7)<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8)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建标( ) 第248号)
(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
(13) 其它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联系单,要求承包商提供施工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提示承包商所购置的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电缆等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审核内容
(1)审核经承包方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要求临时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编制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审核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中施工用电电气平面图是否合理、正规,并符合现场实际要求。
(3)审核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中的负荷系统图与设备位置的功率是否相符;各线路线径选择是否符合用电规范。
(4)审核方案中对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是否能满足其特殊用电要求。
(5)审核方案中对各用电部位的防火措施是否配置合理,并符合灭火要求。
(6)审核方案中对重大危险源的难点分析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并切实可行。
(7)审核现场配备的电工是否具有合格有效的证书,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要求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五、监督检查
(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要求执行)
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联系单,要求承包商提供”施工临时用电验收记录表”和”施工机具验收记录表”。
(1)施工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的核查;(保留复印件归档)
(2)施工机具验收记录的核查;(保留复印件归档)
(当项目存在分包的情况下,现场安全用电设施出现交接使用,必须核查”安全用电设施交接用电验收记录”,保留复印件归档),并做好安全监理日记的记录。
(3)督促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档案目录附后)
(4)监督并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制度以及对总配电室、各路配电箱、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监督检查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共同实施)
六、具体规范要求
(1)外电防护要求
外电线路主要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个别现场也会遇到地下电缆。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因此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护措施,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及其它杂物材料等。
2. 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规范>规定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kV以下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这里面主要考虑了两个因素:
※ 要求必须做到必要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高压线路,由于周围存在的强电场的电感应所致,使附近的导体产生电感应,附近的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且电压等级越高电极化就越强,因此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电压等级增加,安全距离也相应加大。
※ 要求必须保证安全操作距离。考虑到施工现场属动态管理,不像建成后的建筑物与线路距离为静态。施工现场作业过程,特别像搭设脚手架,一般立杆、大横杆钢管长6.5m,如果距离太小,操作中的安全无法保障,因此这里的”安全距离”在施工现场就变成”安全操作距离”了,除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还要考虑作业条件的因素,因此距离又加大了。
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a) 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规范>>要求架设防护措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它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列表中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b) 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的作业半径范围内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5cm木板强度的材料盖严。为警示起重机作业,可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有彩泡(或红色灯泡),其电源电压应为36v。要求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按照下列表中数值执行
电压(KV)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要求
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体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
1.接地及其作用
工作接地
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能够稳定系统的电压,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造成低压系统的电气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发生。
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叫保护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能够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保护接零
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将设备的碰壳故障改变为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相短路电流很大,因此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目的。
A、要求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路可导电部份应作保护接零:
B、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C、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D、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E、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F、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G、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重复接地的要求
所谓重复接地,就是在保护零线上再作的接地就叫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Ω。重复接地能够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缩短故障持续时间。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 (始端、中间、末端)。
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
(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的检查要求
1)、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在采用了TN-S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
2)、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3)、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4)、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 (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5)、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
6)、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7)、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3)防雷措施的要求
※〈〈规范〉〉中要求: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的金属结构,当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列表中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15
≧50
〉15,〈 40
≧32
≧40,〈 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要求:
A、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
B、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讯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C、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
〈〈规范〉〉中强制性规定要求: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BJ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4)配电箱、开关箱检查要求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置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1)、因此,<规范>要求,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关于加装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虽然改TN-C为TN-S后,提高了供电安全,但由于依然存在着保护灵敏度有限问题,对于大容量设备的碰壳故障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对于较小电流的漏电故障又不能切断保险,而这种漏电电流对作业人员依然有触电的危险,因此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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