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关管理制度
Ⅹ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 录
一、学习、会议制度 4
一、学习制度 4
二、会议制度 5
二、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7
一、公文制印制度 7
二、档案管理制度 8
三、机关行政管理制度 9
一、局机关文明办公制度 9
二、局机关办公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10
三、局机关办公设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11
四、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2
五、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13
六、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14
四、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15
一、岗位责任制 15
二、首问负责制 15
三、一次性告知制 16
四、限时办结制 17
五、服务承诺制 18
六、失职追究制 18
七、同岗替代制 19
五、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20
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20
二、廉洁自律制度 21
三、“下访工作日”制度 22
四、局党组目标管理责任制 23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4
六、组织生活制度 24
七、“三会一课”制度 25
六、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26
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26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26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27
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9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行政措施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31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制度 32
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4
八、行政执法检查公示制度 34
九、举报制度 ……………………………………………38
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9
七、机关保密制度 43
八、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4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部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本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完善和修订局内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习、会议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政策、法规、上级会议精神,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其它相关知识等。
2、学习形式。年初制定本局全年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重点。各科室制定科室学习计划,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以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政治学习与工作研究相结合。集中学习采取通读原文、理论讲座、电化教育、讨论发言等形式。原则上按学习计划每月集中学习1次,由办公室组织安排。
3、学习要求。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调研。由各科室负责人不定期调阅学习笔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自觉补课。
4、深刻领会建设和谐社会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思想内涵;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督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本领。
5、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学习效果。政治和业务学习以个人自学或党小组为单位集中学习为主,采取个人阅读和集体辅导相结合,政治学习和工作研究相结合,小组集中讨论和全局大会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以增进学习效果。
6、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学习落到实处。每月同志都必须按照计划认真搞好自学,积极参加集中学习讨论,并坚持做读书笔记。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人员学习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全局工作人员学习的检查考核,由局党组和办公室负责。
二、会议制度
本局实行局长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会议、全局性工作会议和局办公会议制度、全体人员会议等会议制度。会议由办公室派员做会议记录,必要时对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所作的决定及确定的重要工作,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1、局长办公室会议。由局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副局长、纪检组长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各科室负责人,听取工作情况与意见的汇报,研究处理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局办公会。
2、每周一召开局长碰头会,部署本周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局务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每月初召开,由各科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月工作计划,局领导就下月工作提出要求。
4、全体人员会议。由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局有关工作情况,总结、部署和落实局工作。
5、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总结检查工作、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
6、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学习、贯彻和执行上级党委的方针、政策、决议,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讨论发展党员等事宜。
二、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文制印制度
1、局办公室主管本局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到准确、无误。
2、公文签发。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一律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主要领导签发;凡未签发的公文不得上报和下发。
3、行文规定。本局印发各类文件(含传真),一般先交办公室进行文字、格式校核,交领导签发后方可打印。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公文不得进入文印室打印。起草文件力求用语准确,语句通顺,文字简练,标点正确,要保持文件的严肃性,尽量少发文件。
4、收文规定。(1)凡送我局的文件、机密刊物等,均有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分发、批办、保存。当日收到的文件、刊物,应当日分送,急件要随到随送。(2)各类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初步确定传阅范围,并及时送局领导阅签,再交相关科室传阅、承办,遇有问题及时请示局领导。电报和急件随到随送,随阅随签。一般文件须送相关科室阅办。(3)文件传阅后要签名并及时退办公室,各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抽出留用,也不得横传。(4)局领导重要批件的办理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查,重要批、办件须将办理结果、办结时间填写上,有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退办公室。
5、印文规定。(1)本局各科室文件材料的打印由办公室扎口管理,重要文稿及全局日常工作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同志根据轻重缓急安排打印。一般文件材料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出清样,所有文件材料不得外出打印。(2)严格打(复)印登记制度,先登记后打(复)印,由文印室负责分各科室登记,注明耗材,与本局无关的材料不得打(复)印。(3)送交文印室印制的文件由撰稿人或各科室负责认真校核后交文印室印制。(4)任何人不得在文印室吸烟,不得随意翻阅文印室的各种文稿。文印室的各种设备由打字员或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自己动手操作。(5)对不符合保密制度,不允许打(复)印的文件材料,经办人员有权拒绝打印或复印。
6、用印规定。(1)局所有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2)凡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经局领导签发同意,并且核稿人、校对人签字后方可用印。其它方面需使用局印章,需经局长批准。(3)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印章使用后应及时登记备案,登记工作由印章保管者负责。(4)介绍信使用须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出具。所有出具的介绍信都要详细登记。
二、档案管理制度
1、本局各科室平时应做好文件资料的分类存放,确保文件齐全完整。办公室每月要对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梳理,做好平时归档工作。凡本局及各科室完成的种类文件均应符合存档要求,底稿与正式文件一并交办公室归档。凡经办公室登记,送局领导审签或交各科室阅办的各类文件资料,阅办后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归档,不得散失或私自留存。本局各类会议的讲话稿、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交流材料等各承办科室应在会议结束后两日内送交办公室归档。出席上级有关会议带回的材料,代局领导在部门工作会议,重要活动上拟的讲话稿,在会后一周内送办公室登记或归档。
2、查(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使用登记表,外单位人员查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利用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允许在档案上涂改、勾划,不允许将档案拆散、折叠、剪裁、损坏、转借、遗失。
4、本局文书档案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于职守,细心谨慎,认真负责。做好档案室的“六防”工作,保证档案安全。
三、机关行政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文明办公制度
1、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办公,挂牌上岗,确保各项工作严谨、细致、规范、高效。
2、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不串岗聊天,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公务活动场合要仪表端庄,衣着得体,尽可能使用普通话;接待办事人员要态度热情,举止文明;接打电话要口气和蔼,言语礼貌,注意使用文明用语。
3、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向科长(主任)说明去向;科长(主任)外出应报告分管领导;科室整体外出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局领导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4、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办事员、副科长请1天事假,由科长(主任)批准;工作人员请3天以内事假、科长(主任)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3天以上事假、副局长请假,均由局长批准。请病假须出具相关医院证明。
6、做好室内外保洁卫生工作,保持办公室窗明几净。局长室、会议室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
二、局机关办公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办公用品包括给各科室配置的文件柜、给个人配置的办公桌椅和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低值易耗品等。
2、本局机关所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办公需要,统一购置、登记验收、分发和管理。
3、各科室办公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直接配发的,应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由科室人员到办公室按需领取的,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使办公用品进出平衡,有据可查。
4、各科室对办公用品有特殊要求的,须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按要求购置。
5、坚持节俭原则,加强办公用品的购置和领用管理。工作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节约使用办公低值易耗品。
三、局机关办公设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1、本局机关所有办公设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有据可查,明确落实各使用科室和个人的责任。
2、计算机、打印机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由所配置科室的使用人负责。不得运行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确因需要应按规定进行杀毒处理,防止病毒侵入。
3、传真机、复印机、一体机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4、办公设备需要更换或维修的,使用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鉴定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专业人员操作处理。
5、任何人不得将单位的设备私自带回家私用,不得由外单位人员在我局操作办公设备,不得擅自将办公室设备出借给个人或外单位,否则责任自负。
6、工作人员要加强办公设备操作业务技术的学习,自觉遵守设备使用、保养规定,落实日常维护措施。如工作人员调离本局,则要将个人负责保管的办公设备移交,不得擅自转让、外借和带走。
四、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本局经费开支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安排、严格审核的原则,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范围和标准执行和支付。
2、严格财务审批手续。所有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日常报销经费支出,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由局长审批;专项经费支出,有业务科室科长审核,局长审批。局财务报账由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重大开支项目实行局领导集体研究制度。
3、实行局机关财务报告制度。财务室应每月向局领导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4、严格差旅费管理。工作人员因工出差应向局长报告出差事由、人数、天数,经局长同意后交办公室财务人员办理差旅费预支手续。出差返回机关后,应在一周内办理规定内的费用报销手续,不得拖欠公款。
5、加强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局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常规需求量备存。办公设备的添置,由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提请局领导讨论同意后,办公室主任安排专人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在控购定点单位购置,因故临时需要在定点外单位购置办公用品的,应有二人以上共同采购。科室因特殊需要使用非备存办公用品的,事前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经局长同意后安排专人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其它物品,执行采购、验收、保管、报账责任人相分离的规定。
6、加强电话管理。公务电话要言简意赅,注意节约通话时间。上班时间不得用电话聊天。
7、加强加班餐费管理。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科室提前将加班人数、就餐时间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报告后作出安排。
8、严格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工作要以热情、周到、礼貌、方便工作为标准,贯彻节俭办事原则。上级部门或外地兄弟单位来我局指导或考察工作,联系或受理科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经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其就餐或住宿,标准规定执行。
五、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1、局机关车辆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保障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出车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登记,便于统筹安排派车。
2、车辆用油,实行统一购买、定期划卡、驾驶员刷卡加油制度。百公里油耗指标,根据每台车辆状况分别核定。因公出车途中在市外购油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计入耗油定额。
3、车辆维修、保养以及购买随车工具、内饰材料等,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陪同前往定点维修企业。车辆维修、保养期间,驾驶员要进行监护,修理、保养结束后,要认真检查验收,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支付报销维修保养费用。车辆大修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定点以外单位修理、保养的,须由领导批准。
4、车辆年审、保险购买和养路费缴纳等事物,按有关规定,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六、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1、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全体同志必须牢固确立安全防范意识。
2、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是防盗、防火。局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时须关锁好门窗,关闭电器开关。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自接拉电源。
3、对外来人员要进行询问,并领送至相关科(室)或指明处(室)位置。
四、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制应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设立“AB”岗),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延误工作。
(三)建立对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制度。局机关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年度总结和述职内容。各科室应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互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首问负责制
(一)局机关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人)的义务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首问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
(三)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承办部门。
(四)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五)首问人应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局机关对来本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四、限时办结制
(一)机关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关及其经办人应当即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理取件时间及经办人。机关及其经办人员要在承诺期内将事项办结。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办结时间。
(四)局机关行使安委办职责向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五、服务承诺制
(一)局机关应将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向社会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作出明确承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服务质量,、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要素。
(三)局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局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诺行为。
六、失职追究制
(一)局机关应依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种类及责任追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严肃法纪,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失职、渎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4、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同岗替代制
(一)局机关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及时指定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全体党员必须正常参加党的生活,接受教育和培训,积极缴纳党费,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分配的工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2、局党组通过组织上党课、短期培训、电化教育、自学和个别谈心等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做到教育经常化。
3、局党组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加强对全体党员的考察,及时注意党员的思想动态,注意树立先进典型,党组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鉴定活动,表彰优秀党员,教育转化处置不合格党员,树好形象。
4、党员必须认真按科室分工做好联系户帮扶工作,积极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拿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二、廉洁自律制度
1、全体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党组一班人和全体党员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工作中同心协力,配合默契,不互相拆台,不推诿扯皮。
3、党员干部必须做到“三带头”:带头发展经济、带头克己奉公、带头遵纪守法;“六个一”:不超计划生育、不违章超标建房、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拉帮结派、不徇私舞弊。
4、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工作上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上勤政廉洁,高效务实。严禁用公款吃喝招待,严禁向群众索、拿、卡、要,收受礼品。
5、开展廉政承诺活动,局负责人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案件。
三、“下访工作日”制度
通过建立“下访工作日”制度,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感情,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更好地察民情,体民忧,解民难,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严防各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靖江多作贡献。
(一)下访工作措施
下访工作必须注重解决问题,深入下访联系点,对群众反映要做到有疑必释、有难必帮、有事必办,对问题处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公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下访,上下联动、限时办结、双向承诺、跟踪督办、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完善、落实。在定期定点下访的基础上,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工作推进受阻、重大政策出台后可能引发利益大调整的地方去,面对面零距离贴近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通过下访工作,做到党政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察民情,知民心,识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信访渠道畅通,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越级访、重复访、异常访、集体访明显下降。
(二)建立下访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下访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下访工作的督促检查。局党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下访工作,对下访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会商会办,同时检查下访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下访组要认真填写《下访工作手册》,如实记载下访情况,年底前要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党政干部下访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自查报告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下访工作领导小组。
四、局党组目标管理责任制
1、局党组建设应按争创“五好局党组”、“学习型党员”等“创先争优”标准开展工作,认真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做到奖惩分明。
2、切实加强党组组织建设。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2次党课。认真做好所属党员的管理工作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工作,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
3、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局党组负责党员和单位干部、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做好扶贫解困工作和落后群众的转化工作。
4、加强保证监督工作。确保班子团结协调,对群团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清政廉洁和遵纪守法教育,督促单位搞好政务、财政公开。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年。
2、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完成任务、组织纪律、公私关系、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3、民主评议党员会上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党员进行自我总结、定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党组进行民主评议定格;按照从严治党要求,落实整改和升格措施。
4、将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六、组织生活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党组、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采取党小组或党组生活的形式,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七、“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党组党员大会、党组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党组大会:党组大会是局党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有:党组工作计划,党组委员会工作报告,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党组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等。
3、党组委员会:每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有: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和决定,保证完成生活、行政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问题;发展党员,选择干部,以及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问题等。
4、党小组会:每个月召开一次。重要内容有: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执行局党组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检查贯彻执行党组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分析党内外的思想情况,研究任何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等。
5、党课教育制度:一般每两个月一次。党课是对党员和党外群众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项措施,是局党组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工作。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党纪党风廉政教育等。
六、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特制定本制度。
1、执法证件必须随身携带,执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证件。
2、执法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执法证件到期交办公室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
4、执法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挂失和申请补办。
5、办公室每年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情况向法制局书面报告。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处罚合法、正确、及时,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是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给予的特定的法律制裁。
第三条 行政处罚备案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案件必须报法制局备案。
(一)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
(二)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三)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
(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备案的案件。
第五条 备案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案卷材料,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材料、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二)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应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经人民法院审理复议的案件,应增加起诉书、答辩状、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材料。
第六条 备案应在案件结案后的15天内完成。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尊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局政策法规科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有关科室、所属执法大队和具体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二)行政案件的证据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三)行政案件适用法律是否恰当;
(四)查处行政案件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第四条 各科室、执法大队和全体执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执法监督检查。
第五条 局政策法规科每半年对执法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和具体执法人员纠正。
第六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直至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一)拒绝、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消极执法或玩忽职守的;
(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
(四)越权执法,造成后果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给行政执法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证书及下达批复意见的;
(七)仪容不整、作风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在工作日或执法监察过程中接受与职务有关的宴请或饮酒的;
第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查处,经局综合科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局办公会议决定。
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恪尽职守、公正执法,防止滥用职权,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了国家利益或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三条 追究过错责任的形式有:通报批评、警告、取消相关奖励、不得晋升工资、记过、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调离执法岗位、开除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3、违法征收费用的;
4、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5、造成执法相对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6、对本单位履行赔偿责任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
7、有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制裁行为的;
8、其它应当追究违法行为责任的。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1、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1、执法相对人虚假陈述或出具伪证,致使发生执法过错的;
2、对所作出的错误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且有据可查的;
3、其它不应追究的。
第七条 追究过错责任由局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认真听取过错人的申诉,在充分听取意见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行政措施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行政措施的贯彻落实,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
本制度所称法规是指国务院行政法规、江苏省人大地方性法规。
本制度所称规章是指国务院、部、委、办、局部门规章和省政府地方性规章。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措施是指泰兴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后,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有关科室。
第四条 局综合科应在该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行政措施颁布后的一个月内,将本局执法责任分解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局。
第五条 具体负责执行该新颁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行政措施的执法部门应在20日内,制订宣传方案,并实施宣传。
第六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学习、培训。
第七条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行政措施实施周年时,负责执行的部门拿出周年情况报告,交局政策法规科,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汇总实施周年情况报告并提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法制局或上级行政部门。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所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由局行政处罚审议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局综合科处理。行政诉讼应诉由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或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
第四条 在收到《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诉讼书》副本后,行政处罚审议小组应责令原办案人员及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指定专人起草答辩书,10日内向上级机关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证据,并提出答辩书。
第五条 根据行政复议决定,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上级机关决定维持的,依法按原处罚决定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变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罚审议小组应另行指定办案人员立案办理。
第六条 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判决维持的,依法按原决定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作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3、对人民法院第一判审决定或裁定不服,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执行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
第七条 对行政诉讼的案件,本局法定代表人应直接参加诉讼或书面委托代表人参加。
第八条 凡涉及行政赔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理。
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增加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事程序的公示制度
1、公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2、公布新、改、扩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3、公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4、公布处罚程序。
(三)、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公示制度
1、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告知其违法事实、理由,充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2、当事人提出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3、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应在7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八、行政执法检查公示制度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接受社会的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泰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公示制度。
(一)执法检查内容、行为及期限公示
1、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行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每月月底公示次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明确被执法检查的单位及内容,被执法检查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需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证件及安全评价情况。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经过安全评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2)“三同时”审查。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执行情况。
(3)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情况。厂长(经理)、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5)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执法检查时应两人以上,持有效执法证件执行公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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