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工程发包人:菏泽市定陶区国信建设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张林威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成武县机电制造产业园两栋四层框架劳务工程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内容
1.工程名称:成武县机电制造产业园四层厂房
2.建筑面积:20000.00万平米
3.工程地点:成武县机电制造产业园
4.分包范围:钢筋制作、安装工程;混凝土工程浇筑;模板制作、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劳务人工。
5.合同价款:
一、基础部分 钢筋:600.00元/吨;模板:30.00元/m2(按模板与砼接触面);砼:20.00元/m3。
二、主体部分 钢筋:780.00元/吨;模板:一层37.00元/m2,二至四层34.00元/m2(按模板与砼接触面);砼:13.00元/m2(按建筑面积);模板支撑11.00元/m2(按模板与砼接触面)辅材:2.00元/m2(按建筑面,铁丝、钢钉、绑扎丝、垫块、马凳、胶带)。
以上劳务价款包括劳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6.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7.承包方式:主体劳务分包
8.分包劳务内容:
根据设计图纸自基础工程垫层开始至主体框架结构工程完成。
二、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2017年3月12日(具体以浇筑垫层日期为准)
完工日期 2017年4月12日,总日历工期天数暂定为31天。
三、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等级。经监理、甲方、乙方共同验收通过并签字认可。
四、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五、提供图纸
甲方在2017年3月12日,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六、项目负责或项目经理
甲方项目负责人:张栋,身份证号码 。
乙方项目负责人:张林威,身份证号码 :370828197904023616。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在开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三通一平。
(2)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电的材料由乙方配合安装,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生活及施工用水乙方自行解决)。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工程资料由甲方负责
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五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 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工程师的指令。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九、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服从甲方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十、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密封防震车间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十一、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由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保险
1.乙方施工开始前,乙方应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三、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1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应妥善接收、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坏或发现浪费的,乙方应赔偿,发生偷盗现象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如需甲方代购的材料,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管理费。
十四、劳务报酬
1.本工程劳务价格均为一次性包死价,不论各项费用市场价格如何发生变化,单价结算时均不调整。。
2.合同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双方另行协商。
十五、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按实结算
十六、劳务报酬的支付时间
每栋主体完成,三方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 余款
十七、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和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2.甲方应提供工程实体消耗材料:钢筋(堆放至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水泥、砂、石子、工程填充材料、砌体材料等全部建筑材料。
十八、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乙方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
2.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三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的施工质量保修责任负责。
十九、施工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二十、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浪费材料,损坏设备,按原价的1.5倍赔偿。
2.撤离或其他原因退场,乙方无权索要已完工程劳务费。
3.如因乙方原因中途作业人员不足或资金短缺等造成停工怠工未能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改观,甲方要求乙方撤离,乙方必须在2天内全部退场,且甲方不承担已完工程劳务费。
4.任何情况下不得延期,如延期乙方立即退场或每天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二十一、合同争议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定陶区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二十二、禁止转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二十三、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因不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方的相应责任。
二十四、合同解除
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7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五、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六、合同份数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17年3月11日
附表: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为:塔吊、混凝土输送泵、钢筋加工机械(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对焊机、电动套丝机),现场照明的镝灯。
2、其他设备有乙方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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