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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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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队组班前、班后会制度 一、 班前会由当班队长主持召开,严格遵守纪律,不迟到;不大声喧哗;不吸烟。 二、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班前教育工作,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安全措施及矿规矿纪,提高职工学安全、懂安全、保安全的自保、互保意识。 三、 认真落实前一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四、 充分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五、 对各类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三违”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处罚。 六、 对各级领导查出的问题实行“三定”在限期内未完成或完成差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七、 做好会议记录,按时上报。 八、 班前会议流程具体按照班前礼仪进行。 班组长交接班制度 一、班组长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交接班记录薄的相关项目填写,不得漏项。 二、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引发事故。 三、交接班时要认真如实的说明当班各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交接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后,方可出井。 四、班组长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隐患,未处理完毕的,不准离开工作地点,同时要向队长汇报让下一班班组长到该工作地点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完毕并填写交接班记录薄后,方可出井。 五、超过交接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保持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操作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核考评级办法》及我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度 1、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 2、制定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 3、健全所有支护器材基础台帐。 4、建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 5、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6、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7、每月末由公司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末由公司自量标准化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3、职工按计划培训、复训、持证上岗。 4、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5、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 6、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 7、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8、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 2、提升安全保护及行车安全保护符合《规程》规定。 3、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4、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 5、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井底车场运输大巷 ,采区上下山及车场、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 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分区通风,符合《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符合《规程》不喝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计划停风。 3、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规定,“一通三防”重点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审阅。 4、井下爆破符合《规程》规定。 5、通风安全监控都应符合《规程》规定,各类监控设备性能完好、正常工作。 6、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井下设立消防材料库。 7、各种风门、风窗、密闭、风桥符合《规程》规定。 8、各种隔爆水棚、水槽、水幕符合《规程》规定,配有足够防尘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9、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工作有计划和总结。 10、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11、各类安全仪表,定期校正、检定,保证完好。 六、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 3、矿级、中层干部及生产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4、按规定设立专职矿山救护队,并与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5、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齐全,并通过审批。 6、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齐全。 7、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七、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及时绘定中腰线,大型贯通有设计、审批总结,各类通知符合《规程》规定。 2、严格按《规定》制作图纸。 3、按要求完成地质“三书”、地质预报和水情预报,预报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5、健全各类台帐,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 6、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八、企业管理形象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并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2、井下主要巷道安装照明,电缆、风筒、管线悬挂整齐,巷道中设置标志牌板(行人、运输、避灾)。各种标志牌板内容规范、清晰,内容真实、齐全。 3、重要场所门口要设立“闲人免进”警示牌。 4、生活、办公区设施要配备齐全,每天要清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节能减排。 九、其他 1、本制度的条文与 上级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明确的,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安全法规或技术政策执行。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做到“三戴”,并能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100元。 二、各岗位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按规操作,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 三、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交接班及其他记录要求书写工整,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六、井下工程质量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 七、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不按要求执行视情况予以100—200元罚款。 八、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50元罚款。 九、机电设备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机电设备电缆时,电缆长度必须符合规定,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十、井下各队组工作现场要保持卫生整洁、材料摆放有序,成排成行,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 十一、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棉纱、滤芯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制定“隐患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本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班(组)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每旬)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县局上报。 六、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每旬)召开一次由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体职工参加的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通报本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排部署下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汇报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外线 6026258 内线 8001 8002 2、不论井下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由安监部组织,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安全科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规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第三条 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科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第四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第五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一)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二) 事故调查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三)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四)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8、其它方面。 (五) 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八条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依据申南凹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追究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 发生重伤事故,对本矿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500-8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800-10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跟班副队长职处1000-15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二) 发生轻伤事故,对本矿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200-5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300-5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跟班副队长职处500-10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三) 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1000-15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1500-20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跟班副队长行政警告处分;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记过处分。 (四) 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对本矿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500-8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800-1000元罚款;对事故队(组)长、跟班副队长处1000-1500元罚款;给予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五) 其他方面的事故视具体情况对照以上规定,结合安全绩效、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追究。 (六) 重伤以上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执行集团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条 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5000元、8000元、10000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200-1000元。推迟24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以上处罚由安全处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第十二条 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 第十三条 事故统计 1、伤亡事故由矿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 2、非伤亡事故是指由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安全部门统计上报。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工伤证件办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 2、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报工伤申请登记表后,交安全部门统一办理。办理工伤证件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 3、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自负。 4、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科进行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安全委员会。 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 (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 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按国家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 (六) 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的;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的; 8、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 9、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10、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11、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七) 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min(含10min)的; 5、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 6、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 8、副斜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 9、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的; 10、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 11、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 12、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13、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的; 14、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 15、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 16、地面发生火灾在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 17、矿区内积水较多,主平硐、35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的; 18、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 (八) 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4h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16h的;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 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10min以内的; 5、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的; 6、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7、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的; 8、提升设备的断股、起吊设备断绳,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m以内的; 9、副井跑车的; 10、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失效; 11、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 12、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 13、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 14、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 15、其它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班组班前10分钟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一、学习培训形式及内容 1、每日一题 2、自救互救 3、班组长培训 5、手指口述、岗位描述 6、优秀员工经验交流 7、风险预控管理 二、学习培训时间 每日班前会及临时安排的集体培训时间 三、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1、各位员工必须按时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2、学习培训期间,参加人员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维持好课堂纪律。 3、学习培训期间,不允许迟到、早退。 4、每日一题所有员工都必须记在自己的学习记录上,每日一题月末进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予以处罚。 5、所有学习培训内容相关负责人都必须做好学习记录,不得缺漏。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一、 班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 1、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制度,不得无证作业。 4、 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 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自救器、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 6、 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7、 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各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向矿方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8、 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二、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 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2、 新入矿职工在完成岗前培训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3、 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监科存档。 4、 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三、 安全承诺的要求 1、 矿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 2、 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 班组安全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班前会要及时组织安全培训,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培训,每月必须考核一次。班长负责制定班组学习培训计划,队长监督执行。 2、 班组学习培训由班长亲自组织和讲解,全体成员共同参加,实行实名考勤。学习培训要有记录,考核要有试卷。 3、 班组学习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三大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三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4、 大力组织开展“师带徒”活动,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促使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全面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必须参加班组学习培训,否则不得上岗: (1)因工作需要工种转换的员工; (2) 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验收员等关键岗位上岗前的职工; (3)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的员工; (4)出现“三违”行为被停工学习的员工; 6、班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1)出现严重“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 (2)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3)作业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4)员工出勤率低,满足不了安全生产的。 7、班组学习培训考核必须严格,不得弄虚作假。 民主管理制度 1、 每个班组相应的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班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2、实行班组长,处理重大问题都经民主管理会议研究讨论做出决定。 3、 倾听班组员工心声,了解职工疾苦,切实研究和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 4、 按时召开班组员工大会,参与每月奖金分配、工资升级以及班组长的任命等重大问题。 5、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行政管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6、对不合理的处罚,有权向队行政负责人提出,并要求改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 班组长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班组建设,发挥班组长的作用,推动班组安全生产质量和职工素质等方面有一个大的提高,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区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每月二十六日拿出考核结果; 二、考核人员: 各(区)队班组正副(区)队长及班组长; 三、考核程序: 依据绩效考核标准,由验收组提供月采掘验收工作报告、由隐患排查办公室提供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提供本月质量标准化评比结果单,之后有煤矿矿长组织召开绩效考核专项会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二十六日下午的安全例会上公布。 四、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出勤、“三违”现象、公益性活动、材料管理八个方面。 五、考核办法: 根据绩效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确定无误后,报矿领导审批,送煤矿财务科在工资中发放。 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制度 作为一个煤炭企业,当今而言,煤矿生产仍然属于密集型、简单性劳动,尤其在采掘一线技术性要求还不算高。而民工忠实、体壮、吃苦耐劳正是他们在煤炭行业特殊岗位的最大优势。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们与时俱进地对企业的用工制度和用工形势进行了调整,对农民工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并逐步摒弃了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以身份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取而代之的以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当作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丰矿发展的主力军。 要想稳定煤矿职工特别是一线采掘职工,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治关心 思想认识上我们要把生产一线职工作为政治上关心的重要目标。他们可以入党,可以提干,在劳模分配指标上须向生产一线单位倾斜。同时把吸收生产工人加入工会作为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关心生产工事业上的成长发展,以事业留人。只要有能力,就应该大胆启用,只要有贡献,就给一定的回报。生产中不乏藏龙卧虎之辈,可以考虑把他们安排在最适合自身能力的工作岗位上,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大张旗鼓的表彰和丰富的物质奖励,树立并推广生产一线的劳模形象,使生产工感受到党、政、工对他们最亲切的关怀。 二、权益上维护 (1)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消除农民工与正式工在身份和待遇上的差异。同工同酬,消除用工制度的等级差别。 (2)工资收入向一线工人倾斜。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一线职工的收入,但相对而言,一线职工的收入与他们付出的劳动有一定的差距,有关部门在地面、辅助一线职工的工资原则上,应向一线工人倾斜,提高他们的收入和工作热情。 (4)针对生产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促使其素质提高。组织建立培训制度,对其中的生产骨干可考虑送至后续教育的大学等院校进行培训,充实煤矿人才队伍。 三、生活关怀 (1)改善安居环境。安居才有乐业,对企业职工宿舍大力实施“安居”工程,改善职工居住环境。真正能让他们安居乐业。 (2)改善工作环境。一方面从投入中加大力度,更新井下设备,减少劳动强度,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治理各大灾害。一方面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让他们严格操作规程作业,抵御突如其来的危害,成为安全自我保护的典范,鼓励职工做到节能降耗。 (3)改善生活环境。各级工会要围绕中心任务,以建家为主线,改善生活后勤设施和生活环境建设,积极对矿区进行绿化、亮化,修缮改造职工食堂、影视娱乐场所,从生活上关心。 四、困难帮扶 社会和谐取决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就是财富,要善对职工,更多关心他们,尊重职工、重视职工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保证。深入基层单位,与工人沟通和职工谈心,对新工人以真换心,以情留人,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协调好职工问题把公平正义作为解决矛盾,实现矿区和谐根本手段和目的。从真实意义上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 五、党委总揽,部门齐管 职工群众的权益涉及各个领域,维权工作也涉及矿区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维权工作不仅仅是工会的工作,而是党委、科室、基层队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要坚持党委总揽,统一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调动企业各方力量,形成维权工作合力。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维权、主动维权、科学维权,要带着感情和亲情维权,认真研究事实真相,准确援引法律条文,合理提出维权主张,让职工和企业都满意维权结果。 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调度分管副矿长,由调度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处理。 2、发生轻微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分管副矿长,由安全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处理。 3、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公司矿长、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汇报。矿长决断,调度室协助事故单位处理。 4、发生重伤、事故或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向矿长、安全副矿长、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集团调度室及有关单位汇报,公司矿长牵头组织处理 二、事故分析程序 1、生产责任事故,由调度室在两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生产副矿长及安全矿长。 2、轻微事故由调度室在两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安全副矿长。 3、一般事故由安全副矿长牵头,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调度室和事故单位人员参加,三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矿长。 4、重伤、二级伤亡事故由矿长主持,安全分管副矿长、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两天内组织分析。 5、死亡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24小时内由调度室组织,公司矿长主持,副矿长、集团有关领导及处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三、事故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 发生生产责任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矿籍。 ⑵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与留用察看或降一级罚款5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降一级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两级工资(6个月)或撤职处分。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给予罚款1000元。 2、重伤事故 发生生产责任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一级或并留用察看。 ⑵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与留用察看或降一级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降一级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在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给予罚款300元。 3、非伤亡事故 发生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降一级处分。 ⑵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一级或并处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500元。 ⑷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与记过或降一级处分并罚款500元。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给予罚款500元。 4、非伤亡事故 发生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降一级处分。 ⑵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一级或并处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要责任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罚款300元。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给予罚款300元。 5、事故处理 ⑴发生三万元以上灾害性损失,按事故进行分析、追究、处理。 ⑵凡发生各类事故未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拖延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上者,对单位分别处罚2000元、3000元、5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200元、300元。 ⑶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做假证、伪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要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执行事故处罚加倍政策。 ⑷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⑸为降低事故损失,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发生,对在抢救处理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对预防反思事故提出好的建议、措施、办法并取得明显效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额的奖励。 6、事故统计 ⑴凡发生事故后,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分析,三日内将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全副矿长。重伤以上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报集团安监部门。 ⑵调度室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7、其他要求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和事故分析程序上报调度室,否则,事故分析报告迟报一天罚单位责任人30元。 ⑵凡在公司内调、外运、地销生产中,造成外单位人员事故者,由造成事故所在单位,按前述规定上报。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促进我矿安全形势平稳发展,根据“有章必循,有功必奖,违章必究”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望广大职工遵照执行: 1、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不低于1.8米、行人宽度不低于0.7米,做到出口畅通,达不到要求,罚分管主任50元,正副队长各100元。 2、回采工作面上、下两巷超前支护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每少一米,罚分管主任50元,正副队长各100元。 3、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严重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罚分管主任100元,正副队长各200元。 4、回采工作面及两巷出现空载支柱、失效支柱,罚分管主任50元,正副队长各100元。 5、回采工作面及两巷单体支柱超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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