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性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有序、规范地开展农药经营,为农业生产服务,特制定以下农药经营管理制定: 一、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经考核获取上岗证,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消防,环保,防盗技能、方可上岗。 二、严把进货渠道关,不经营无“三证”产品,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不合规农药进入市场,杜绝坑农害农事故发生,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建立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定,掌握每一批次农药的进销对象,为责任追究保留凭证。 四、规范经营
2、农药,不准擅自向农民及分销商推荐在超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上超范围使用农药。 五、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与农药同库混置。 六、库房内必须配备消防器具(灭火器、沙子、铁铲等),并设有防火宣传、警示标牌。 七、保持库房清洁,农药必须分品种、类别,按堆放层高标准堆放整齐,并留有消防通道,确保消防畅通。 八、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须更换的应及时更换。 九、进入库房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准在库房中抽烟。 十、库房工作人员不能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避免中毒事故发生。 十一、库房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内饮食居住,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及家用电器。 十二、对过期报废、滞销、包装破损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分品种、类别另行推放并设有明显标识。过期、报废农药不得随意处置,应按照环保的要求,退回原生产厂家处理。 十三、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前应关闭一切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库房。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库房安全情况。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