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照明节电器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甲方(出租方)和乙方(承租方)就租赁照明节电器设备事宜所订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
一、租赁设备的名称和型号
甲方将以下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人民币(金额)元,乙方应保证租金支付及时和准确。
2. 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则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若期满时乙方未按时偿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设备并有权不退还押金。
四、设备维护与保养
1. 甲方保证租赁设备为合法的、符合标准的设备,且设备在租赁期限内保持完好无损。
2. 甲方对租赁设备实行质量保证,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诺及时处理并维修。维修期间,甲乙双方协商,若维修期超过三天,甲方应免除相应租金。
3. 乙方使用设备过程中若导致设备损坏,则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维修并原因进行处理。如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而乱自行处理或维修,则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对设备质量的保证终止。
4. 乙方有义务定期检查租赁设备的电器及部件是否在良好状态;在发现设备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未得到甲方处理并维修的情况下,停止使用该租赁设备。
五、租赁设备的归还
1.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在责任范围内将租赁设备归还到甲方指定的地址。
2. 如需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在必要情况下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决定。
3. 如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归还租赁设备,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支付延期租金及相应罚款。
六、双方的违约与赔偿
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租赁设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按每逾期一周收取5%的滞纳金。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以上内容为照明节电器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应按照此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内容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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