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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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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 36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附件1 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 河南省统计局工业交通处制定 ( 讨论稿)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 保障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我省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 结合工业企业的实际, 制订本方案( 标准) 。 ( 一) 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 1、 统计机构是指各工业企业根据国家、 部门、 地方、 企业的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部门。 2、 工业企业按照统计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 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 3、 统计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大型工业企业统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中型工业企业统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小型工业企业统计负责人具有统计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 4、 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 1) 组织指导、 综合协调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 ( 2) 保证国家统计调查、 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 ( 3) 制定实施本企业的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 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 4) 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生产计划执行情况、 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 并进行统计分析; ( 5) 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 6) 负责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 检测制度, 健全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 二) 统计人员 1、 统计人员是指在该工业企业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2、 企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持有统计从业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去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 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3、 企业统计人员应做到依法统计, 恪守职业道德, 如实提供本企业统计资料, 准确、 及时、 全面地完成统计任务。 4、 企业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专业知识, 熟悉本企业生产情况。 5、 企业统计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包括统计报表的指标涵义、 口径范围、 计算方法、 资料来源、 有关的国家标准规定以及表中各指标间的逻辑关系等, 了解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 本行业发展情况。 6、 企业统计人员应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 三) 企业领导的统计行为 1、 工业企业有一名副厂长( 副经理) 主管统计工作, 履行《统计法》规定的领导职责, 保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调查权、 报告权和监督权, 注意发挥统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整体功能。 2、 企业领导要为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3、 工业企业统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调动需征得统计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负责人的调动需征得企业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上级统计主管部门的同意, 并采取先交接、 后离任的办法。 4、 工业企业领导了解本企业统计资料主要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 运用统计资料进行经营管理, 重视对统计资料的开发运用工作。 5、 工业企业领导带头宣传和执行《统计法》及其有关法规, 支持企业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 四) 原始记录 1、 原始记录是按照统计、 会计和业务核算的要求, 经过一定的表格形式, 对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录和客观反映, 是未经过加工整理的第一手材料, 是企业进行核算管理的原始依据。 2、 工业企业原始记录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适应统计、 会计和业务核算的需要; 二是与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相适应; 三是与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3、 设置原始记录的基本要素要完整。企业设置原始记录, 最基本的要素应包括: 确定记录对象、 记录表式和项目、 记录份数、 记录人员和填报方式等。 4、 原始记录基本体系要完整。其基本体系主要包括: 产品生产方面的记录、 劳动力数量和劳动时间利用方面的记录、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方面的记录、 原材料、 燃料、 动力方面的记录、 新产品试制与技术革新方面的记录、 职工生活福利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 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5、 原始记录的传递要规范。针对原始记录所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别制定流传程序, 使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完成传递, 保证统计、 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字的准确性、 及时性和一致性。 6、 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为了数字的准确与完整, 原始记录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 把时间、 计量单位、 各项数值、 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 并做到记录与实物、 账卡相一致。 7、 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 做到完整配套、 格式规范、 统一编号、 分级管理。 8、 工业企业统计原始记录目录( 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置) 产成品验收入库单; 产成品出库( 销售) 单; 期末在制品、 半成品结存单; 期末产成品盘存表; 产品平均出厂价格计算表; 工业总产值、 销售产值分产品( 等级) 计算表; 工资表( 包括奖金、 加班工资、 值班工资、 自立名目发放的各种津贴、 补贴、 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固定电话费、 手机费等) ; 补助工资表; 节日发放的实物支出表; 原材料、 能源领用( 出库) 单; 原材料、 能源验收( 入库存) 单; 期末原材料、 能源盘存表( 帐) 等; 科技开发项目管理一览表; 科技开发人员情况一览表; 科技开发经费收支明细帐; 科技开发成果鉴定书; 企业附属( 非法人) 单位基本情况卡片;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 五) 统计台账 1、 统计台账是把原始记录所反映的零散原始资料, 根据企业生产和管理的需求, 进一步加工整理的一种汇总和积累资料的账册, 是企业统计报表的基础资料。统计台账应包括进度台账、 专用台账及历史台账。 2、 根据现行工业统计制度, 企业应设置以下台账: ( 1) 工业总产值及工业销售产值统计结果台账: 下设计算台账, 包括工业总产值( 按上年价格计算) 、 工业总产值( 现行价格) 、 新产品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 出口交货值等计算台账; ( 2) 工业用电量计算台账; ( 3) 产品产量台账; ( 4) 产品出厂价格台账; ( 5) 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结果台账, 下设平均指标计算台账, 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计算台账、 流动负债平均余额计算台账、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台账; ( 6) 应交增值税计算台账、 工业中间投入计算台账、 ( 7) 能源消耗、 库存材料台账。 3、 统计台账及其指标设置要规范。每种台账的设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 其指标要能够反映台账的要求, 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 4、 统计台账的登录要规范。统计台账按时登记, 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 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 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 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 账内相关指标数字必须符合逻辑。 5、 台账管理要规范。企业统计台账应集中由综合统计部门设置, 综合统计部门对其下属企业或各职能部门的各种台账要实行科学分类, 统一编号, 分列台账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 还要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 保管、 交接、 归档制度。 ( 六) 统计报表 1、 统计报表由国家、 地方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的需要进行统一设计, 并按照统一格式、 统一时间、 统一报告程序, 自下而上组织填报和汇总。统计资料是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了解情况, 分析市场运行趋向, 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 2、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 全面、 准确、 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做到表种不缺、 指标不漏、 时间不迟、 数字不错。 3、 统计报表报送的时间是指报告单位向国家、 地方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时间, 按统计制度规定执行。 4、 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 不得虚报、 瞒报、 拒报、 迟报, 不得伪造、 篡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字与会计报表数字衔接一致。 5、 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 包括: 单位印章、 单位负责人印章、 制表人印章等) , 字迹清晰, 并填写报出日期。 6、 建立统计报表的订正制度, 统计报表报出后, 如发现差错, 应立即申请更正, 如在当月不能更正时, 应在下月报表中进行调整, 并附加说明, 重大差错必须填报订正单, 订正时必须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 7、 统计数字不得数出多门, 工业企业的统计数字以统计报表为准。企业制定、 检查计划, 考核经济效益, 向新闻单位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 以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签字、 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并与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数据相一致。 ( 七)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 1、 工业企业应建立数字质量自查制度, 定期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 2、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范围: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范围是原始记录、 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 3、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时间: 企业除月度统计报表报出后, 需要自查外, 每年还要进行两次统计数字质量自查和抽查。每年7、 8月份对上半年的统计数字进行一次检查; 次年3、 4月份对上年度数字进行全面地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汇报, 做出更正。 4、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 1) 统计指标的含义、 计算方法、 分类目录、 编码和调查表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2) 统计指标的范围是否与规定一致; ( 3) 计量单位是否采用法定标准; ( 4) 统计报表、 台账、 原始记录之间的数字是否保持一致; ( 5) 专业报表与综合报表同一指标是否一致; ( 6) 统计核算、 业务核算及会计核算中相关指标是否一致; ( 7) 统计核算中有无技术性差错; ( 8) 统计报表的报告期是否符合规定; ( 9) 统计台账的登记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八) 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 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从事和开展统计工作。 2、 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 3、 无违反《统计法》行为。: ( 1) 虚报、 瞒报统计资料; ( 2) 伪造、 篡改统计资料; ( 3) 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 4) 阻挠、 抗拒统计检查。 ( 九) 统计自动化 1、 工业企业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统计人员熟悉微机的操作技术, 应用微机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工作。 2、 全国联网直报工业企业应具备微机联网传输条件, 全省重点工业企业经济信息直报单位, 应设置电子邮件信箱, 以保证完成直报任务。 ( 十) 统计资料的管理 1、 工业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有关统计核算的一切原始记录、 凭证、 计算表、 统计台账、 企业内部和外部报表、 统计分析资料等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应妥善保管。 2、 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管理, 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装订成册, 实行统一编号、 统一封皮、 分卷装订、 分类保管和归档的办法, 统计凭证、 统计台账、 统计报表、 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资料应分别立卷保管, 各项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参照国家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 对统计资料应进行交接。 4、 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等级管理,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 河南省统计局工业交通处制定 ( 讨论稿)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 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巩固统计网络, 稳定统计队伍, 改进统计工作环境, 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 咨询、 监督职能, 使统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 保障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我省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 结合工业企业的实际, 制订本标准。 一、 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标准 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统计原始记录; 统计台帐; 统计报表;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 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统计自动化; 统计管理制度。 ( 一)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依法设置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 (2)法定代表人重视支持统计工作, 主管领导了解掌握本单位的 统计工作。 (3)依法行使统计职责。      (4)指定有统计负责人并报辖区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统计上岗证。 ( 二) 统计原始记录  (1)统一管理、 统一编号、 完整配套、 格式规范。 (2)统计、 会计、 业务三种核算相统一, 数据相互衔接。 (3)填写认真, 记录真实、 完整, 计量正确, 签名齐全。 ( 三) 统计台帐 (1)有完善健全的统计台帐、 格式规范、 填写认真、 计量正确。 (2)综合、 专业、 基层统计台帐配套, 进度、 历史统计台帐齐全。 (3)满足填写报表、 经营管理需要。 (4)与统计原始记录、 统计报表相关指标数据一致。 ( 四) 统计报表 (1)数出一门, 报表准确及时、 手续完整。 (2)相关指标与原始记录、 统计台帐数字一致。 (3)统计报表统一制定和管理, 符合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4)填写工整、 认真、 上报报表的各项内容完整、 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五)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 1、 工业企业是否建立数字质量自查制度, 定期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 2、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范围: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范围是原始记录、 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 3、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时间: 是否每年进行两次统计数字质量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汇报, 做出更正。 4、 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 1) 统计指标的含义、 计算方法、 分类目录、 编码和调查表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2) 统计指标的范围是否与规定一致; ( 3) 计量单位是否采用法定标准; ( 4) 统计报表、 台账、 原始记录之间的数字是否保持一致; ( 5) 专业报表与综合报表同一指标是否一致; ( 6) 统计核算、 业务核算及会计核算中相关指标是否一致; ( 7) 统计核算中有无技术性差错; ( 8) 统计报表的报告期是否符合规定; ( 9) 统计台账的登记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六) 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1)法定代表人、 统计负责人、 统计人员能按国家、 省、 市统计局要求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2)能够按要求参加国家、 省、 市、 县统计局组织的法制培训。 (3)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无统计违法行为。 (4)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证》并及时参加年审。 (5)组织单位内部与统计工作有关的财务、 业务、 管理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 七) 统计自动化 1、 工业企业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是否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统计人员是否熟悉微机的操作技术, 熟练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工作。 2、 全国联网直报工业企业是否具备微机联网传输条件, 全省重点工业企业经济信息直报单位, 是否设置电子邮件信箱, 以保证完成直报任务。 ( 八) 统计管理制度  (1)统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 (2)考核、 评比、 奖惩制度健全。 (3)学习、 培训、 例会制度健全。     (4)统计报表领取和统计年报会议签名制度健全。 (5)统计资料填报审核制度健全。      (6)统计资料汇编、 交接、 归档、 保管制度健全。      (7)统计信息提供、 发布制度健全。 (8)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二、 组织实施和考核 ( 一) 全省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要参照本方案, 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为不断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奠定基础。 ( 二) 省统计局工业交通处依照本方案内容, 按”千分制”分解量化, 制定考核验收标准附后。按照考核验收标准达到950分及以上的, 为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 三) 经过自查达到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的工业企业, 可写出自查总结, 向当地统计部门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大型工业企业由省统计局或委托省辖市统计局考核验收, 中小型工业企业由省辖市或县( 市、 区) 统计局组织考核验收。 ( 四) 对经过考核达到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的工业企业, 由省统计局发文授予”工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获此称号的工业企业可视为”工业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单位”, 在两年内可免于接受省及以下统计部门组织的工业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和抽查。对获得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工业企业两年复核一次, 复核达不到规范化标准或有违犯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予以撤销。 附件2 河南省个体批发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 样本采集操作规程 为规范个体批发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的样本采集工作, 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做到样本采集规范化、 程序化, 提高调查工作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一、 样本采集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 一) 选聘调查员 具体要求: 1、 每个抽中的样本乡( 镇、 街道) 选配辅助调查员一名。选聘和确定下年度辅助调查员的时间为每年12月底以前。调查员确定后, 名单需报省、 市备案, 并由省局统一下发聘书。 2、 辅助调查员要有责任心, 工作细致, 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熟悉个体抽样调查采样表的内容、 指标和填报要求, 熟悉本年度制度的变化情况。 3、 每年12月底前参加所在县( 市、 区) 统计局组织的调查业务培训。 4、 每月在规定的采样日期入户采样。 5、 各地对辅助调查员要给予一定的补助。 ( 二) 布置工作 1、 工作任务 根据统计制度和个体抽样调查方案以及样本抽样结果, 向个体样本户布置调查任务并发放记帐表。 2、 操作规程 每年12月底以前, 样本乡( 镇、 街道) 的辅助调查员根据确定的样本个体户名单, 逐户落实。 向个体样本户说明情况, 落实工作任务。初次接触样本户, 要亮明身份, 表明自己的来意, 说明调查的目的。要向个体样本户发放个体抽样调查记帐卡, 明确其记账日期, 讲明指标含义, 提出填写要求等。 3、 质量要求 辅助调查员要明白自己负责的样本调查户的个数, 商店名称, 经营类别, 门店所在位置, 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个体抽样调查记帐卡要发放到每一个样本户, 不得遗漏。 对于个别不能执行记账工作的样本户, 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上级统计局, 由省辖市统计局报省统计局审核确认后更换。 ( 三) 采集样本 1、 工作任务 按照《河南省个体批发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和《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整地采集个体样本户的相关数据。 2、 制度要求 个体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业样本的采样周期为每月一次。每次只采集样本户在采样日前4天连续经营情况的数据; 采样日有三个, 分别是14、 18、 22日, 即14日采样时填10、 11、 12、 13日连续4天营业收入; 18日采样时填14、 15、 16、 17日连续4天的营业收入; 22日采样时填18、 19、 20、 21日连续4天的营业收入。原则上除城关镇外, 每个样本乡( 镇、 街道) 只执行一个采样日, 采样日由各县( 市、 区) 统计局规定。城关镇的样本采样日可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及繁华程度来确定。( 采样日随制度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 。 3、 操作流程 ( 1) 入户调查。调查员每月在采样日当天入户采样。首先请个体调查户出示记帐卡, 如果个体户还没有来得及填写或者填写的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要经过询问取得样本资料。 如果个体户不配合, 要认真了解个体样本户不配合的原因, 有针对性的作好解释工作, 使其打消顾虑, 配合调查并提供较为真实的调查数据。 如果个体户不提供真实情况, 不宜直接询问营业收入情况, 用变通的方法取得所需资料。与个体户交谈时, 态度要诚恳, 说话要和蔼, 语言要通俗。既不能紧张也不要急躁, 只有多接触勤沟通才能赢得个体户的信任, 进而配合我们的工作。 对于住宿业个体户, 应询问其客房标准间个数, 入住率是多少, 是否有餐厅, 有多少餐位, 是否位于旅游区, 节假日或旅游旺季的入住情况等。 对于餐饮业个体户, 应询问其营业面积, 有多少张餐桌, 多少个餐位, 能同时容纳多少人进餐, 人均消费是多少, 一般每餐能周转几次, 再结合采样期内是否为节假日, 有没有客户承包办酒席等情况, 了解清楚上述情况后, 基本可推测出采样日期内本餐饮户的营业情况。 对于批发零售业经营户, 应先询问其生产经营中所支出的费用, 房屋租金, 各种税费、 雇工工资支出等情况, 结合经济普查年度个体批发零售业毛利率, 推算出每个月大概零售额, 再计算出4天平均销售额。 ( 2) 填写采样表 在对样本户询问和评估的基础上, 调查员要认真填写个体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采样表, 并督促样本户填写个体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记帐卡。如果样本户对调查员评估的数据有异议, 请调查员在采样表上将样本户报的数据和自己评估的数据分别填写清楚, 并说明原因, 以备查证。 填写要求: 固定资产原价每年一月份填写, 一年只填一次; 雇员工资、 上缴税金为全月数据, 如果雇员工资和上缴税金与上月相同, 调查员能够直接填写。经营类别由调查员根据表下提示做一次性填写。 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填营业收入、 零售额; 批发和零售业个体户填购进总额、 销售额和零售额。 住宿业营业收入包括床位收入、 餐费收入、 商品收入和其它收入; 零售额包括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 餐饮业营业收入包括除其它收入以外的营业收入; ( 3) 审核采样表 采样表填写完成后, 还要加强表内数据的审核。主要平衡关系有: 住宿业营业收入〉=零售额 餐饮业营业收入=零售额 批发零售业销售总额=批发额+零售额 4、 质量要求 ( 1) 按时入户采集样本数据, 严禁伪造数据和凭经验编造填写采样表。 ( 2) 采样表填写要规范, 没有错行、 错列、 漏填其中项的现象; 各种平衡关系正确; 批发额、 零售额劈分合理。 ( 3) 样本数据真实、 可信; 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减变化合理; 与上月对比增减变化符合实际。 ( 4) 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 四) 上报采样表 1、 工作任务 按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个体批发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采样表。 2、 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 调查员负责的所有调查户采样工作结束后, 乡( 镇、 街道) 要及时向县( 市区) 统计局上报采样表。采样表要一式两份, 各乡( 镇、 街道) 要将采样表存档备查。 上报报表要及时, 同一调查户调查样本数据避免大起大落, 营业收入( 销售额) 同比增减变化超过15%的必须说明原因。 3、 接受上级查询 报表上报后两个工作日内, 要做好上级查询准备。对查询的问题必须在半天时间里给予明确答复, 同时要做书面详细纪录。 ( 五) 登录台帐 1、 工作任务 建立个体批发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样本户台帐并及时登记相关资料。 2、 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 各抽取的样本乡( 镇、 街道) 要建立个体样本户台帐, 台帐登录的主要指标为: 营业收入( 销售额) 、 零售额和实缴税金、 从业人员等。具体格式请参见附表。 上报个体采样表2天后要登录个体样本户台帐。台帐要妥善保管, 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二、 考核验收标准 对个体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样本采集规范化内容, 按”千分制”进行分解量化, 具体的考核验收计分标准如下: ( 一) 选聘调查员200分 1、 每个抽中的样本乡( 镇、 街道) 按时选配辅助调查员一名, 100分。 2、 辅助调查员要有责任心, 工作细致, 熟悉采样表, 业务能力强, 50分。 3、 每年12月底前参加所在县( 市、 区) 统计局组织的调查业务培训, 50分。 ( 二) 布置工作100分 1、 严格按照省统计局确定的样本, 按时逐户落实工作任务, 发放个体记账卡, 80分; 2、 调查户熟悉辖区内的个体样本户及变动情况, 20分。 ( 三) 采集样本600分 调查员每月按时入户采集样本, 不入户采样者, 本项不得分。 1、 按时入户采样, 样本采集率100%, 150分; 2、 采集的样本数据符合制度规定, 即4日记账, 150分; 3、 严格按照采样流程, 采集样本数据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200分; 4、 采样数据符合制度要求, 逻辑关系准确, 100分。 ( 四) 上报采样表50分 按制度要求, 准时上报采样表, 接受上级查询并及时回复。 ( 五) 登录台帐50分 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调查示范用语 辅助调查员上门采样时要礼貌、 客气, ”你好, 到采样日期了, 给你们添麻烦了”。对于各种税费指标能够直接询问, ”这个月员工有几人, 工资支出了多少”、 ”国税、 地税缴了多少”、 ”进了几次货, 每次进货值有多少”、 ”各种费用有多少”等。最后再问”这几天经营情况如何, 平均每天卖多少钱”。如果是个体住宿业应问”客房入住情况如何, 餐厅每天接待多少人”。采样结束时要向调查户表示感谢”非常感谢”、 ”再见”等。 附件二、 采样表及记帐卡 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 住宿餐饮业 商品销售情况采样表 采样日: 200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 调查户 编 号 户 名 ( 店名) 经营 类别 从业人员(人) 购进总额 营业收入 销售总额 批发额 零售额 固定资产原价 雇员报酬 实缴税金 甲 乙 丙 丁 1 2 3 4 5 6 7 8 说明 : 1、 住宿、 餐饮业免填第3、 4列, 零售额指商品零售额。2、 批发零售贸易业免填第2列。3、 只填报规定记帐日期内4天的营业额, 不填全月营业额。4、 规定记帐日期为: 14日填10日填━13日营业额, 18日填14━17日营业额, 22日填18━21日营业额。5、 经营类别: 11食品饮料烟酒类, 1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20化妆品类, 22日用类, 25五金电料类, 26体育娱乐用品类, 27书报杂志类, 28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2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30中西药品类, 33文化办公用品类, 34家具类, 37木材及制品类, 39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42建筑及装璜材料类, 43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48其它类。 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 住宿餐饮业 抽样调查户记帐卡片( 一) 户 名: 编 号: □□□□□□□□□ 经营类别: ( 餐饮业免填) □□ ( 10-13、 14-17、 18-21日经营情况) 表 号:E 2 0 2 - 5 表 制表机关:河 南 省 统 计 局 批准机关:河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豫统文( ) 号 有效期至: 年1 月 月 份 从业人员 ( 人) 购进总额 ( 元) 营业收入 ( 元) 销售总额 ( 元) 批发额 ( 元) 零售额 ( 元) 固定资产原价( 元) 雇员报酬( 元) 实缴税金 ( 元) 甲 1 2 3 4 5 6 7 8 9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说明 : 1、 本表由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 住宿餐饮业样本经营户填报。2、 住宿餐饮业免填第2、 4、 5列, 零售额指商品零售额, 批发零售贸易业免填第3列。3、 只填报规定记帐日期内4天的营业额, 不填全月营业额。4、 规定记帐日期为: 14日填10日填━13日营业额, 18日填14━17日营业额, 22日填18━21日营业额。5、 经营类别: 11食品饮料烟酒类, 1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20化妆品类, 22日用类, 25五金电料类, 26体育娱乐用品类, 27书报杂志类, 28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2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30中西药品类, 33文化办公用品类, 34家具类, 37木材及制品类, 39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42建筑及装璜材料类, 43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48其它类。 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 住宿餐饮业 抽样调查户记帐卡片( 二) 户 名: 编 号: □□□□□□□□□ 经营类别: ( 餐饮业免填) □□ ( 10-13、 14-17、 18-21日经营情况) 表 号:E 2 0 2 - 5 表 制表机关:河 南 省 统 计 局 批准机关:河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豫统文( ) 号 有效期至: 年1 月 月 份 从业人员 ( 人) 购进总额 ( 元) 营业收入 ( 元) 销售总额 ( 元) 批发额 ( 元) 零售额 ( 元) 固定资产原价( 元) 雇员报酬( 元) 实缴税金 ( 元) 甲 1 2 3 4 5 6 7 8 9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说明 : 1、 本表由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 住宿餐饮业样本经营户填报。2、 住宿餐饮业免填第2、 4、 5列和经营类别, 零售额指商品零售额, 批发零售贸易业免填第2列。3、 只填报规定记帐日期内4天的营业额, 不填全月营业额。4、 规定记帐日期为: 14日填10日填━13日营业额, 18日填14━17日营业额, 22日填18━21日营业额。5、 经营类别: 11食品饮料烟酒类, 1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20化妆品类, 22日用类, 25五金电料类, 26体育娱乐用品类, 27书报杂志类, 28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2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30中西药品类, 33文化办公用品类, 34家具类, 37木材及制品类, 39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42建筑及装璜材料类, 43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48其它类。 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 住宿餐饮业 采样指标台帐 样本户名( 店名) : 采样日: 金额单位: 元 指标 名称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营入( 销售额) 乙 丙 丁 1 2 3 4 5 零售 额 实缴税金 从业人员( 人) 附件3 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基本规范 ( 征求意见稿 ) 乡级政府统计是国家宏观统计数据的重要源头和基础。为了切实加强乡级统计建设, 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要求, 结合河南省基层统计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范。 一、 主要职责任务 乡级政府统计机构主管辖区统计工作, 按照统计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 搜集、 整理和上报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统计资料和其它信息资料, 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 咨询服务。其主要职责任务有: ( 一) 组织开展辖区基本单位调查工作, 建立健全本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 保持名录库的规范与完整。按要求进行年度乡级基本单位调查( 或核查) ; 按规定对上年度使用的乡级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更新; 对新增减的上报单位实地考察, 确保申报材料填报完整、 准确; 对增减变动的统计调查单位实行备案制度; 进入乡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单位, 必须不重不漏符合规定条件。 ( 二) 负责辖区内农、 林、 牧、 渔业、 规模以上工业、 建筑业、 劳动、 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 房地产业、 企业集团、 非个体服务业、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 能源等方面的全面统计调查工作。 ( 三) 负责辖区内农产量、 农村住户或城镇住户、 畜牧业、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个体工业、 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 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 个体服务业、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 人口、 企业景气、 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 房地产价格、 工业品出厂价格等方面的抽样调查工作。 ( 四) 承担上级部署的各项普查任务。 ( 五) 为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 咨询服务。 ( 六) 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辖区的统计培训及其它各项统计基础建设。 ( 七) 负责辖区内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与案件。 二、 乡级政府统计机构与人员 乡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做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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