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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换登记须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时间:2010年10月10日
适用依据的种类:法律。
适用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十届全国人民呢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六十一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二条。
办理程序: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房屋交易申请表》;
2、资料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勘察核实)合格者填写《受理收件单》;
3、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批准条件:资料齐备、合法真实有效。
提交资料:1、买卖双方办证申请书(一份);
2、《房屋交易申请表》(一份);
3、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一份);
5、房屋交换双方协议原件(共有权人签署意见是否同意买卖)(一份);
6、买卖双方夫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7、产籍平面图、房屋分栋分层产籍平面图(两份);
8、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9、公证书(委托协议书)(如有委托办理的情况),和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10、如有离婚,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一份);
11、卖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承诺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无
实施主体:阿克苏市房地产管理局
涉及的前置部门及许可事项名称:土地局(土地使用权证)。
收费标准: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私房80元/套(包括工本费);
公房550元/宗,工本费80元。
2、房地产交易手续:(1)买卖:手续费按面积征收,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非住宅6元/㎡。
(2)存量房屋: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1.5元/㎡,其它住宅6元/㎡,非住宅8元/㎡。
(3)新建商品房交易手续由转让方(卖方)承担,存量房屋的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收费依据:工本费、登记费 新物价字2002]797号;
交易手续费 新计价字[2002]441号。
受理地点:阿克苏市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7-2611500
其它事项: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时间:2010年10月10日
新计价房【2002】441号文
1、新建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3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1.5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元。
2、存量房屋: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每平方米1.5元,
其他住宅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每平方米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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