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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篇-执业医师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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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十六章执业医师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和保障人体健康活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执业医师法中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一节概述二、执业医师相关立法1998.6执业医师法1999.7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02、2003修改)1999.7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2001.6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5.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6.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2006.1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节概述三、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执业医师

2、法第2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第一节概述四、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执业医师法第4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第7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一、医师资格考试一、医师资格考试 (一)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一)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考试和执执业助理医师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考试类别:考试类别:临床临床

3、中医中医口腔口腔公共卫生公共卫生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预防医学专业(3)流行病专业(4)寄生虫病专业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二)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执业医师法第9条:(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3)执业医师法第11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

4、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第6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

5、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2.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1)执业医师法第10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2.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2)执业医师法第11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师资

6、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1999.7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第六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其余师承人员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二)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7、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三)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四)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申请执业助理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一)至(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第七条申请考核确有专长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之一:(一)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

8、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3号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为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在江西、贵州、云南和甘肃4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参

9、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二)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四)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

10、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通知 卫医政发201116号试点条件:乡镇卫生院中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招募、定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省(区、市),可以按照我部制定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并报我部备案后进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考试主要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三)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四)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

11、师资格证书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第14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一)申请执业医师法第12条: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二)注册执业医师法第13条: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

12、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三)变更注册与重新注册第17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18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四)不予注册执业医师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

13、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五)注销注册第16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14、的其他情形的。第三节医师执业规则一、权利第21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多点执业探索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

15、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医师多地点执业对于更好地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区域间、机构间人员和技术的交流,提高基层医院诊疗技术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9.11第三节医师执业规则二、义务第22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

16、健康教育。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区别主要在于:1,通常所说的专科医生一般在综合性或专业大医院里执业,主要专注于专科疑难杂症的治疗和研究,有点像“医学科学家”。2,而全科医生一般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机构执业,提供给老百姓的是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即帮助老百姓看好大多数小病、常见病,并做好防病的服务,是老百姓身边的“医学服务者”。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在国外,全科医生一般能达到医生总数的50%,其受重

17、视程度甚至高于专科医生。”曾益新说。据台湾联新国际集团总执行长张焕祯介绍,在台湾,80%的疾病在全科医生那里可以得到治疗,另有20%的病人需要经由全科医生转诊给其他专科医生做进一步诊治。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2011.7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第三节医

18、师执业规则三、执业规则第23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25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第三节医师执业规则三、执业规则第26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

19、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28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第29条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四节医师的考核和培训一、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

20、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四节医师的考核和培训二、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医疗、预防、保健

21、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第五节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节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

22、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第五节法律责任(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

23、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第五节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法律责任第四十条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

24、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法律责任二、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五节法律责任三、刑事责任1.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五节法律责任三、

25、刑事责任2.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例】胡万林非法行医案被告人:胡万林,男,1949年12月12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捕前住商丘市卫达医院,原籍四川省绵阳市石板镇刘家村。1983年11月8日,因犯故意杀人、诈骗、拐卖人口罪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送新疆建设兵团哈木呼提监狱服刑。1997年3月9日,经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其无罪,同年

26、5月19日被释放。1999年1月1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被依法逮捕。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商检起诉(199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万林犯非法行医罪,于1999年11月16日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胡万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于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间,先后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林医院”和陕西省长安县“终南山医院”以及河南省商丘市“卫达医院”进行非法行医活动,分别对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郑州713研究所工程师王宝然、漯河市市长刘法民、商丘市凯旋路第二小学退休教师何素云进行诊治,让王宝然、刘法民、何素云连续服用加有芒硝的中药水,服药后他们反复呕吐、腹泻,引起严重脱水,电

27、解质紊乱,造成王宝然、刘法民、何素云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胡万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胡万林辩称:在陕西省终南山医院行医时有山西中医学院颁发的“山西中医学院客座教授”证书,且是经长安县卫生局开大会宣布准许行医的;在商丘市卫达医院行医是经该院聘请并经商丘市卫生局下文答复同意的。胡万林的辩护人辩称:胡万林在终南山医院、卫达医院从事医疗活动是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胡万林本人没有收取就诊人的任何费用;三名死者不是胡万林治死的,而是胡万林没有治好。一句话,胡万林是合法从医,而不是非法行医,起诉书的指控不能成立。商丘市中级人民

28、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万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为人治病,在诊疗中造成多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重处罚。该院于2000年9月1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万林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人民币。宣判后,胡万林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理由,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辩方以胡万林在终南山医院行医时有山西中医学院颁发的“客座教授”证书,并经长安县卫生局大会宣布批准

29、,在商丘市卫达医院行医是经商丘市卫生局同意为据,主张胡万林具有行医资格。该种观点是不能够成立的。因为:(1)山西中医学院是医疗教育、科研单位,并不是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因此,其所颁发的“客座教授”证书,并不具有医生执业证书的法律效力;(2)胡万林没有取得中医专业毕业证书,因而不具备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法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他不能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3)商丘市卫生局下文同意胡万林坐诊,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是一种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胡万林虽被同意坐诊但不能视为其已经取得了行医资格。第五节法律责任三、刑事责任

30、3.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二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北大医院事件卫生部于2009年11月10日上午10:00在卫生部五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及医师管理工作等有关情况。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就北大医院事件答记者问。“对这一事件媒体和公众非常关注,作为医务界也非常关注。而且医务界的理解和公众的关注点有不大相同的地

31、方,所以我想做一下介绍。大家都知道,医学生是我们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在后期的学习阶段是需要进入到临床实习这个环节。国家对于这个环节上的管理,卫生部和教育部都有明确的规定。”2009年1月1日,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就规定了“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的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包括对“试用期的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

32、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甘肃省卫生厅:你厅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请示(甘卫法监函2007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此复。二七年六月七日乡村医生执业的法律规定一、概念(一)概念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二)立法1.立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8.5公布2004.1.1施行。2.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3、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一)注册条件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

34、书的。第十一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第十二条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

35、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二)不予注册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三)注销注册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

36、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4)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四)证书更换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三、执业规则(一)权利1.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2.(二)义务四、培训与考核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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