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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长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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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工作职责
一、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二、 全面负责本厂范围内所有工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 抓好本厂的产量、 质量及安全教育工作。
四、 监督安全员跟进现场安全检查, 对所属人员进行抽查。
五、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及石场的各项管理台账。
六、 负责对安全员、 排险工、 打眼工、 驾驶员、 杂工进行思想教育, 并监督执行。
七、 保证安全保护设施落实到位。
八、 工作中是本厂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九、 是本厂生产经营的直接责任人。
排险工操作规程
一、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厂内的安全制度, 确保本厂安全生产。
二、 在排险工排除险情后方可作业。
三、 自觉遵守厂内安全规定, 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服从厂内管理。
四、 必须根据岩层情况、 警戒距离选择炮孔的正确位置, 不冒险蛮干, 不违章操作, 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 高度不超过3米或坡面不大于30度时必须使用安全绳, 禁止两人以上用一根安全绳, 严禁酒后作业、 夜间作业, 需雨天能见度较差及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工作。
六、 必须按照安全员的要求, 有计划、 有安全员的情况下操作。
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确保本石厂安全生产。
二、 对全石厂的安全负责, 提出预防措施, 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 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解决, 遇有特别紧急的危险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及时上报解决。
四、 跟班检查生产前、 生产后的安全工作清除隐患, 指挥警戒及排除险土、 险石等各类险情, 制止各种冒险作业, 检查违章操作。
五、 对工人进行思想教育, 提高工人安全素质。
六、 配合厂长抓好本厂的安全工作。
机械工的操作规程
一、 必须认真执行厂内安全管理制度。
二、 进入厂区内必须戴安全帽。
三、 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机械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四、 必须定时检查机械,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遇到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厂长汇报。
五、 定时保养、 定时清扫机械, 按时给机械加油。
六、 爱护机械要象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
矿山设备、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 矿山设备、 设施必须指定专( 兼) 职人员进行专人管理, 设备、 设施管理人对设备、 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 设备、 设施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 设施性能和掌握操作技能, 特种设备操作人要经有关部门培训, 考试合格取证后, 方可独立操作。
三、 在设备、 设施的使用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操作人员有权停机械或拒绝执行违章指令。
四、 设备、 设施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设备、 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确保设备、 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 矿长应确保矿山设备、 设施正常运行的资金投入, 严禁设备、 设施带病或超期运行。矿长应检查督促相关人员对带病设备、 设施进行及时维修和定期保养。
六、 设备、 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 根据设备、 设施的性能特点, 制定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八、 加强设备、 设施管理, 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和操作人员技能。
打眼工的操作规程
一、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厂内的安全制度, 确保本厂的安全生产。
二、 自觉遵守厂内的安全制度, 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服从厂内管理。
三、 必须根据岩层情况, 警戒距离, 选择炮孔位置, 不冒险蛮干, 不违章操作, 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 高度不超过3米或坡度不大于30度时, 必须配戴安全绳, 禁止两人或两人以上用一根安全绳, 严禁酒后作业、 夜间作业, 雷雨天、 雾天能见度较差及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工作。
五、 各项工作必须按炮工组的要求, 有计划、 有规则的作业。
破碎机操作规程
一、 破碎机起动前的准备工作
1、 认真检查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肘板连接处是否有足够润滑脂。
2、 检查传动皮带是否良好, 及时更换破损皮带, 并保持皮带或皮带轮清洁。
3、 检查破碎机腔内有无矿石或杂物, 发现必须清理干净, 以保证破碎机在空载下启动。
4、 检查破碎机电气线路是否正常。
二、 起动破碎机
1、 检查确认机器与传动部分一切正常, 方可起动。
2、 起动必须在无载荷情况下进行。
3、 起动后发现有异常时, 应立即停止运转, 待消除不正常情况后再起动破碎机。
4、 破碎机正常运转后, 方可投料。
三、 破碎机正常运转
1、 破碎物料应均匀地加入破碎腔内, 应避免侧向加料或堆满加料, 以免单向加载或过载。
2、 轴承温不应超过30度, 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度, 当超过70度时应立即停机, 查明原因。
3、 破碎时, 如因破碎腔内物料阻塞造成停机, 应立即关闭电源, 将物料排除后, 方可再起动。
4、 停机前先停止加料, 待破碎腔内物料完全排除后, 方可关闭电动机。
四、 维护保养
1、 经常注意设备润滑, 可确保机器正常运转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2、 润滑脂使用应根据地点、 气温条件决定, 一般可采用钙基、 纳基和钙纳基润滑脂。
3、 加入轴承座的润滑脂为其容积的50—70%, 每3—6月须更换一次。换油时应用洁净的汽油或煤油清洗滚柱轴承的滚道。
4、 机器开动前, 肘板与肘板垫之间应注入适量润滑油。
五、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须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合格, 方可上岗。
2、 严禁在破碎机运转时从上面朝机器窥视。
3、 严禁在破碎机运转时对机器作任何调整、 清理或修等工作。
4、 严禁在机器运转时用手直接在进料口或破碎腔内搬运和挪移矿石。
5、 电器设备应接地, 电线应可靠绝缘。
6、 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如防尘口罩、 安全帽、 手套等。
涉爆单位负责人职责
一、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 并负责实施。
二、 组织爆破业务、 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
三、 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组织领导安全检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 组织领导爆破的设计、 施工和总结工作。
五、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六、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安全员的职责
一、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 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 督促爆破员、 保管员、 押运员及其它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 制止违章作业, 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三、 经常检查爆破的工作面,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
四、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 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五、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六、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器押运员职责
一、 负责核对所押运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二、 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 路线、 速度行驶。
三、 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 包括几何尺质量、 温度、 防震等) 。
四、 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途中丢失、 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五、 货物运到目的地后, 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 并将运输证交还原发证机关。
爆破员职责
一、 必须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 不得转借、 转送她人遗失或私自买卖, 不准滥用爆破器材。
二、 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章进行作业。
三、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四、 爆破检查工作面, 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
五、 爆破结束后, 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六、 有权拒绝实施违规作业。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 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 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的指导下实习三个月, 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一、 负责验收、 保管、 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 登记制度, 发放应做到帐目清楚, 帐物相符, 日清月结。
二、 对无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整的人员, 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三、 及时统计、 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四、 参加过期、 变质、 失效的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五、 按照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经常对仓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保证仓库的照明、 通风、 防电、 防雷、 消防、 报警、 监控设施等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工作正常。
涉爆单位安全监督员职责
一、 协助涉爆单位负责人制定爆破工作的工作计划。
二、 对涉爆单位爆破器材购买、 运输、 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 督促安全员、 爆破员、 保管员、 押运员及其它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四、 监督检查爆破工作面,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或处理。
五、 监督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 搬运制度的设施情况。
六、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七、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八、 协助当地派出所对爆炸物品进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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