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第四讲--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ppt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1215626 上传时间:2025-07-08 格式:PPT 页数:56 大小:442.50KB 下载积分:14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讲--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第四讲--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讲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一、两种人事分类制度比较二、中国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三、西方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一、两种人事分类制度,人事分类是政府人事部门按一定标准对体现公务要求的职位所进行的分类。主要有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两种。,(一)品位分类制度,品位分类的涵义,品位分类(,R,ank,Classification,),是指以行政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分类的主要依据,并以其职务或级别高低来分类确定其待遇的人事分类制度。,在品位分类下,官阶是个人级别,用来标志个人地位、资格、报酬,所以官阶与职位是分离的。职位有等级,人也有等级。职位的等级和人的等级可以不一致,于是可能出现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有官无职,有职无官的情况。,目前世界上采用品位分类制的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新加坡、阿根廷等国。,2,品位分类制的源起与发展,品位分类制有着悠久的历史,源于等级森严的封建专制国家。我国的夏、商、周时代品位分类的特征就已渐明显,至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直到清朝灭亡,我国的官吏制度是典型的品位分类制。,西方国家,16,世纪建立的军衔制也是一种品位分类的方式。,2,品位分类制的源起与发展,1968,年英国政府根据富尔顿委员会的建议成立了文官部,下设职级审核司。,1971,年英国职务划分为综合、科学、专业技术、培训、法律、秘书、社会保障、警察、资料处理和调查研究,10,大类。每个职类又分为,2-10,个职级,公务员的职级是根据其所任职务及资历和学历所确定的。法国、德国、意大利、韩国、新加坡、阿根廷、加纳等也实行品位分类制度。如法国把公务员分为,A,、,B,、,C,、,D,四等;德国分为简单职务、中等职务、上等职务和高级职务。,3.,品位分类的优点,(,1,)简便易行,适用性强。,(,2,)便于协调,便于流动。,(,3,)注重能力,提倡通才。,(,4,)官职分离,便于领导。,4,、品位分类的缺点,(,1,)限制了学历低而能力较强的人员发挥作用;,(,2,)同工不同酬,多劳不多得,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于公务员的激励;,(,3,)由于职责往往不一致,造成贡献大小不一样,从而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官本位”的倾向;,(,4,)人在事先,容易出现因人设岗、机构臃肿现象;,(,5,)分类不系统、不规范,不利于严格的科学分类和管理;,(,6,)轻视专业人才,不利于工作质量的提高。,(二)职位分类制度,1,职位分类的涵义及其产生与发展,职位分类,(Position Classification),把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业务内容、简繁难易、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区分为若干规范化的种类,以此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依据,这就是职位分类。是人事行政科学化、现代化的标志。,最早出现在美国企业管理之中,很快被美国政府采用。之后被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学习使用,英国也借鉴。,职位分类的概念体系,职系:根据工作的业务性质,把业务性质相同的所有职位划分为一个职系。如办事员职系、机械工程师职系等。,职组:工作性质相近的若干职系集合而成为职组。如办事员职系、速记员职系和打字员职系集合到一起构成文书职组。,职类:又叫职门。由工作性质大致相近的若干职组构成一个职类。它是职位分类中最粗略的单位。如行政执行职类、专业技术职类。,职级:在工作性质相同的基础上,也就是在同一职系中按照工作责任大小、业务的繁简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把职位划分为不同的职级。,职等:把不同的职系中工作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相同的职位划分归类为同一等级,这些等就是职等。如大学讲师与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员及工厂的工程师,均属于同一职等。,职位分类的概念体系,3,职位分类制的特点,(,1,)以“事”为中心,事在人先,(,2,)分类方式先纵后横,(,3,)注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官等和职能相重合,级别与职务相挂钩,4.,职位分类的优点,因事设人而避免了因人设事滥竽充数现象;,可以使考试和考核标准客观,有利于事得其人,人尽其才;,便于实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可以做到职责分明,减少不必要的推诿纠纷,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佳人选,解决机构重叠、层次过多、授权不清、人浮于事等问题,提高组织机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使组织机构经常处于合理高效的状态。,5,、职位分类的缺点,在适用范围上,职位分类较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和职位,而对高级行政职位、机密性职位,临时性职位和通用性较强的职位,则不太适用;,实施职位分类的程序繁琐复杂,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并需要有经验的专家参与,否则难以达到科学和准确地步;,职位分类重事不重人,强调“职位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严格限制了每个职位的工作数量、质量、责任,严格规定了人员的升迁调转途径,有碍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才流动,个人积极性不容易得到充分发挥;,职位分类在考核方面过于注重公开化和量化指标,使人感到繁琐、死板、不易推行。,(三)职位分类制与品位分类制比较,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职位分类中公务员的等级与职位相统一;,职位分类中工资差别与职位工作的难度、责任大小和资格深浅成正比,同工同酬;,职位分类制度注重专才的作用,利于专才成长,实行专才专用原则;,职位分类制程序比较复杂,技术性要求较高;,职位分类制有规范性的职位说明,易于科学管理,但缺乏灵活性;,品位分类以“人”为中心;,在品位分类中公务员的等级与职位相分离;,品位分类中则以品位等级定工资,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品位分类制比较注重公务员的资历;,品位分类制中较为简单,不需很高的技术性;,品位分类具有灵活性,但对公务员的管理带有更多的经验性和主观性。,(四),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伴随着人事制度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严格的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已不复存在,在实际的人事制度中,可以把它们结合在一起(结合的方式和程度可以多种多样),如果在认识上绝对化,认为它们是非此即彼的,就可能误入歧途。,职位分类制度与职位分类制度具有融合发展的趋势。比如我国虽然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是典型的品位分类。在实践中,公务员的级别一般也只升不降。如退居二线的正处级干部,没有担任正处级实职,但级别依然是正处级,级别与职位相分离。,(一)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1,、综合管理类,2,、专业技术类,3,、行政执法类,二、中国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一)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1,、综合管理类,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一)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纯技术性,二是低替代性,三是技术权威性,公安的法医、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等。,(一)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3,、行政执法类,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二)我国公务员职务的划分,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案例:周永康为何是正国级,据中国新闻网,2014,年,12,月,18,日报道,近两年来,全国共查处副部级以上干部,40,余人,其中正国级一人,对贪腐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其中正国级干部就是指周永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出台前,用的是,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它的第十条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以此类推。而中共中央,1993,年,9,月,13,日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其中写着:“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1.,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7,人,),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享受国家级副职政治待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家级副职政治待遇。,1.,领导职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分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等,1,、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这一类领导职务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以及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还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1,、,领导职务,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如国务院各部委的副职领导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领导人,以及各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2.,非领导职务,设置非领导职务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适应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其次,是为了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再次,为了解决机关中一些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待遇问题。,2.,非领导职务,设置非领导职务的要求,首先,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有一定的规格;,其次,非领导职务要满足一定的任职条件;,再次,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有一定的比例限额。,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发,20069,号),第四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第五条,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第六条,中央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副部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副省级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第八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第九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案例:湖南治理“三超两乱”,年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初,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就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乱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等“三超两乱”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湖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郭开朗表示,在“三超两乱”专项治理和中组部部署的重点整治中,湖南省已消化超配干部万余人,消化违规党政分设领导干部多人,消化超编进人,.,万余人。,(三)公务员级别的设置,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职务和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特指数字级别。,注意: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区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各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5,)厅局级正职、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6,)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7,)县处级正职、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8,)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9,)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10,)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11,)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12,)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12,个职务等次与,27,个级别相对应,实行“一职数级,上下交叉”,越是基层的职务对应的级别越多,越是高层的职务对应的级别越少。国家级正职对应一个级别,科员、办事员对应,9,个级别。办事员最高可到,19,级,高于副处最低级别,科员最高可达到,18,级,比正处最低级还高。,公务员级别的确定,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累计,5,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公务员级别的确定,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一般可晋升两个级别。,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级别按照初任职务及本人学历、资历等确定。,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级别。,案例分析,小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某省直机关工作,一年后试用期满顺利转正,该机关将小王的职务定为科员,工资级别享受副科级待遇。请问该机关的行为是否正确。,案例分析,错误。,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二条: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第四条: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四)职务与级别改革,改革背景:,按照现在的体制,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都与职务高低挂钩,但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更少,而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跑官、要官、买官,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现实情况是,中国在职公务员队伍中,逾,60%,在县乡两级基层。基层公务员数目庞大,但供他们升职的领导职务却有限,“僧多粥少”让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这也导致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不稳定,优秀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四)职务与级别改革,改革进程:,中央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2015,年,1,月,,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正式下发,(四)职务与级别改革,改革措施:,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晋升条件为:,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四)职务与级别改革,改革措施:,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四)职务与级别改革,改革受益:,1.,基层公务员有可以通过职务和职级两条线路晋级,2.,基层公务员工资待遇可以提高,晋升级别后可以享受相应级别的职务工资,(四)职务与级别改革,改革困境:公务员晋升级别依然很难,比如,30,岁任乡科级副职(,24,级),之后职务一直未提拔,根据“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的规定,,50,岁才能晋升为正科级(,20,级)(级别晋升,职务没有提拔)。再根据“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的规定,退休之前不能晋升为副处级。,三、西方国家人事分类制度,1.,英国,2.,美国,3.,德国,4.,法国,5.,日本,英国是西方最早划分政务官和事务官,并进行职务分类管理的国家。,1805,年,英国在财政部开始设立了第一个相当于副大臣的常务次官。,1830,年,在政府大部分部门相继设立了常务次官职务,至此就明确了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别。,英国早期实行的是比较典型的品位分类,以资格条件为主要分类依据。设立了行政级、执行级、科学技术级、办事级、文书级、勤杂级六个品类,类别之间不能交流。,1,、英国人事分类制度,70,年代,英国通过吸收美国职位分类制的一些优点,对传统的品位分类制度进行一些改革和调整:,1.,把文官分为工业类和非工业类;,2.,把非工业类文官又分为,10,类,同时,又把各类人员具体划分为不同的职系,根据不同职系,又把公务员分为若干职等;,3.,针对传统品位分类品序封闭的弊端,实行了,“,开放结构,”,的分类制度,即公开所有非工业类的职位,类别之间可以按一定程序流动。,1996,年,开始对一般公务员和高级公务员实行分别管理。,1.,英国人事分类制度,美国是世界上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首创国家,1,1869,年,美国联邦政府文官事务委员会,提出以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作为制订工作标准的职位分类原则,并于,1903,年建议政府机构正式推行职位分类制。,2,1912,年,美国芝加哥率先推行,3,1918,年,美国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情况下。美国,“,薪给分类调整委员会,”,对社会调查后向国会提出职位分类理论和可行性调查报告。,2.,美国人事分类制度,4,1923,年美国联邦政府第一个,职位分类法,确立,将联邦各部委人员划分为,5,类,44,等。,5,1931,年调整为,7,类,81,等。,6,1949,年,美国实行新的职位分类法,将原来的,7,大类合并为,2,大类:一般类(,general schedule,)和技艺保管类(,crafts,protective and,custodial,CPC,),前者又分为,18,个职等,,23,个职组、,427,个职级。,7,1954,年,,CPC,被取消,其中一部分并入,GS,,另一部分被确定为不适用分类法的例外职位。,8,此后,美国对,GS,类职位分类进行多次调整。,2.,美国人事分类制度,2.,美国人事分类制度,1958,年美国,GS,类文官职位分类及编码表,职 组,编 码,职系数,职组,编 码,职系数,综合,GS-000-0,38,著作权、专利与商标,GS-1200-0,11,社会科学、心理学福利,GS-100-0,28,物理学,GS-1300-0,22,人事管理及劳动机关,GS-200-0,17,图书与档案,GS-1400-0,4,一般管理及文书事务,GS-300-0,63,数学与统计学,GS-1500-0,11,生物学,GS-400-0,55,设备、器械与公用事业,GS-1600-0,25,会计及财务,GS-500-0,18,教育,GS-1700-0,3,医疗、医院、牙科及公共卫生,GS-600-0,44,调查研究,GS-1800-0,24,兽医学,GS-700-0,4,质量检查与分享,GS-1900-0,32,工程与建筑学,GS-800-0,33,采购,GS-2000-0,13,法学与血学缘,GS-900-0,29,运输,GS-2100-0,11,美术工艺,GS-1000-0,12,技能及劳务,4,产业与工业,GS-1100-0,23,从横向看:法国公务员划分为,A,、,B,、,C,、,D,四类。,A,类:大学毕业被招录为公务员的,主要担任司长、处长、科长、专员、教授和科学家等行政或技术职务,还包括大中学教师;,B,类:高中毕业被招录为公务员的,主要承担决策和计划的执行,如担任秘书、包括小学教师;,C,类:初中毕业被招录为公务员的,主要做辅助性工作,如担任打字员;,D,类:小学毕业被招录为公务员的,从事简单的杂务,如花工和工人。公务员属于哪一类型在招考时就已确定。,3.,法国人事分类制度,从纵向看:法国公务员有六大类实行纵向划分职等,即行政、财会、技术、教育和科研、司法、军事等,除司法和军事公务员按特殊章程规定执行外,其他四类职务公务员又职级划分若干职等。,法国属于大范围公务员范畴,公务员队伍十分庞大,为了管理好这支庞大队伍,法国公务员职位采取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分类方法,形成了法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特色。,3.,法国人事分类制度,实行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相结合的方式,(一)依据是否适用,德国联邦公务员法,,划分为:,特别职:不适用,公务员法,,如总理、各部部长等;,一般职,按职责程度和业务性质不同可为分政治职和普通职。,政治职是指担任政策制定或者拟定的人员,如各部司长、局长以上的职务,高级外交官职务,宪法维护局长、副局长等职务;,普通职也叫行政职,如各机关科级以下各种职务、联邦议会的公务人员,以及联邦铁路的公务员等。,4.,德国人事分类制度,(二)依据依据所需要的资格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职等,高级职,包括,13-16,职等:参事官、农务官,上级职,包括,9-12,职等:事务官、护士长,中级职,包括,5-8,职等:消防员、邮递员,初级职,包括,1-4,职等:事务助理员,4.,德国人事分类制度,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分为特别职和一般职公务员两类。,特别职:指由公众选举而担任重要职务或经其他特殊方法选任的职员。分为五类。,一般职:为执行国会通过的法案而从事业务和行政工作的职务,包括各个省厅事务次官以下到各个省厅的清洁工在内的所有在职公务员。分为非现业职员和现业职员两类。,5.,日本人事分类制度,职阶制是日本公务员实行分类制的主要特点,是一种职位制与品类制相结合的分类制度。从职位的提升和进入看,日本公务员制度侧重的是职位制,但从公务员的交流和待遇看,侧重的是品位制度。,5.,日本人事分类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