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居间合作协议书
公司名称:
编 号:
重 庆 隆 兴 百 泰 贵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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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重 庆 隆 兴 百 泰 贵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就共同开发的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经营产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 乙方负责自行开发客户进行参与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的交易品种。
2、甲方与乙方进行交易费用分成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遵守国家规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业务规章,按合同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市场推广义务,积极促进客户与甲方办理开户手续,并做好服务工作。乙方有权按甲方的规定取得相应费用;
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准确、全面、真实;
3、 承诺遵守甲方制订的关于乙方的管理规定,保护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和甲方的商业机密;
4、 乙方负责对所辖的客户进行服务管理,协助客户熟悉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的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提高行情分析能力,使客户能够严格按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5、 乙方严格按照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发、服务好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做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保证。如有发生上述情况,扣罚当月佣金的20%,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6、 对客户要准确的进行指导及风险教育,使客户能够了解风险控制并能够自行控制风险,如发生误导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保留追查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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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居间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乙方政策,调整信息以官方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 元(大写)加盟费,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此项费用,未能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将代理权转让于第三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前期所支付的加盟费甲方不予退还。
3、 对于乙方不积极开发市场造成网络资源浪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居间资格;
4、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制订的与乙方相关的管理制度;有权对乙方提出业绩指标要求;
6、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支持乙方的市场推广。
7、 甲方可以在乙方的要求下,为其提供系统的白银投资知识培训和操作流程,营销、管理方案及相关培训,培训产生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管理
1、 开户管理
乙方开户时必须按照开户申请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客户姓名和电话、客户身份证复印件、邮箱等相关内容,否则不予开户。如乙方擅自改动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关机、无人接听等原因产生损失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第五条 手续费返还及营销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开展业务。
2、 甲方根据乙方发展客户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将返还净利润的 作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报酬(乙方账户由乙方提供,乙方公司法人代表银行账户为佳,交易费用结算周期为两周结算)。
3、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4、 甲方在每周一进行结算周二核对周三将按双方约定比例的交易费用,汇入乙方帐户;如甲方不能按时将乙方应所得的交易费用,按时汇入乙方帐户。甲方将每天多付乙方应得交易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做为滞纳金做为补偿。
5、 乙方帐户信息如下(开户行请详细填写某某分行某某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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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开户人名:
开户帐号:
第六条 乙方培训
1、 乙方在签订好合同后可对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培训;甲方将在收到培训申请后5个交易日内派出专业开发市场的技术人员,前往乙方公司进行培训。
2、 培训产生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服务考核标准
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服务标准,如乙方未能达到服务标准,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情况核实后采取提示、暂停或停止居间业务资格。
服务标准具体如下:项目
内容
不达标政策
年度客户投诉次数
高于5次
暂停合作业务资格
业务人员素质
低劣
暂停合作业务资格
能否解答客户问题
否
提示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第八条 协议有效期及违约责任事项
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无故拒绝执行乙方的有效交易指令和拒绝履行相关金属交易业务的,乙方可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3、 本协议在遇到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在协议期满前延期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协议或者免除履行部分协议的责任。如果决定继续履行协议,本协议的有效期应按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延期的相同时间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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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第九条 协议解除和终止事项
1、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关系。
(1) 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 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 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2、 本协议在遇到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做出终止本协议的决定,本协议即告终止。
3、 本协议到期即告终止,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时,须另立协议。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损失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为乙方挽回和补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甲方不作为,任凭损失扩大,甲方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或者由于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风险、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事项
1、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A、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B、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1、 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涉及到的条款按照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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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 主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执行标准。
第十三条附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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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
授权协议
甲方: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
乙方:
在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为
类会员单位,区域为 省 市 县。代理级别为 级。
A类居间单位即省级总代理,有权按照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办法,发展省内市级、县级代理商。
B类居间单位即市级总代理,有权按照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办法,发展市内县级代理商。
C类居间单位即普通代理商。
A B类居间单位,有权按照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市场经代理商管理办法,发展甲方授权区域内的发展居间单位。
甲方: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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