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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2010]5号
关于印发《平原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现将《平原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平原乡党委
2010年4月2日
平原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大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规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机关的各项事业发展,推动平原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区文明办有关要求,结合我乡机关实际,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平原乡精神文明创建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机关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引导机关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机关的各项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推动我乡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活动,建设一支“政治可靠、道德高尚、业务精通、改革创新、开拓、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树立“文明和谐,勤政廉政”的机关形象,按照“树立新形象,找准新位置,实现新作为”的要求,力争用一年时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为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坚持领导带头,发扬表率作用。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机关党支部、机关工会工作的重点,纳入机关年度目标管理工作。乡党委政府领导率先垂范,支部书记切实履行责任,一级带一级,层层推动。
(三)坚持联系实际,务求实效。把创建工作与区委、区政府对我乡经济工作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我乡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创建活动和经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四)坚持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创建活动,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开拓工作领域,凝聚工作合力,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乡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红军
副组长:
成 员:王大辉、马洪波、孙红
(二)设立乡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陈树春
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机关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指导各部门、督促检查、开展自评、组织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抓领导班子建设。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每周一学习制度和每月3000字的自学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排扰解难。认真发扬民主,坚持和完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制度。认真抓好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领导我乡工业经济的能力。认真抓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杜绝违法乱纪和以权谋私行为。
(二)抓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支部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道正派、服务群众、微笑接待”的道德规范,形成“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服务优良、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的精神风貌。
(三)抓机关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形式活泼、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增加机关干部的凝聚力,丰富机关干部的精神生活,通过开展文明新风、青年文明号文明窗口、文明部门等评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形成崇尚文明、弘扬正气的良好氛围。
(四)抓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经常化的法律宣传普及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重视教育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做到警钟长鸣。
(五)抓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按照区委提出的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加快我乡工业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在加强经济运行调节,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快速增长方面有新举措;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群众收入方面有新措施;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新突破;在引导、促进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有新作为;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新进步。
(六)抓宣传和环境建设。加大对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和动员力度,通过各企业、机关、各村墙板报、工作督查专报、政务公开、广播、文艺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按照整齐有序、干净整洁、美化环境的要求,加强工作和生活环境治理,建立不定期的环境检查评比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卫生监管,落实各种卫生防疫措施。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六、工作措施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乡党委、政府加强机关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全乡机关干部群众要按照区文明办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把创建活动抓实抓好。
(一)建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乡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体机关创建工作,乡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其他党政领导按各自分工协助抓。机关支部书记为本创建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区文明办有关工作安排和机关的文明创建活动日常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乡党委成员按照各自分管工作,确定其为各分管部门的文明创建活动联系人。做到深入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要帮助他们按照自身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创建实效。
(三)建立文明创建目标责任制。严格标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把创建活动目标和任务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实行文明创建活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中。
(四)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为了有效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防止工作松懈、敷衍应付和形式主义的倾向,在乡创建领导小组中设立创建文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定期跟踪和了解各部门创建工作,督促和考核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及时解决。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文明创建工作是加强机关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要建立文明创建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创建文明工作与机关目标管理结合起来,与年度争先创优进结合起来,与年终的有关奖惩结合起来。
(六)建立文明创建的投入保障机制。对照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大对文明创建工作的投入,完善文明创建活动的硬件条件,为文明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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