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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吹塑桶质量标准final老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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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马石油润滑油( 山东)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No.): PS-QT-07 聚乙烯( PE) 吹塑桶质量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09-04发布 -09-04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聚乙烯( PE) 吹塑桶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 采用吹塑工艺成型的吹塑桶。 本标准可作为供应商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和公司相关部门的检验文件依据。 2 引用文件 GB 13508—92 聚乙烯吹塑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术语解释 3.1 明显擦痕和条纹: 表面积大于2%的擦痕或条纹( 或宽度大于1mm且视觉比较明显的条纹) 。4 原材料要求 用于吹塑包装桶的聚乙烯原料的质量指标建议使用不低于GB11116-89规定的吹塑类的一级。 5 技术要求 5.1质量偏差 交付产品的实际克重应符合质量部规定的克重要求。 注: 多数产品的克重可能包含已被粘贴的产品标签克重。 5.2 桶底标识及桶身颜色 每支桶都应该在桶底有模具号码和可循环使用标志的标识, 具体要求见表一 X 表一 桶身颜色应保证均匀且与封样样品一致。 注1: X处写产品对应的模具号码; 标识图案及字体大小不做强制规定, 但应和相应桶型桶底面积 的大小相适应。 注2: 供应商为进行产品追溯所作的标识由供应商自行规定, 但应能确保发生质量问题时对产品批次、 原材料、 生产过程、 检验过程进行追溯, 以便进行必要的原因分析。 注3: 所有马石油产品的包材: 在桶底部要有马石油公司英文名或简称, 而且不能出现包材厂家信息。 5.3尺寸偏差 桶体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二规定 产品规格 L 适用公司所有规格 外径项目 长 宽 高 桶口 允许偏差 mm ±2 ±1 ±2 见设计图纸 表二 注1: 产品设计尺寸表见公司质量部发出的各对应PE桶型的尺寸图纸; 注2: 试样桶体的垂直投影最大尺寸为外径尺寸, 水平投影最大尺寸为高度尺寸, 测量值与设计尺 寸之差即为允许偏差。 5.4容量偏差 实际容量应不少于公称容量的105%。 5.5外观 吹塑桶外观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A 光滑无飞边、 毛刺、 气泡、 油污、 裂缝和孔洞; 桶内清洁, 无水等杂质; B 桶口/桶底平整, 无粘把、 塑化不良和水平摆放摇晃现象; C 无明显擦痕及条纹, 非明显擦痕及条纹≦2条; D 大小长度在0.5mm--1.5mm之间的黑点杂质1L桶要≦3个, 4L( 含) 以上规格的桶要≦ 5个; E 液位线应无色半透明、 清晰, 且边界清楚; 线正、 直、 均匀; 1L桶液位线宽3-5mm, 4L( 含) 以上规格5-7mm( 无液位线设计的桶型此项不适用) ; F 液位线高低位置与封样一致; G 桶身标贴、 粘贴效果和印刷要求应符合封样样桶要求。 注: 粘把是指空心提手内部发生粘连。 5.6 桶盖及配伍要求 A 桶盖与桶身颜色无明显差异; B 铝箔封口设计的桶型, 盖内应配有垫片并符合封口材质要求( 应有PE标识) , 垫放平 整, 无脱掉、 双层或多层现象; 拧盖后铝箔片上压痕完整、 清晰, 封口效果良好; C采用螺纹结构配合方式的桶盖从拧紧到脱扣必须旋转1圈以上。其它结构的桶及盖应配 合完好, 松紧适度。防盗环盖应符合防盗设计要求。 D 采用防盗环设计的桶盖防盗环齿应满足旋盖过程断齿数不超过防盗环总齿数的1/5, 退 盖后未断齿数不超过防盗环总齿数的1/5。 5.7 桶身壁厚 A 最小壁厚: 桶身最小壁厚应满足表三要求 规格 1L及以下 2L及以下 3L及以下 5L及以下 10L及以下 最小壁厚 mm 0.4 0.5 0.6 0.7 0.8 表三 B 桶体对称部位壁厚比 桶体对称部位壁厚比不大于1.2: 1。 注: 属特殊桶型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 应按质量部确认的壁厚要求执行。 5.8 桶身试漏 A 桶身无孔洞、 透性气泡和透性杂质 ; B 合模线处无开裂。 5.9 密封性( 适用于非铝箔封口产品) 产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封盖后, 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5.10 跌落试验 1.2米垂直跌落后桶身无破损, 桶口不蹦盖, 撞击时允许桶口不允许有漏液。 5.11 堆码试验 堆码后桶身不变形, 不倒塌, 不渗漏。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 所有试验样品必须在脱模24小时后的待检批产品中抽取。 6.2 质量偏差测试 采用经过校准/检定的感量为1g的通用衡器对样本样品进行实际称量( 使用的衡器有误差的应对称量值进行修正) , 将得到的实际值与给定的对应产品规定值进行比较。 1.0L桶克重要求为目标克重的‘+\-3g,4L/5L桶克重要求为目标克重的‘+\-5g。 6.3桶底标识及桶身颜色比对 桶底标识应采用目测方式和样品桶进行比对无明显差异。 桶身颜色应在充分自然光或荧光灯光线下采用目视方式, 0.5米距离外和样品桶进行比对。 6.4 尺寸偏差测试 采用 精 度 为1mm或者精度更高( 如0.5mm\0.1mm) 的通用量具测量, 精确到0.1 mm。 6.5 容量偏差测试 在待测试样中注入常温状态下的水直至不溢出, 用带有体积计量值的容器测量其实际体积, 测量值为Q1; 包装桶的公称容量值为Q2。按式( 1) 计算P值, 精确到1%。 P=( Q1 — Q2) /Q2 × 100%—————————————( 1) 式中: P 容量偏差; Q1 实际容量; Q2 公称容量。 注: 采用质量单位计量标注的包装, 公称容量值应换算为体积标注值。 6.6 外观测试 A 气泡、 黑点杂质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B 液位线宽度采用精度为1mm的直尺测量; C 粘把采用在试样中灌水的方法, 检查提手内部是否保持畅通, 是否有积液; D 其余项目在充分自然光或荧光灯光线下, 采用手摸和目测的方式进行。 6.7桶盖及配伍要求测试 A 桶盖颜色测试应将桶盖拧在配套桶上后, 在充分自然光或荧光灯光线下采用目视方式, 0.5米距离外和桶身颜色进行比对; B 桶盖内铝箔匹配性检验采用手摸和目测方式进行; C 桶盖配伍及封口效果使用正常人手拧, 经验判断的方式进行, 其结果应保证能满足生 产线或生产操作人员正常操作的要求, 必要时需采用使用方在线测试的方式进行。 6.8 桶身壁厚测试 6.8.1 测量量具用精度0.02mm的游标卡尺或壁厚仪进行测量。 6.8.2对称部位壁厚比定性检测: 一只手抓紧桶身, 另一只手旋转桶, 感觉桶身的不圆程度及壁厚( 适于圆桶) ; 用手轻按桶的四周, 感觉对称部位壁厚差别( 适于方桶或扁方桶) 。当感觉存在明显差异时可考虑进行定量测试。 6.8.3对称部位壁厚比以桶体中截面上连接塑模接缝的中线或与其相互垂直的中线为对称轴(如图1)。在该面任意选取不在同一侧的对称点, 测出壁厚, 按式(2)计算, 精确到0.1mm。 N = N1/ N2 …………………………………………………………………( 2) 其中N为对称部位壁厚比, N1为较厚处壁厚, N2为较 薄处壁厚。 6.9 桶身试漏 6.9.1 常规测试方法: A 将桶底朝向太阳光或其它光源光线充分的方向, 用目测方式目测桶身内壁, 检查有无孔 洞; B 注入相应质量的水, 将桶倒置, 测置, 斜置( 口向下) 分别放置4小时, 检查有无漏液。 6.9.2 型式检验测试方法: 将试样空桶浸人水中, 经过向桶内充气的方法向桶内充气, 气压达 到0.02MPa后10秒内检查有无气泡产生。 6.10 密封性测试 在试样内注入公称容量的水并拧紧盖, 试样横置于平地(桶口近地面), 4 h后加以检查。 6.11 跌落试验 在试样内按公称容量注入自然环境状态下的水并上好盖, 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使试样从 1.2米的高度垂直跌落, 并确保试样底部水平撞击水泥地, 连续跌落3次。 A 测试人员手举试样至规定高度进行测试; B 使用跌落测试机在规定高度设置进行测试(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必选)。 6.12 堆码试验 A 模拟状态堆码 将装有公称容量水的试样分别堆码5层高( 件) , 四面无依托, 常温下放置48小时后检查。 B 实物状态堆码 在实际使用环境或模拟实际使用环境条件下, 将试样中装入公称容积的水后密封, 并按照实际每件的配置量装箱( 纸箱采用纸箱标准中对应类别的箱型) , 根据箱型的实际情况堆码(3.5L和4.0L堆码10层高, 0.9L和1.0L堆码13层), 静态测试15天( 测试天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减少, 但生产方必须在测试前将测试天数通知使用方并获得同意) , 检查桶箱变化情况。 7 检验规则 7.1 供应商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应按批检验, 同一规格、 同一色泽、 相同配方的桶为一批。每一个检验批出厂时应有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7.1.2 出厂检验项目为: 5.1质量偏差、 5.2桶底标识及桶身颜色、 5.5外观( 除粘把项目) 、 5.6桶盖及配伍要求、 5.7桶身壁厚、 5.8桶身试漏、 5.9密封性、 5.10跌落试验。 7.2 使用方入厂检验 7.2.1产品交货应按批检验, 同一规格、 同一色泽、 相同批次、 按同一个要货计划单送货的桶为一个检验批。每一个检验批的产品报检时应提供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7.2.2入厂检验项目为: 5.1质量偏差、 5.2桶底标识及桶身颜色、 5.5外观( 除粘把项目) 、 5.6桶盖及配伍要求、 5.7桶身壁厚、 5.9密封性、 5.10跌落试验。 7.3 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7.3.1 按5.1--5.6的要求进行检验, 抽样方案和不合格判定数应符合表五规定( AQL值为4.0, 一般检查水平Ⅰ类) , 可根据GB/T 2828.1— 中规定的转移规则调整二次抽样方案。 7.3.2 按5.7和5.12试验试样数不少于3支, 不能有不合格品; 按5.8进行试验, 应进行100%试验。按5.9进行试验试样数不少于5支, 不能有渗漏。按5.10进行测试试样数应不少于3支, 第一次、 第二次均不得有破损、 渗漏和崩盖, 第三次有不超过1只有破损、 渗漏或崩盖, 二次取样3支, 重新测试不得有破损、 渗漏和崩盖。5.11按6.12A法进行测试不得有变形和漏损, 按6.12B法进行测试结果判定由公司质量部实施。 7.3.3 按照上述两条规定的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样本满足合格判定数要求的判定该检验批产品合格, 否则判为不合格。 7.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5.1—5.11的全部项目, 方法可采用本标准第6章的所有要求。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的鉴定; b)当结构、 工艺、 材料、 模具发生较大改变时; c)产品长期停产, 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使用方提出要求时; f)一年内没有进行型式检验时。 注: 对于7.4中b)中提到的较大改变: 由采购负责报告所有变化内容; 由质量部判定 是否需要进行型式检验或其它检验项目的确定。 7.5 使用方例行检验 使用方能够根据市场、 生产线、 调研、 周期检查等不同需求信息, 随时组织进行例行检验, 检验项目能够包括5.1—5.12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最严抽样方案执行GB/T 2828.1— 中AQL值为4.0, 一般检查水平Ⅲ。 8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8.1入厂交验的每批产品报验时均应附有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8.2 包装应为托排式包装, 码排应整齐、 平整, 符合该桶型的防护要求; 每托排外部应有完好的聚乙烯塑料防护膜缠绕。没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应按不同模具号分别码排, 每排产品应附有相应的标识,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 数量、 生产日期、 检验结果等。 8.3 桶应遮篷贮存, 避免曝晒。使用温度60 ℃以下, 贮存温度40℃以下。 8.4产品运输或贮存中应避免摔跌, 避免与坚硬锐利物碰撞, 应防尘、 防静电、 防止桶内进水/杂物。 8.5 自生产之日起, 半年以上未经使用的产品应按照出厂检验的要求进行再次检验。 批量 样本 样本量 累积样本量 合格判定数Ae 不合格判定数Re 需第二次抽样 的数值范围 50以下 第一 5 5 0 1 50—1200 第一 8 8 0 2 1 第二 8 16 1 2 1201---3200 第一 20 20 1 4 2—3 第二 20 40 4 5 3201---5500 第一 32 32 2 5 3-4 第二 32 64 6 7 5500—10000 第一 40 40 3 6 4—5 第二 40 40 9 10 10001--- 0 第一 50 50 5 9 6—8 第二 50 50 12 13 0以上 第一 80 80 7 11 8-10 第二 80 80 18 19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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