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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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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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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
目 录
一、全省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 1 -
二、全省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 2 -
(一)调查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农村土地调查 - 2 -
2、城镇土地调查 - 3 -
3、基本农田调查 - 3 -
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 4 -
5、成果汇总 - 5 -
三、全省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 6 -
(一)数据成果 - 6 -
(二)图件成果 - 6 -
(三)文字成果 - 6 -
(四)数据库成果 - 7 -
四、全省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 7 -
(一)进度安排 - 7 -
(二)组织实施 - 8 -
1、省市县调查任务分工 - 8 -
2、全省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机构 - 12 -
3、保障措施 - 13 -
(三)宣传培训 - 16 -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 ]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的要求,为保证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全省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特制定《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全省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中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全省土地调查作为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全面查清我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科学决策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全省土地调查,对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富民强省”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加强和改进土地宏观调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全省土地调查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用两年半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状况,直接掌握真实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省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等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实地调查全省城镇以外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3)调查比例尺规划。全省农村土地调查以已1:1万比例尺为主。除甘孜、阿坝和凉山三州部分县按1:5万比例尺外,盆地丘陵和平原区的18个市全部按1:1万或更大比例尺开展农村土地调查。
阿坝州的松潘、壤塘、阿坝、若尔盖、红原;甘孜州的雅江、道孚、炉霍、甘孜、新龙、德格、白玉、石渠、色达、理塘、巴塘、乡城;凉山州的木里等18个县按照1:5万比例尺开展农村土地调查;三州的其余县按1:1万例尺开展调查。
各地也可根据自身经济社会状况和调查成果的应用采取1:5000或1: 更大比例尺开展农村土地调查。
2、城镇土地调查
在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的建制镇等城镇范围内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全省城市、建制镇、开发区、工业仓储地籍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
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经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由县(市、区)组织,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4、省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省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以市(州)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省组织对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全面整合,建立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要求。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要为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提供服务。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市县级地籍信息系统。各市县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城镇土地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省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对全省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省、市、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科学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全省各级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按国家统一部署,从 下半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全省建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制度,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城市等重点地区、耕地建设用地等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周期性覆盖全省,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调查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
三、全省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经过开展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各级行政区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各级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各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全省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各级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各级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各级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各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各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影像数据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各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四、全省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 上半年,完成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7月至 6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省城镇以外农村每块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
2、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到 底,完成全省城市、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3、到 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经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4、 底,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5、 上半年,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建设,为全国土地利用数据库提供数据库成果,实现全省、全国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6、经过变更调查,将土地调查成果到 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同时,建立全省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组织实施
1、省市县调查任务分工
省负责统一管理(分发)国家提供的调查基础图件;制定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技术细则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成果核查与检查验收;组织建设全省土地调查数据库等。市(州)负责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指导县(市、区)土地调查工作。县(市、区)负责在工作底图基础上,具体实施农村土地调查、权属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市县负责本级城镇土地调查及地籍数据库建设。省、市、县具体分工如下:
(1)省承担工作任务
①、全省土地调查前期工作。包括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制定,培训教材编写,人员培训、宣传动员、专题研究、专家论证、部署会议等。
②、全省县以上行政境界线与控制面积数据库。按照民政部门勘界成果和国家下达我省省界控制界线和面积,确定21个市(州)和181个县(市、区)本次调查行政境界线的工作界,建立全省到市、县的行政界线及控制面积数据库系统,调查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下发各市(州)、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
③、调查基础资料质量检测及数据库动态管理系统。全省土地调查基础资料动态管理贯穿于整个调查始终,为加强资料日常管理,要建设全省基础资料数据库及动态管理系统。工作内容包括遥感影像资料的存档或编程规划(计划)、种类、时相、分辨率、覆盖范围、介质、数据获取途径、数据处理程度、质量检测、数据下发情况、数据动态替换情况、数据备份、调查完成进度和资料元数据等。
④、非耕地系数测算及应用。为确保耕地等重要地类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全省农村土地调查非耕地系数由省统一组织测算并下发各市县应用。
⑤耕地坡度级测算。耕地坡度分级是衡量耕地质量和数量的主要指标,是制定耕地保护和生态退耕政策的主要依据。省统一组织全省耕地坡度分级计算和汇总工作。
⑥、调查试点。为顺利开展全省土地调查工作,探索适当的技术路线、方法,积累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先期开展分类调查试点工作。
⑦、成果核查。成果核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最重要的技术手段和工作程序,由省组织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检查工作,包括:逐地块(100%)土地利用内业一致性检查、重点区域(50%)土地调查外业核查、基本农田核查和开发区核查等。
⑧、全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省级承担全省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包括组织全省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市(州)、县(市、区)数据库建设(集成)检查与验收;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省级土地调查数据中心建设。
⑨、省级成果汇总。在县(市、区)、市(州)调查成果汇总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全省汇总,编制有关系列报告、专著和图件,开展成果应用专题研究。
⑩、困难地区调查补助。为确保调查工作按期完成,由省落实经费、组织队伍完成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的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并对巴中市和三州外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村土地调查经费进行适当补助。
、软、硬件设备购置。购买建立省级土地调查数据中心所需的计算机、磁盘阵列、网络设备、大幅面彩色冲印设备、应用软件系统;购买用于数据核查、非耕地系数测算必须的全站仪、GPS等测量设备。
、组织实施等其它工作。包括全省土地调查宣传,技术指导、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成果总结及表彰、项目招投标、项目监理及其它不可预见工作等有关实施保障工作。
(2)市(州)承担工作任务
①、市(州)级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②、市(州)级汇总及数据库建设(集成)。包括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预检查,县级接边和数据汇总工作,1:1万-1:5万-1:10万-1:25万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处理,建设市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集成)及管理系统。
③、城镇地籍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与市级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地籍调查和地籍数据库建设。
④、市辖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调查。开发区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要重点掌握真实准确土地利用情况的重点区域,由市(州)组织完成辖区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土地调查。开发区调查在城镇地籍调查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内容包括开发区各类产业用地面积、空间布局和结构,土地利用强度、集约度等,并制作开发区土地利用挂图,开发区调查按1:500精度开展。
⑤、农村土地调查补助。市级财政承担辖区内县(市、区)农村土地利用调查部分工作经费。
(3)县(市、区)承担工作任务
①、具体组织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包括组织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分布情况;开展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以及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调查;配合省完成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②、组织完成基本农田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开展基本农田调查,依据基本农田规划、划定和调整的资料,实地将基本农田地块调查上图,并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③、城镇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组织完成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及县级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城镇地籍调查,可同时组织完成其它建制镇、独立工矿和村庄内部地籍调查并建设地籍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比例尺按1:500精度开展,独立工矿调查可按1:1000精度开展。
④、县级全省土地调查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全省土地调查组织、培训、宣传等工作。
2、全省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市(州)、县(市、区)到乡(镇)都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经委、监察、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统计、测绘等部门;要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各地可根据需要成立调查技术专家组,对调查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省政府20号文已经成立了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由省长蒋巨峰任组长,发改委、经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农业厅、环保局、统计局、测绘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及职责与分工见附件二。
3、保障措施
全省土地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高,经费支出大,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完成。要从政策、技术、机制和经费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充分有效的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未完成调查任务的地区,将暂停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等工作。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登记产权不明的土地,不得流转。
(2)技术保障
①、省土地调查办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管理规范》、《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汇交办法》、《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及检查验收办法》、《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投标办法》等,指导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开展。
②、全省土地调查充分利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省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互连互通的 “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经过二次土地调查,大大提高我省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化服务水平。
③、二次调查国家将制定统一标准,分级开展调查队伍资质审查工作,我省将建立四川省土地调查单位目录登记制度,只有经过资质审查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3)机制保障
①、项目招投标制。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土地调查项目工作为单元,实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②、项目监理制。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为保障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建立项目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项目成果只有经过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后才能申请验收。对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则由监理单位负责项目返工。
③、成果核查制度。省土地调查办负责全省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工作。充分利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技术对调查成果进行内外业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核查经过后方可申请检查验收。
④、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县级自检、市级负责组织预检、省调查办组织专家技术检查和省级组织验收的四级检查验收制度。
(4)经费保障
全省土地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按国务院38号文“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以保证”和省政府20号文“由省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责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的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的要求,省调查办编制了《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预算及说明》。经测算,全省二次调查预算总经费为13.850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763.53万元(根据国家提供基础资料等计算),省财政投入60336.38万元,市(州)级财政投入23789.99万元,县(市、区)级财政投入35617.31万元。全省各级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宣传培训
全省各级经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全省土地调查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参加全省土地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技术、项目管理和质量保障方面的统一培训。市、县土地调查办结合调查试点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经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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