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施工测量
1.1测量监理工作
1.1.1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施工前准备
熟悉图纸,核对原始资料
复核参与交桩
基准控制网、点复核
审批使用工程控制桩
复核工程控制桩
接控制网,点桩
基准控制网,点复网
竣工测量
申请使用基准控制点
设置工程控制桩(加密)
申请使用工程控制桩
工程放样计算
放样计算复核
审批使用工程控制桩
放样复核、抽测
监督检查
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放样
竣工测量审核
1.1.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配置测量专业监理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应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1. 2. 3.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各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
1.1.4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图纸定线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1. 1.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l. 1.6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对测量过程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独立复测。1.1.7监理工程师应特别注意相邻合同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要时应组织相邻合同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l. 1.8督促施工单位在测量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网、导线点和水准点保护等工作。
1.2交桩复核
1.2.1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现场交桩工作,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起签署交接桩文件记录。
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应包括:
1平面控制导线网、点桩、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要素点桩;
2永久水准基点及增设的I临时水准基点桩;
3大型建筑物(如桥梁、隧道等)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桩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测算和精度评定资料:
4控制桩的护桩。
1.2.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签署手续及各种数据应齐全。若重要桩位丢失,不冉&满足施工测量需要时,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1.3工程复测
1.3.1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
1.3.1.1变桩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旋工单位的交桩复测工作,检查复测人员资格、测量仪器、作业方法、测量资料、桩撅、贯通精度,根据测量记录进行抽查,并定期检查控制网的复测工作。
1. 3.1.2交桩复测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按工程需要加密控制导线列及水准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加密引测的控制点、水准点测量成果和记录进行审核。
1. 3.1.3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l控制导线网复测应从施工标段外至少一个导线桩起测,逐一进行测量,直至到下一旅工标段内至少一个导线桩。
2水准点控制刚复测应从施工标段外一个水准点起测,逐一进行复测,直至到下一施工标段内至少一个水准点。
3相邻监理合同段的控制导线网和水准点搭接测量应与建设单位联系解决。
1.3.1.4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复测记录和结果,当复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和施工控制精度要求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再次进行复测。如果确认复测资料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阱调解决。
1.3.1. 5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复测后的控制导线网、水准点、加密控制导线网、加密水准点以及相应的护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旌,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测。
1. 3.2线路的控制测量
1. 3.2.1 中线贯通瑚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中线贯通复测。当中线贯通复测结果与定测成果不符时,须再作复测。如果确认复测资料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则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转告勘察设计单位,协调解决。如偏差过大,不易调整,则应改动定测资料,组织研究修改中线方案。
2中线贯通复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协调相邻区段进行中线贯通搭接测量。长直线段搭接一个转点,曲线搭接一个交点,水准基平搭接一个水准点。相邻监理合同段的中线贯通搭接测量应与建设单位联系解决。
1. 3.2.2水准和线路中桩高程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需要增设或移设水准点时,应与前后水准点联测。与相邻测段衔接时,应采用同一水准点的高程。
2中桩水准测量每测1~2Km应与水准点进行闭合检查。
1. 3.2.3断面测量和站场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l横断面复测应视地形情况,结合施工放线和土方体积计算的需要,合理选定横断面位置和数量(填挖零点断面必须铡绘)进行测量。
2计算方法和精度应符台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测量结果,并进行抽检。
3站场复测应设基线,基线边长相对误差不应低于规范规定。
1. 3.3桥涵的控制测量
1. 3.3.1一般特大桥、大、中、小桥和涵洞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桥梁施工前,应对桥梁的平面控制网(三角网)、水准点(跨河水准点)、线路中线等进行复测。复测时,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比例抽检。
2特大桥、大桥施工水准点测设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测量要求。桥头两岸应各设置不少于两个水准点,中、小桥和涵洞水准测量按五等水准测量要求设置水准点。
3并行线桥梁旋工放样应以左线为准,先放出左线墩台位置后,再依据设计图上左右线墩台关系放出右线墩台位置。左右线间距较大的双线桥、设计图上两桥分开设计成曲线布置的,应按两桥分开放样。
4测设墩台中心时,应自一端向另一端依次进行,距离方向应起、闭于桥头控制点。也可根据地形自中问墩向两端测设。
5桥跨短、跨数多的曲线桥采用偏角法测设曲线,确定墩位。首先测出各墩位的线路中心,然后从线路中心向曲线外测量出偏心距定墩位中心。
1. 3.3.2复杂特大桥及重要大桥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控制三角网的等级和精度。
2测得的斜距应加常数改正、气象改正、倾斜改正、投影于轨底(或墩台)高程的改正。
3检查水平角观测测回数、
4检查水准测量等级。
5检查水准测量视线长度、
1.3.4隧道的控制测量
水平角观测、三角形闭合差的限差前后视距累积差及高度限差
1.3.4.1隧道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隧道控制测量工作(洞外控制测量、洞内控制测量,对于采用辅助导坑开挖的隧道,还应考虑洞外和洞内的联系测量),以保证隧道中线和高程能按规定精度要求正确贯通,并使隧道内平、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及隧道建筑限界的要求。
1.3.4.2对于直线隧道长度大于1000m,曲线隧道长度太于500m,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横向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平面控制测量设计;洞外两开挖洞口(包括横洞口、斜井口)间水准路线长度大于5000m,应根据高程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高程控制测量设计。
1. 3.4.3洞外控制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隧道洞外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方法。
2洞外控制测量应在每个洞口附近测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包括洞口投点及其相联系的三角点或导线点)和两个水准点,作为洞内l硎量的起钡4依据。如施工被破坏或移设应按原测精度进行补设,同时对原有三角点、导线点进行检测。
3洞外控制测量的水平角观测,以水平方向观测法为主。
4隧道水准点的高程应利用一端洞口线路定测水准点的高程作为起始高程进行测量,并传算至隧道另一端洞口与定测高程闭合。
1.3.4.4洞内控制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l布设洞内导线应以洞口投点(插点)为起始点组成多边形闭合导线环。
2洞内水准路线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布设,结合洞内施工特点,每隔200m至500m设立一对高程控制点,并应定期复核。
1. 3.5房建工程的控制测量
1. 3.5.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红线测量的技术资料,检查现场设点情况。
1.3.5.2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上单位的测量资料,对平面位置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核。
1.4施工放样复核
l_4.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结果,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旌工。
L 4.2根据工程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线路、桥梁、隧道、轨道、房建、设备安装的施工放样方法,审核施工放样测量结果。
1.4.3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变形测量,其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审核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
2检查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观测点位置和精度。每个工程至少有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工作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变形观测点应设立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3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在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作适当调整;
4检查变形钡4量的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和测量结果。
1.5竣工测量审核
1.5.1主体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测量,并设置永久性控制桩及水准点。
1.5.2监理工程师检查竣工测量的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设置情况。
l. 5.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及检查记录。
l. 5.4按设计图纸要求,监理工程师实测实量结构物的位置、尺寸、高程等数据。
l. 5.5线路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路基竣工测量的限差。
2在有桥、隧地段的线路竣工测量,中线贯通应以桥、隧中线为依据向两端进行引测贯通,同时还应检查该直线上建筑物是否超限,路基中线最大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3竣工测量时,水准点应移设于接近线路的稳固建筑物或在桥梁墩台上,水准点间距不应大于2 Km。
4线路中线贯通测量后,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控制点及交点桩均应进行固桩。
5复核加设的线路中桩和设置水准点、地界桩等。
1.5.6桥梁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桥梁竣工后应测定桥梁中线、跨距、墩台、梁部尺寸和桥面顶标高。
2检查项帽及支承垫石的高程。
3检查支座位置及底板高程。
4特殊桥梁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1 5.7隧道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隧道净空断面,包括内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轨项面以上1.1m、3.0m、5.8m处的宽度。
2检查埋设永久中线点及其标志。
3复核永久中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意图。
1. 5.8轨道工程竣工测量
1检查测量碴肩宽度、道床厚度、轨面标高。
2检查轨道和道岔几何尺寸。
3检查线路中桩、支线、夹直线、缓和曲线、圆曲线起始点。
4测量检查轨道正线间距、站线线间距、车站主要建筑物和设备与线路中心间距。
1. 5. 9房建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建筑物,构筑手铐物的坐标和几何尺寸。
2.所有建筑物的室内净空和地面高程。
3.复核永久水准点的实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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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审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案。在混凝土施工一个月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抽检。如不合格,退回并重新设计、报批;如合格,则批准使用。
2.1.6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拌和站(混凝土拌和、泵送、运送的机械设备、计量装置及运转)情况。环保措旖,符合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使用。
2.1.7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要求检查以下内容:
1支架和模板制作、安装。
2钢筋制作、安装;预应力材料安装及张拉。
3施工过程中混凝上、砂浆拖工配合比、拌和物和易性检查。
4混凝土浇筑和养生。
2.1.8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频率对混凝土、砂浆强度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必要时还应进行耐久性(如抗冻性、抗渗性、耐磨性等)和混凝士的弹性模量试验检查等。
2.2. 钢筋
2.2.1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流程图
钢筋原材料质量检查
钢筋加工质量检查
钢筋安装质量检查
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分批验收抽样做力学性能试验、
运、存的检查
钢筋的根数、型号、
几何尺寸、现场绑扎、焊按
钢筋的边连按、弯折的尺寸
接头的位置、钢筋的替换
2.2. 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钢筋,除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应符合下列现行的标准:
l《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
3《钢筋混凝士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
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6813014):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
7《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
8《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
9《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
1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碳素钢丝》(YB255,冶金部标准)。
2.2.3钢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2.2.3.1钢筋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查验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并核查钢筋的规格、品 种与数量。
2.2.3.2质量证明文件为抄件(或复印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抄件人、抄件(或复印)单位及其签字盖章情况、原件编号及存放处。
2.2.3.3对国产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其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 弯等四项技术指标。对进口钢筋,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是否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 则,严禁未经试验就盲目使用。当国别不明时,除严格按试验结果确定钢筋的级别外,并注 意此种钢筋不宜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2.2.3.4对于普通钢筋,监理工程师按验标规定的数量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钢筋的力学 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
2.2.3.5对于预应力筋,监理工程师需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做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或反复弯曲试验。
2.2.3.6监理工程师对进场钢筋外观进行检查;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 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2.3.7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核对设计变更文件。
2.2.3.8对同品种、同规格的钢筋,发现出厂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的机械性能有差异时,监理 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准使用,并监督其处理过程。
2.2.3.9钢筋降级使用或改变使用部位,以及退场情况,施工单位均应作具体明确说明.并 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认可。
2.2.3.10焊接材料进场时,除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外,施工单位应按现行有关 标准进行复验.做好复验检查记录。若选用国产新型焊接材料,制造单位应另行研究相适应 的焊接工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2.2.4钢筋加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2.4.1检查钢筋加工和焊(连)接操作人员上岗证,钢筋正式焊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 的焊(连)接性能试验,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式生产。
2.2.4.2检查并平行检验钢筋的加工质量,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标的有关规定。
2.2.4.3检查钢筋连接质量(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
l对于钢筋焊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钢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
2对于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mm~32mm带肋钢筋应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 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
3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闪光对焊接头的力学性能和冷弯试验,试件按每批抽取。
4监理工程师根据接头型式和钢筋直径检查焊接设备、焊接工艺参数。
5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接头的使用部位进行检查;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 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验标和设计要求。
2.2.5钢筋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2.2.5.1检查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2.2.5.2检查钢筋骨架的几何尺寸、连接位置、钢筋间距、弯起钢筋位置、绑扎质量、钢筋保护层厚度。
2.2.5.3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或使用特别的钢筋支架支撑,并且支撑不得直接支撑在模板上。
2.3模板及支(拱)架
2.3.1模板、支(拱)架的监理流程
模板、支(拱)架设计检查
强度
刚度
稳定性
尺寸、平稳情况
平面位置
顶部标高
节点联系
纵横向稳定
模板、支(拱)架制作和安装质量检查
模板、支(拱)架的拆除质量检查
混凝土强度
拆除顺序
2.3.2模板及支(拱)架设计的监理要点
2.3.2.1审查模板和支(拱)架的旌工详图时,注意模板及支(拱)架的设计要保证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各部分设计形状、尺寸和相互间位置正确。
2.3.2.2审核模板和支(拱)架设计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书。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丹慷和稳定性,以便能承受所浇筑混撮土和砌体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3.2.3在审查支(拱)架的预拱度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支(拱)架承受旋工荷载后引起的弹性变形。
2超静定结构由于混凝土收缩及徐变而引起的挠度。
3由于杆件接头的挤压和卸落设备的压缩而产生的塑性变形。
4梁或拱圈因结构重力引起的弹性挠度。
5支(拱)架基础在承受荷载后的塑性沉降。
6在承受荷载后的非弹性变形。
2.3.2.4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2.3.2.5模板及支(拱)架要力求制作简单,安装方便,便于拆卸和多次使用。并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筑方法相适应。
2.3.3模板及支(拱)架安装的质量控制要点
2.3.3.1检查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结构形式、安装尺寸。
2.3.3.2检查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尺寸、位置及安装牢固情况。
2.3.3.3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安装过程中必须有防倾覆措施。支(拱)架结构应安装牢
固,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
2.3.3.4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井涂刷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污染钢筋。浇筑混凝士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2.3.3.5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支架整体、杆配件、节点、地基和其它支撑物的强度和稳定检算资料。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安置于可靠的基底(地基)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必要时,督促旆工单位进行预压试验。
2.3.4模板及支(拱)架拆卸的质量控制要点
2.3.4.1监理工程师检查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混凝土的强度。拆模前应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强度试验报告或见证试验。
2.3.4.2拆除非承重模板时,应检查拆模条件及措施,避免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2.3.4.3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模板及支(拱)架拆除过程.应注意:
l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
2满布式拱架卸落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处同时均匀卸落。
3桥梁工程的墩、台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简支粱、连续粱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卸落;悬臂粱应先卸挂梁及悬臂的支架,再卸无铰跨内的支架。
4多孔拱桥卸架时,若桥墩允许承受单孔施工荷载,可单孔卸落,否则应多孔同时卸落,或各连续孔分阶段卸落。
2.4混凝土原材料
2.4.1水泥质量控制要点
2.4.1.1常用水泥采用的国家标准包括:
1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T175)
2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
2.4,1.2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其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监理工程师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产品台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2.4.1.3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一个月)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旅工单位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2.4.1.4监理工程师对现场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试(化)验单标明的品牌、标号及批量进行核对。
2.4.15水泥出厂合格证经核查为不合格,或水泥复查试验结果评定为不台格时,该批水泥不准使用到工程中去。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处理过程。
2.4.1_6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4.2粗、细骨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2.4.2.1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按批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验标的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试验报告。
2.4.2.2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应在限量或要求标准之内。
2.4.2.3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应按批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BJ52)的规定;含泥量、泥块含量应符合验标的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试验报告。
2.4.2.4采用海砂为细骨料时,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氯盐含量。对预应力混凝土用海砂,氯盐含量不应太于0.1%:除位于水上和水位变动区及潮湿或露天条件下的钢筋混凝土用海砂也同上要求外,其余情况下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用海砂中均不限制氯盐含量。特殊工程混凝土用细骨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2.4.2.5混凝土粗、细骨料的材质和使用均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 (TBJ210)中的有关规定。
2.4.2.6对新选原料产地、同产地更换矿山或连续使用同一产地达两年的粗、细骨料应做选料源检验。检验内容包括颗粒级配、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和碱活性检验。
2.4.3碱集料反应(AAR)问题的控制要点
2.4.3.1用于混凝土的水泥、集料和掺加剂等,应分别进行含碱量试验,尽量避免使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AAR)的集料。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应要求厂方提供水泥中碱含量值,并选用碱含量符合要求的水泥。
2.4.3.2骨料不应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含量。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当怀疑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时,按《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检验方法》TB/T2922的规定进行检测,将代表性砂或石料破坏成标准粒度,制成标准水泥砂浆试块,以高蒸压养护后,测其变形,以膨胀量≤0.1%为限:
2在非含碱环境中,如果必须采用此类集料时,应按规范要求,选用含碱量小于0.6%
的低碱水泥,并限制混凝土中的总碱量,对一般桥涵不宜超过3.0kg/ma,对于特大桥,混凝土中的总碱量不宜超过1.8kg/m3。在含碱环境中,不得使用此类集料。
2.4.3.3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总碱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B/T30504)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每次混凝土配合比的总碱含量计算书。
2.4.4拌和用水的质量控制要点
2.4.4.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拌制混凝土用水和养护水质,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6J63)的规定;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水质分析报告。
2.4.4.2当监理工程师对水质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
2.4.4.3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允许施工单位用海水作为混凝土的拌合和养护用水。特殊情况下,用海水拌合和养护混凝土时,须经试验证明合格条件后方准许使用。
2.4.5外加剂的质量控制要点
2.4.5.1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外加剂进行进场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它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外加剂对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等指标,并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2.4.5.2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存放外加剂状况;外加剂应分类分批存放,防止变质。
2.4.5.3掺外加剂对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有适应性问题,必须经过试验,方能使用。监理工程师检查试验报告,以确定外加剂的性质、有效物质含量、配制方法和展佳掺量。
2.4.5.4混凝土外加剂还应按《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JBJ210)中有关规定执行。
2.4.5.5当允许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以下内容:
l在一般钢筋混凝土中,氯盐掺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掺氯盐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且不宜采用蒸汽养护。
2处于干燥环境、常年有水或埋于地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3%。
3空气湿度大于8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12%
4无筋混凝土中用热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3%。用冷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掺合水重量的15%。
2.4.5.6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
1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排出大量蒸汽的车间、澡堂、洗衣房和经常处于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的房间以及有项盖的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等);
2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
3露天结构或经常受水淋的结构;
4有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旖的结构;
5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盐等侵蚀性介质相接触的结构:
6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7薄壁结构、中或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屋架,落锤或锻锤基础等结构;
8电解车间和直接靠近直流电源、高压电源的结构;
9钢筋混凝土桥跨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的结构。
2.4.6掺合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2.4.6.1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台料,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l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碴粉》(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掺合料的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等指标,并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4.6.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掺合料的名称、组分、各种特性指标,核查材质、最佳掺入量的试验报告单;掺合材料材质标准及合格条件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 (TBJ210)中的有关规定。
2.5混凝土及施工
2.5.1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查要点
2.5.1_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在混凝土浇筑前至少35天完成,在配合比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前,不得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混凝土拌制前,施工单位还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查。
2.5.1.2掺入外加剂的混凝土的用水量比普通混凝土小,其用水量Wa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抗冻、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还应符合有关规定。
2.5.1.3审查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准混凝土各种材料的用量,以及根据选取的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及超量(或等量)系数对各种材料用量进行调整。详细计算应执行《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l46)。
2.5.1.4监理工程师对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应不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
2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 kg/m3
3混凝土坍落度宜为100~150mm,当炎热天气宜为150~180mm。
4泵送混凝土输送工作应连续进行。因故间歇,在常温下间歇时间不宜大于30~40分钟,间歇过久,应将管内混凝土排空清洗。
2.5.1.5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坍坍落度符合设计配合比及规范要求;如有调整时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2.5.2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控制要点
2.5.2.1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其偏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序号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工地
工厂或搅拌站
1
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2%
±1%
2
粗、细骨料
±3%
±2%
3
水、外加剂
±2%
±1%
注:①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②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2.5.2.2混凝土应使用机械拌制。凡是主体结构,不得用人工拌制。使用机械拌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延续搅拌的最短时间,其时间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分钟)
搅拌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L)
≤500
>500
强制式
1.0
1.5
自落式
1.5
2.0
注:①掺有外加剂或粉煤灰时时间应适当延长;用自落式搅拌机拌制细纱,机制纱的混凝土时,也应逐量延长拌合时间;②搅拌机超装量不得超过标定容积的10%。
2.5.3混凝土运输的质量控制要点
2.5.3.1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运输应要求以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远距离运输时,运输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规范的规定。
2.5.3.2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如运至浇筑地点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加水。
2.5.4监理工程师控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上述各项要求。
2.5.5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控制要点
2.5.5,l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检查以下内容:
1清除干净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
2模板应用水湿润,但不应留存积水。
3地基面应清理合格,并应采取防、排水措施;地基面的处理要求:
(1)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基面,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积水。
(2)在旧混凝土面上接灌新混凝土前,应对施工接缝面进行凿毛处理,凿毛应凿除松动的石子或松弱混凝土层并露出1/3粗骨料为宜,用压力水冲洗干净,使之充分湿润,不积水。
(3)混凝土浇筑时,宜先在基面或旧混凝土面上先铺一层厚约15mm并与混凝土灰砂比相同而水灰比略小的水泥砂浆(竖向结合面上可刷水灰比03左右的薄水泥浆一层),或铺一层厚约300mm的混凝土(其配合比减少10%粗骨料),再浇筑混凝土。
2.5.5.2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当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有滑槽、串筒、漏斗等器具,或是通过模板上预留的孔口浇筑;在串筒出料口下的混凝土的堆积高度不应超过lm。
2·5.5.3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对模板及支(拱)架的交接检验记录。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监理1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跑模、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形成记录。
2.5.5.4监理工程师应旁站混凝土浇筑过程,检查内容如下:
l混凝土振捣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
2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在前一层混凝土开始凝固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许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并取得设计人员的同意。
3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问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如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根据环境温度、水泥性能、水灰比、外加剂类型等条件通过试验确定。
2.5.5.5混凝土捣实后24小时内,不应使混凝土受到外界的振动。
2·5.5.6当结构截面大于100m2,在前层混凝土初凝前不能及时浇筑次层混凝土时,允许适当分段(块)进行浇筑。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段与段问的竖向接缝方向应与结构截面尺寸较小的方向平行。
2上、下两层中的竖向接缝应互相错开,在水平横缝和竖直缝上均应作适当的接榫。
3结构横截面上的分段数目应尽量减少。
2.5.5.7梁式结构混凝土的浇筑要求:
l普通简支梁应就全梁范围按水平层次连续浇筑混凝土。当梁的平面面积过大,混凝土的拌制、浇筑能力不能满足时,可采用斜向分段水平分层的方法连续浇筑,但坍落度较大、易离析的混凝土,不宜使用此种浇筑方法。
2当在支架上浇筑大跨度简支梁阻及在基底刚性不同的支架上浇筑连续梁或悬臂梁时,应符合下列方法之一:
(1)混凝土浇筑应加速,最初的浇筑层在浇完全粱时,仍应具有随支架沉降而变形的可塑性;
(2)浇筑前应先在支架上加置相当于全部梁体重量的荷载,当支架充分变形后,再随浇筑的进行逐渐撤除预加荷载;
(3)对经设计同意,可将梁分段,按规定顺序及要求浇筑。
2.5.5.8拱梁、拱圈等结构混凝土的浇筑要求:
1隧道拱圈等长筒形拱的混凝土,应视具体情况按其长度方向分节浇筑,且分节界面应与拱的纵向轴线相垂直。
2连续浇筑拱梁混凝土或某一节拱圈混凝土时,应自两拱脚向拱顶对称浇筑,在全部浇筑过程中确保模板不变形、不位移。当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拱的跨度在16m以内时.混凝土应连续一次灌完。
3当因故中断其连续浇筑混凝土时,新旧混凝土的接合面应垂直于拱的中心线。
4封顶时,拱顶间隔槽混凝土应待两侧其它间隔槽均已浇完,且拱身混凝土温度接近拱的设计浇筑温度时,方可浇筑。封项时的气温及拱身混凝土的温度,均应做记录。
5当浇筑大跨度钢筋混凝士拱肋时,已安装的纵向钢筋不应由于拱架沉陷或其它原因而发生变形现象。钢筋接头应按设计要求办理,且不应使用沿拱肋全长的通长钢筋。
2.5.6混凝土养护的质量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巡视检查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措施。混凝土养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5.6.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5.6.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2.5.6.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合用水相同。
2.5.6.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2.5.6.5混凝土强度达到l.2 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2. 5.6.6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应加以覆盖,防止水份蒸发或受冻。
2.5.6.7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荆。
2.5.7监理工程师应按2.3.4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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