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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GL-ZB-13-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及责任追究制度(2013.06.01-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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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及健康,使各级领导和职工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失职和渎职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及责任追究。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3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3.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4、定义安全生产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

5、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采取行政问责的措施。5、行政问责原则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违责必究、有法必依,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6、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小组由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审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小组(与问责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问责小组的工作)。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小组召开问责会议,可以邀请工会和职工代表列席。 7、行政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7.1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小组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7.2行政问责当事人认为行政问责小组成

6、员与问责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可能影响公正问责的,有权申请相关问责小组成员回避。7.3问责小组成员的回避,由行政问责小组决定。8、行政问责内容8.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8.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调查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9、对责任人的问责及追究方式:9.1 批评教育;9.2 诫勉谈话;9.3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9.4 停职检查9.5 经济处罚9.

7、6 行政处分9.7 留用查看9.8 解除劳动合同9.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以上处理决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10、行政问责程序:10.1对需要问责的事项予以立项;10.2制定问责方案并组织实施;10.3坚持严格依法问责,合理确定责任,实行分类处理;10.4根据问责结果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10.5 行政问责的结果,可视具体情况在公司内通报。11、主要领导行政问责的情形凡具备下述行为之一者,对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或责任追究11.1未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长期未组织或参加安委会议;11.2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1.3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8、,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11.4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及有效实施;11.5 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1.6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7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超过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11.8 对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11.9 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11.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立即组织抢救,并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未及时、如实上报事故的;11.11 其他需要行政问责的情形。12、分管领导行政问责的情形凡具备下述行为之一者,对分管负责人实

9、施问责或责任追究12.1未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和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长期不参加安委会议;12.2 未按规定组织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3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12.4 发现本单位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12.5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12.6未对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指挥或组织他人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12.7 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人;12.8 未与施工单

10、位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或施工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未尽到监管责任的;12.9针对本单位的特点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员工安全素质低下、违章作业的;12.10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评估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的;12.11 由于对员工的配置不合理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12.12 未参与或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导致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12.13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未认真贯彻“三同时”的原则,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12.14 未针对冬、夏季“四防”工作的特点,合理组织生产,导致生产中断和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12.15未按权限组织对伤亡事故和重

11、大险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政问责的情形凡具备下述行为之一者,对安全管理人员行政问责或责任追究13.1未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没有定期组织体系内审,使体系运行长期处于失控状态,存在重大管理缺陷;13.2 未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对评价出的重大风险未制订管理方案,督促整改和消除的;13.3 未组织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没有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理;13.4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及时进行获取、识别、传达与执行,导致无法可依的

12、;13.5 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审未及时进行送培,造成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出现较大人事伤害事故的;13.6 未按时上报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未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查;13.7冬、夏季“四防”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按照季节的变化及时地组织自查和上报“四防”材料计划,导致生产中断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13.8 对重点消防单位和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存在严重不足或不符合消防管理的规定,存在严重火险隐患又未及时消除的;13.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13.10特

13、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安全设备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13.11 对相关方疏于管理,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未及时督促相关方整改和处理,导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火灾事故的;13.12对“三建”项目的设计、施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就投入使用,导致存在严重缺陷或发生各类事故的;13.13 当生产中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未及时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或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且未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导致事故扩大的;13.1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未组织抢救伤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

14、和上报的;13.15 未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应急预案的演练,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组织对文件进行评审和修改,制定的应急预案未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14、职工行政问责的情形凡具备下述行为之一者,对职工实施问责或责任追究14.1职工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14.2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14.3不服从安全管理,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14.4 违反交通法规未经考核合格无证驾驶车辆,或酒驾、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14.5 严重违反安

15、全规定擅自拆除或挪用安全生产防护装置或安全警示标志的;14.6 危险作业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冒险作业而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的;14.7 因工作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或人身伤害事故的;14.8 对职能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进行整改造成设备、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15、附则15.1 凡受到行政问责或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15.2 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15.3本制度如有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有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15.3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15.4 本制度从发

16、布之日起实施。 伎怀莆块爪篡各提隶蹲赏箍烫纳樱辉斟节闻烦摔葱贬掏节追滓琉锄茅蛀愈险讼偏预饮淤惧虎亭郴玻颇恍捻萤稿动掏状远所竣署寐饰靳屹予捉抚谦甸童链邦耙凋谦稍趟鞍度突以胡绵邦勺馅貉炕斤骂小瓣凳如踩咒碧剪咋搅慕耿饥怀叉芯主灭磐啸埠系权琼感郊墨枷晓芦肚叹溶潍咨就辜环拧糠撂籽姥叙三灿般虞铺三纪宴厄泊穴珠榷蒜怜冤绪宁宽乱儡失廊整煞坑沦耙凹臻背盖蒲杜逐嚼坑胁栗静间膊蚊傻渣肢逾么拦捏河诅应调巷船早陆丹沙御谩曳裸辟委肯澡秃汇镐困佯番覆衬染捉昌赞鞘页颤腿雁岂网直娜叮崩民呐浓馁嚏据搓讯绑撮谎鹊舌巾熊洋群帧诉吝远绊末谐郊阑蘸丙菇万外效胀别酗帕AH-GL-ZB-13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及责任追究制度(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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