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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方案定稿
61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北横通道新建工程施工监理Ⅲ标
安全监督方案
编制:
审批:
北横通道新建工程施工监理Ⅲ标项目监理部
9月
内容提要
1、工程概况
2、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3、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4、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5、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6、安全监理岗位设置
7、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
8、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一览表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
9、初步认定的需办理验收手续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一览表
北横通道新建工程施工监理Ⅲ标
安全监督方案
一、 工程概况
1、北横通道新建工程施工监理Ⅲ标段范围:
(1)周家嘴路(九龙路以东-内江路以西,K13+465-K19+641.187)范围内的大连路、江浦路、黄兴路、隆昌路四个下立交、道路、排水工程以及人行过街天桥等土建工程和装饰、环保、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各类附属工程(不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
(2)北横通道新建一期和二期工程的机电设备安装(含弱电)工程,包括供电照明系统、给排水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环控系统等。
2、北横通道新建工程施工Ⅲ标段范围及内容:
⑴北横通道新建工程Ⅲ标段范围自海宁路(九龙路口)~周家嘴路(杨树浦港以东),全场约3.835Km。九龙路至杨树浦港共设2座下立交,分别为大连路下立交和江浦路下立交。
⑵工程承包内容:海宁路(九龙路口)~周家嘴路(杨树浦港以东),桩号范围K13+465~K17+300,全场约3.835Km。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地道、排水等土建工程;但不包括沥青混凝土面层、设备安装、装饰、环保、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各类附属工程。
3、北横通道新建工程施工Ⅳ标段范围及内容:
⑴北横通道新建工程Ⅳ标段范围自周家嘴路(杨树浦港以东~内江路以西),全长2341米。北横通道沿周家嘴路在杨树浦港以东采用地面扩容+节点下立交布置形式,杨树浦港至内江路段共设2座下立交,分别为黄兴路下立交和隆昌路下立交。
⑵工程承包内容:周家嘴路(杨树浦港以东~内江路以西),桩号范围K17+300~K19+641.187,全长约2.341km。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地道、排水等土建工程;但不包括沥青混凝土面层、设备安装、装饰、环保、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各类附属工程。
二、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248号令);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 ]184号);
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
7、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8、依法成立的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9、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经审批同意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11、其它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标准。
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管线事故和火灾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且须达到上海市文明工地标准,创立上海市”文明工地”。
四、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1、安全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资料的信息管理。
2、安全监理内容
2.1准备阶段
2.1.1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2.1.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单独编制相对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1.3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施工安全协议书。
2.1.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2.1.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1.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1.7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1.8调查、了解、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2.1.9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2.2实施阶段
2.2.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配备到位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合法有效性。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两方面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2.1.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中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应同承包工程的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合同额相适应。
2.2.1.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关部门动态管理中应合法有效。
2.2.2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在必要时可抽查施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填写安全巡视检查记录(D-c1表)。施工单位应将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施工交底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2.2.2.1程序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施工总包单位审批。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必须有专家组最终的论证审查报告。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2.2.2.2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
2.2.2.3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2.2.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2.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2.2.5审查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大型起重机械清单,核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2.2.6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作业情况。施工现场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保体系认证并填写安保体系认证备案登记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2.7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使用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账册,并保留支付费用原始凭证。
2.2.8审查并核准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的考核评分。
2.2.9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用监理手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2.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3竣工阶段
2.3.1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2.3.2将安全监理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一般情况下安全监理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1制定安全监理程序,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
1.2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1.3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1.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1.5要求施工单位开工时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先期到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施要先到位;
1.6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
1.7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现场前要检验并合格。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2.1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
2.2制定项目安全监理的职责并逐项执行。主要工作如下:
2.2.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2.2.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2.2.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2.2.4审核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配备;
2.2.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2.2.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2.2.7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2.2.8现场监督和检查。
2.3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2.3.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3.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2.3.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2.3.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2.3.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2.3.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
4.安全生产监理控制程序及实施要点:
承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审核
并提出书面意见
上报
同意
业主代表审核
同意
上报
同意
实 施
组织有关各方处理
安全事故
监理工程师检查
执行情况
承包商
落实整改
上报
发生安全事故提
出书面报告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
时发出整改通知
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
5、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监理流程: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下达整改通知
下达暂停令
施工单位是否停工
是
施工单位是否整改
报告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
报告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
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检查验收
经过
继续施工
不经过
是
否
否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发生质量事故
承包方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上报主管部门
发出停工令(监)
事故调查
事故原因分析
研究、制订处理方案
提交<质量缺陷调查报告>(施)
暂停施工
组织审查<调查报告>(监)
研究确定处理方案
原因不清
补充调查
提出新方案
实施处理方案(施)
处理
完成处理,自检申请验收(施)
检查、验收(监)
检查、验收(监)
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施)
发出复工令
恢复施工
不处理
7、实施要点:
7.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凡涉及改变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必须经设计及业主单位同意,并在报审单上签署意见。
7.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方案提出的措施、验收方法(包括必要的检测)提出审核意见。
六、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项目监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工作防护设备、设施和常见检测工具。
1、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1.2 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1.3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1.4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5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1.6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7主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1.9组织核查大型起重机械的验收手续;
1.10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1.11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1.12负责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
1.13可将部分安全监理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但本条中第1-5款及7、11款不得委托。
2、 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2.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2.2参与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两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2.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和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查的大型起重机械设施清单,核查大型起重机械设施的验收手续;
2.5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2.6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2.7负责抽查施工单位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8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参加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2.9填写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2.10管理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2.1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
3.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3.2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3.3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3.4负责就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3.5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4、监理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4.1根据项目监理机械岗位职责安排,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
4.2做好检查记录。
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1、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1审查核验制度: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资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以及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1建设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
1.1.2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1.1.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情况。
1.1.4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1.5 参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地下管线交底资料的移交工作;审查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及现场情况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并签署审查意见。
1.1.6 核验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大型起重机械清单,核验安全设施验收手续。
1.2检查验收制度:监理人员经过日常巡视和定期安全检查的形式, 对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1.2.1每月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次数每天不少于一次。
1.2.2每周督促施工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1.2.3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
1.2.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和费用使用情况;
1.2.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自查工作情况;
1.2.6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1.3督促整改制度
1.3.1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令;
1.3.2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必须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停工指令。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须立即经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3对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通话记录,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1.4工地例会会议制度
1.4.1每周四上午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经过例会分析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1.4.2总监理理师在必要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1.5报告制度:项目监理部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另外,项目监理部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过程控制工作,必要时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6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的业务水平。
1.7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1.7.1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1.7.2安全监理资料应纳入本项目监理部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由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保管;
1.7.3安全监理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
1.7.4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应经过资料管理员履行手续。
2、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2.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2.1.2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1.3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2.1.4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2.1.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2.1.5.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1.5.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而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2.1.5.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2.1.5.4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2.1.5.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2.1.5.7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它内容。
2.1.6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2.1.6.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1.6.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1.6.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应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如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2.1.6.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2.1.7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1.7.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2.1.7.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2.1.7.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2.1.7.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2.1.8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2.2.1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
2.2.1.1日常巡视: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安全员到岗情况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等;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限期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2.1.2专项安全检查:
2.2.1.2.1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安全监理日志;
2.2.1.2.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施工机械、隔离围护、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2.2.1.2.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2.1.2.4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2.2.1.3监理例会: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2.2.1.4安全专题会议:
2.2.1.4.1 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2.1.4.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2.2.1.4.3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2.2.1.5监理指令: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经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2.2.1.5.1口头指令: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经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2.1.5.2工作联系单: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2.2.1.5.3监理通知: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2.2.1.5.6工程暂停令: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2.2.1.6监理报告:
2.2.1.6.1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2.1.6.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2.1.6.3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2.2.1.6.4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2.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2.2.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2.2.2.2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2.2.3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2.2.2.4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2.2.2.5 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2.2.6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2.2.2.7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的落实情况。
2.2.2.8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2.2.9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2.2.2.10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2.2.2.11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2.2.2.11.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监理人员应检查其是否编制了专项拆装方案;安装完毕后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
2.2.2.11.2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签字。
2.2.2.12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并签署意见,对临时用电、隔离围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2.2.2.13安全措施检查内容:
(1)承包单位应做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①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及人员配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奖优罚劣。
②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
③严格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④每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在监理例会上讲评。每月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八、安全监理工作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提醒施工单位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同时在审查施工方案或有关专项技术措施时突出”安全第一”的方针,不得以发生事故的概率小而去冒险。在巡视、检查、旁站时应注意发现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达到预防的目的。
2、以人为本
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要以人为本,要求施工单位注重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一是要尽最大努力保护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不受伤害;二是在安全生产中要特别发挥人的力量来提高安全度;三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3、在”质量、进度、造价”中落实安全
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的项目根本没有质量可言。监理人员在进行方案审查、质量检查、工序验收等工作中,要首先注意安全状况然后才是质量水平。进度是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之一,进度的快慢与项目效益直接相关,只有解决了安全问题之后,质量才有保障,不返工才会有进度。安全费用应该纳入项目的成本之中,没有安全,更没有经济效益。
九、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及控制要点
(一)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1、审查程序
(1)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已选定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
(2)安全监理人员核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
2、审查内容
(1)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其资质等级证书和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
(2)审核分包单位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持有状态(包括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是否有不良安全生产记录;审核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证书是否齐全;
(3)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特殊工种名册,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人员的岗位证书是否齐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人员与证书是否相对应;
(4)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二)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约定,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书面明确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员;
2、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3、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1)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后,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专家组确认;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需要总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通知,退回总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签。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工作内容
(1)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能否指导安全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2)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已审核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前完成,未经审核或审核结果认为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进行此项工程的施工;
(4)部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可结合质量监理同时进行。
(四)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且被经过,未编制报审或未获经过,该工程不得施工,已进行施工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检查其交底记录,同时做好监理的检查记录;
3、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认真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巡视检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巡视检查记录;
4、当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当施工严重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严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当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包括有关内容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再施工。
(五)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1、施工承包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预应力张拉设备和桩基施工设备等)和现场安全设施(包括临时设施、钢管、扣件等)进场前,应将设备使用合格证、安全检测报告等资料与相应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
2、安全监理人员对报审资料进行复核,检查其是否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使用合格证、安全检测报告、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必要时按规定组织验收或进行专业检测。复核合格后安全监理人员和总监签署相应报审表,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日常巡视
1、基坑施工
(1)基坑施工方案已批准,并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应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7)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2、模板支撑系统
(1)支撑用的钢管外径不得小于Ф48×3.5mm且无裂缝等;
(2)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
(3)作业环境2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3、施工用电
(1)临时用电现场布置应按临电方案中平面图进行;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度大于4米;
(4)现场照明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警示牌、灭火器、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4、”三宝””四口”的防护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3)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 人员上下梯口应设临边扶手;
(5)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6)基坑周边、工作井、接收井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5、脚手架搭设
(1)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每二个立杆间距小于3.6M,垂直方向每3.6M设一拉撑点;
(3)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
(4)剪力撑应每隔9米设一道,夹角为45~60度;
(5)立杆间距不大于1.8米,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
(6)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
(7)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
(8)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6、施工机具
(1)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2)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且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3)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4)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7、落地操作平台搭设
(1)底部坚实平整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2)立杆、剪刀撑、拉结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物连接;
(3)操作施工作业面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
(4)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
(5)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设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8、个人防护
(1)安全帽佩戴正确,系好帽扣;
(2)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
(3)绝缘靴、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
(4)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5)危险作业应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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