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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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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服务业制度 57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目  录 一、总说明………………………………………………………………………………………………………(2) 二、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5) 三、报表目录…………………………………………………………………………………………………(11) 四、年报表式…………………………………………………………………………………………………(12)   1、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一)[SF301表]…………………………………………………………(12)   2、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二)[SF302表]…………………………………………………………(13)   3、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三)[SF303表]…………………………………………………………(14)   4、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四)[SF304表]…………………………………………………………(15) 五、季报表式…………………………………………………………………………………………………(16)   1、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一)[SF401表]…………………………………………………………(16)   2、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二)[SF402表]…………………………………………………………(17)   3、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三)[SF403表]…………………………………………………………(18)   4、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四)[SF404表]…………………………………………………………(19) 六、指标解释…………………………………………………………………………………………………(20) 七、服务业行业分类与代码…………………………………………………………………………………(22) 一、 总 说 明 (一)为全面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为省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服务业统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它行业中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户。 (三)服务业行业包括15个门类和1个大类: 1、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批发和零售业 5、住宿和餐饮业 6、金融业 7、房地产业 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0、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 11、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2、教育 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6、国际组织 (四)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它法人。 (五)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六)本制度为综合统计制度,是对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综合要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具体分工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代码综合汇总填报本行业综合统计资料,并按时向省统计局报送。为准确、及时、方便综合汇总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综合统计资料,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基层统计调查制度。 (七)本制度各项资料的综合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口径,即包括各类服务业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暂不包括个体户,个体户资料由省工商局统一填报)。各部门能够根据现有的条件和力量分步实施。在实施基层调查时,能够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单位)、或者对与部门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系统内企业(单位)、或者对重点行业的企业(单位)应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户、或者对部门系统外企业(单位)、或者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能够定期也能够按年度采用抽样调查和科学推算等多种非全面调查方法推算取得。部门的实施步骤和基层调查方法须报省统计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八)本制度所指的企业会计制度是指执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指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指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各类政党机关、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 (九)本制度为年报、季报调查制度,从 年报开始实施。营业收入等时期指标为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 (十)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十一)本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 〈一〉省农林厅负责: 1、农业服务业:(1)农产品初加工服务;(2)其它农业服务业(不包括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 2、畜牧服务业:(1)兽医服务;(2)其它畜牧服务。 3、技术推广服务(指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和转移的活动)。 〈二〉省林业局负责 1、林业服务业(不包括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 2、自然保护:(1)自然保护区管理;(2)野生动植物保护;(3)其它自然保护。 〈三〉省农机局负责: 1、其它农业服务和林业服务业(指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 2、租赁业: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 〈四〉省交通厅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它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1、公路旅客运输; 2、道路货物运输; 3、道路运输辅助活动:(1)客运汽车站;(2)公路管理与养护;(3)其它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4、水上旅客运输:(1)远洋旅客运输;(2)沿海旅客运输;(3)内河旅客运输。 5、水上货物运输:(1)远洋货物运输;(2)沿海货物运输;(3)内河货物运输。 6、水上运输辅助活动:(1)客运港口;(2)货运港口;(3)其它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7、装卸搬运(不包括机场内、火车站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装卸服务)。 8、运输代理服务(不包括民航、铁路的运输代理服务)。 9、其它仓储(不包括火车站、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 〈五〉南京铁路分局负责:铁路运输业、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业、装卸搬运和其它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1、铁路旅客运输。 2、铁路货物运输。 3、铁路运输辅助活动:(1)客运火车站;(2)货运火车站;(3)其它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4、装卸搬运(不包括机场内、港口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装卸服务及道路运输货物装卸服务)。 5、运输代理服务(不包括民航、水上和公路的运输代理服务)。 6、其它仓储(不包括停车场、港口、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 〈六〉徐州铁路分局负责:铁路运输业、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业、装卸搬运和其它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1、铁路旅客运输。 2、铁路货物运输。 3、铁路运输辅助活动:(1)客运火车站;(2)货运火车站;(3)其它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4、装卸搬运(不包括机场内、港口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装卸服务及道路运输货物装卸服务)。 5、运输代理服务(不包括民航、水上和公路的运输代理服务)。 6、其它仓储(不包括停车场、港口、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 〈七〉省民航局负责:航空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它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1、航空客货运输:(1)航空旅客运输;(2)航空货物运输。 2、通用航空服务。 3、航空运输辅助活动:(1)机场;(2)空中交通管理;(3)其它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4、装卸搬运。 5、运输代理服务。 6、其它仓储。 〈八〉中石化集团徐州管道储运分公司负责:管道运输业。 〈九〉省邮政局负责:邮政业。 1、国家邮政。 2、其它寄递服务。 〈十〉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电信及其它信息传输服务。 1、电信:(1)固定电信服务;(2)移动电信服务;(3)其它电信服务。 2、互联网信息服务。 3、卫星传输服务。 〈十一〉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1、计算机系统服务。 2、数据处理。 3、计算机维修。 4、其它计算机服务。 5、公共软件服务:(1)基础软件服务;(2)应用软件服务;(3)其它软件服务。 〈十二〉省经贸委负责:其它仓储、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1、其它仓储(不包括火车站、停车场、港口、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 2、机械设备租赁:(1)汽车租赁;(2)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3)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4)其它机械与设备租赁。 3、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其它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4、企业管理服务:(1)企业管理机构;(2)投资与资产管理;(3)其它企业管理服务。 5、广告业。 6、其它商务服务:(1)会议及展览服务;(2)包装服务;(3)保安服务;(4)办公服务;(5)其它未列明的商务服务。 7、拍卖业。 8、典当业。 9、贸易经纪和代理。 〈十三〉省粮食局负责:本系统的批发业和零售业与谷物等农作物仓储业。1、批发业;2、零售业;3、谷物等农作物仓储业。 〈十四〉省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的批发业和零售业与棉花等农作物仓储业。1、批发业;2、零售业;3、棉花等农作物仓储业。 〈十五〉省外经贸厅负责:本系统从事进出口贸易企业的批发业和零售业。1、批发业;2、零售业。 〈十六〉省旅游局负责: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游览景区管理。 1、旅游饭店。 2、一般旅馆。 3、其它住宿服务。 4、旅行社。 5、游览景区管理:(1)风景名胜区管理;(2)公园管理;(3)其它游览景区管理。 〈十七〉人行南京分行负责:银行业与其它金融活动。 1、中央银行。 2、商业银行。 3、其它银行。 4、金融信托与管理。 5、金融租赁。 6、财务公司。 7、邮政储蓄。 8、其它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十八〉南京证监办负责:证券业 1、证券市场管理。 2、证券经纪交易。 3、证券投资。 4、证券分析与咨询。 〈十九〉南京保监办负责:保险业 1、人寿保险。 2、非人寿保险。 3、保险辅助服务。 〈二十〉省建设厅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业、房地产业、公共设施管理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治理。 1、公共电汽车客运。 2、轨道交通。 3、出租车客运。 4、城市轮渡。 5、其它城市公共交通。 6、房地产开发经营。 7、物业管理。 8、房地产中介服务。 9、其它房地产活动。 10、市政公共设施管理。 11、城市绿化管理。 12、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1)工程管理服务;(2)工程勘察设计;(3)规划管理。 13、环境治理:(1)城市市容管理;(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3)水污染治理。 〈二十一〉省司法厅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1)律师及相关的法律服务;(2)、公证服务;(3)、其它法律服务。 〈二十二〉省国税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咨询与调查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 〈二十三〉省人事厅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指人才市场、各类人才公司、职称考试等)。 〈二十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 〈二十五〉省科技厅负责: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6、技术推广服务(不包括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和转移的活动)。 7、科技中介服务。 8、其它科技服务。 〈二十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勘查业。 1、矿产地质勘查:(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3)其它矿产地质勘查。 2、基础地质勘查。 3、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二十七〉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海洋服务业和农业服务业中的渔业服务业。 1、海洋服务。 2、渔业服务业。 〈二十八〉省气象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气象服务。 〈二十九〉省地震局 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地震服务。 〈三十〉省质监局 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经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它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包括认证活动)。 〈三十一〉省检验检疫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经过专业技术手段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动植物等的检测、检疫服务活动)。 〈三十二〉省药监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经过专业技术手段对药品检验服务活动)。 〈三十三〉省测绘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测绘服务业(指从事各种测绘业务活动)。 〈三十四〉省水利厅负责:水利管理业与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 1、防洪管理。 2、水资源管理:(1)水库管理;(2)调水、引水管理;(3)其它水资源管理。 3、其它水利管理。 4、农业服务业的灌溉服务。 〈三十五〉省环保厅负责:环境治理业与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环境监测。 1、环境治理:(1)危险废物治理;(2)其它环境治理。 2、环境监测。 〈三十六〉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其它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 1、社会保障业。 2、职业中介服务业(指除人才市场以外的职业中介服务)。 3、技工学校教育。 4、职业技能培训。 〈三十七〉省教育厅负责:教育。 1、学前教育。 2、初等教育。 3、中等教育。:(1)初中教育;(2)高中教育;(3)中等专业教育;(4)职业中学教育;(5)其它中等教育。 4、高等教育:(1)普通高等教育;(2)成人高等教育。 5、其它教育:(1)特殊教育;(2)其它未列明的教育。 〈三十八〉省卫生厅负责:卫生与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食品卫生检验活动)。 1、医院:(1)综合医院;(2)中医医院;(3)中西医结合医院;(4)民族医院;(5)专科医院;(6)疗养院。 2、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活动。 3、门诊部医疗活动。 4、妇幼保健活动。 5、专科疾病防治活动。 6、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 7、其它卫生活动。 8、技术检测(指食品卫生检验活动)。 〈三十九〉省计生委负责:卫生中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四十〉省民政厅负责:居民服务业中的婚姻服务和殡葬服务、社会福利业、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婚姻服务。 2、殡葬服务。 3、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1)干部休养所;(2)收养收容服务。 4、不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5、社会团体:(1)专业性团体;(2)行业性团体;(3)其它社会团体。 6、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社区自治组织;(2)村民自治组织。 〈四十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出版业、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音像业中的音像制作。 1、新闻业。 2、出版业:(1)图书出版;(2)报纸出版;(3)期刊出版;(4)音像制品出版;(5)电子出版物出版;(6)其它出版。 3、知识产权服务(指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 4、音像制作。 〈四十二〉省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电影与信息传输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1、广播。 2、电视。 3、电影(指电影制作)。 4、广播电视传输服务:(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2)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四十三〉省文化厅负责: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与电影业中的电影发行和电影放映、租赁业。 1、文艺创作与表演。 2、艺术表演场馆。 3、图书馆与档案馆(指图书馆)。 4、文物及文化保护。 5、博物馆。 6、群众文化活动。 7、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8、其它文化艺术。 9、室内娱乐活动。 10、游乐园。 11、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12、其它娱乐活动。 13、电影:(1)电影发行;(2)电影放映。 14、租赁业:文化及日用品出租的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 〈四十四〉省档案局负责:图书馆与档案馆中的档案馆。 〈四十五〉省体育局负责:体育。 1、体育组织。 2、体育场馆。 3、其它体育。 〈四十六〉省财政厅负责: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社团与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服务。 1、中国共产党机关。 2、国家权力机构。 3、国家行政机构:(1)综合事务管理机构;(2)对外事务管理机构;(3)公共安全管理机构;(4)社会事务管理机构;(5)经济事务管理机构;(6)政府事务管理机构(7)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4、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 5、其它国家机构。 6、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1)人民政协;(2)民主党派。 7、群众团体:(1)工会;(2)妇联;(3)共青团;(4)其它群众团体。 8、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不含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 〈四十七〉省宗教局负责:宗教组织(指寺庙、清真寺、教堂的宗教活动和经批准的宗教组织的活动)。 〈四十八〉省工商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市场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业与个体服务业。 1、市场管理。 2、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服务)。 3、各类服务业个体户。 〈四十九〉省统计局负责:除省粮食局、省供销社和省外经贸厅系统以外的批发业和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咨询与调查业。 1、批发业和零售业:(1)批发业(包括农畜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其它批发;(2)零售业(包括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件专门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无店铺及其它零售)。 2、餐饮业:(1)正餐服务;(2)快餐服务;(3)饮料及冷饮服务;(4)其它餐饮服务。 3、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①居民服务业:(1)家庭服务;(2)托儿所;(3)洗染服务;(4)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5)洗浴服务;(6)摄影扩印服务;(7)其它居民服务。②其它服务业:(1)修理与维护(包括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修理、其它日用品修理等);(2)清洁服务(包括建筑物清洁服务、其它清洁服务、其它未列明的服务)。 4、咨询与调查:(1)市场调查;(2)社会经济咨询;(3)其它专业咨询。 三、 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名 报 告 期 别 综  合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一)年报 SF301表 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一) 年报 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单位)。 省各有关部门 次年3月31日前 SF302表 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二) 年报 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执行事业行政会计制度的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省各有关部门 次年3月31日前 SF303表 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三) 年报 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执行事业行政会计制度的全额拨款单位。 省各有关部门 次年3月31日前 SF304表 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四) 年报 从事服务业的个体户 省工商局 次年3月31日前 (二)季报 SF401表 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一) 季报 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单位)。 省各有关部门 季后15日前 SF402表 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二) 季报 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执行事业行政会计制度的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省各有关部门 季后15日前 SF403表 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三) 季报 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执行事业行政会计制度的全额拨款单位。 省各有关部门 季后15日前 SF404表 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四) 季报 从事服务业的个体户 省工商局 季后15日前 四、 年 报 表 式 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一) (汇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企业单位) 表 号:SF301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 )100号 有效期至: 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万元 代 码 营 业 收 入 营业税金及 附 加 管理费用中的税金 营 业 利 润 劳动者报酬 固定资产原 值 本期提取折 旧 单位数(个) 从业人员数(人) 工资与福利  费 劳动、待业保险费 其 她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按照服 务业行 业大类 分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二) (汇总执行事业行政会计制度的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表 号:SF302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 )100号 有效期至: 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万元 代 码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业务税金及附加 劳动者报酬 固定资产原 值 本期提取折 旧 单位数(个) 从业人员数(人) 工资与福利 费 劳动、待业保 险 费 其 她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按照服务业行业大类分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三) (汇总执行事业行政会计制度的全额拔款单位) 表 号:SF303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 )100号 有效期至: 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万元 代 码 经费实际支出 预算外支出 专项资金支出 劳动者报酬 固定资产原值 单位数(个) 从业人员数(人) 工资与福利费 其它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 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 同期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本年 末 上年 同期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按照服务业行业大类分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四) (汇总服务业个体户) 表 号:SF304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 )100号 有效期至: 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万元 代码 营业收入 注册资金 户数(户) 从业人员数(人) 本年末累计 上年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同期 本年末累计 上年同期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按照服务业行业大类分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五、 季 报 表 式 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一) (汇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表 号:SF401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 )100号 有效期至: 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1- 季   计量单位:万元 代码 营 业 收 入 税  金 及 附 加 营 业 利 润 劳动者 报 酬 固定资产 原 值 本期提取 折 旧 单 位 数 (个) 从业人员数(人)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按照服务业行业大类分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二) (汇总执行事业行政会计制度的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表 号:SF402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 )100号 有效期至: 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1- 季   计量单位:万元 代 码 收 入 合 计 支 出 合 计 业务税金 及 附 加 劳动者 报 酬 固定资产 原 值 本期提取 折 旧 单 位 数 (个) 从业人员数(人)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按照服务业行业大类分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三) (汇总执行事业行政会计制度的全额拔款单位) 表 号:SF403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 )100号 有效期至: 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1- 季     计量单位:万元 代 码 经费实际 支 出 预 算 外 支 出 专项资金 支 出 劳 动 者 报 酬 固定资产 原 值 单 位 数 (个) 从业人员数(人)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末累 计 上年 同期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按照服务业行业大类分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四) (汇总服务业个体户) 表 号:SF404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 )100号 有效期至: 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1- 季   计量单位:万元 户数(户) 营 业 收 入 从业人员数(人) 注 册 资 金 本期末 累 计 上 年 同 期 本期末 累 计 上 年 同 期 本期末 累 计 上 年 同 期 本期末 累 计 上 年 同 期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按照服务业行业大类分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六、 指 标 解 释 1、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经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营业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能够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的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指企业(单位)主营业务以外其它业务或不独立核算的附营业务所发生的收入。 2、全部税金及附加(不含所得税):指企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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