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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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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电力公司
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基建管理标准化工作, 规范基建管理行为, 持续提升青海省电力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基建系统各单位综合管理水平, 充分调动公司所属各基建单位的主动性、 积极性,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 ) 》( 基建综【 】15号)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建管理综合评价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标准化管理规定》对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按项目、 安全、 质量、 技术、 造价五个专业子体系和基建综合管理六个方面进行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的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基建管理综合评价结果为公司基建系统基层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管理行为指标的考核依据。
第四条 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工作范围为: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 , 公司分公司性质及其它( 公司经济研究院、 西宁、 海东、 黄化、 海南、 海北、 海西、 果洛供电公司、 玉树筹建分公司) , 以及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处。
第五条 公司基建综合评价工作结果根据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按季度组织评价、 并发布评价结果。
第五条 基建综合评价由公司基建部计划评价处负责组织实施, 并对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汇总上报、 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公正性和透明性负责。
第二章 考核依据
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 ) 》( 基建综【 】15号)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 《国家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 《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
第八条 公司现行相关基建管理制度及办法等。
第三章 省公司考核范围、 权重及内容
第九条 考核范围
一、 建设管理单位: 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处、 青海省经济研究院、 西宁、 海东、 黄化、 海南、 海北、 海西、 果洛供电公司、 玉树筹建分公司。
二、 施工单位: 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
第十条 考核权重:
基建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 其中项目基础管理100分, 项目管理100分, 安全管理100分, 质量管理100分, 基建技术管理100分, 基建造价管理100分。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基建部计划评价处是公司基建系统综合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评价实施细则”的修订完善、 组织实施、 日常管理及考核上报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按季度组织完成评价考核工作, 并按季度定时发布考核结果。于年中、 年末两次组织召开综合评价工作专题会议, 及时暴露问题、 及时组织纠偏、 整改闭环。
第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进行考核评价结合汇总, 并报请公司基建部主任审核、 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考核评价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成立以公司基建部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 考核组成员由基建部副主任、 建设管理处、 安全质量处、 技术经济处相关管理人员组成, 为保证工作的公开、 公平、 公正, 考核小组原则上由五-七人组成。
第十五条 考核小组按季度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基建考核评价工作, 并按一季度、 年中、 三季度、 年终四个阶段对基建系统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标准执行附表1-1至1-6。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考核时限要求, 各季度基建考核时间、 程序规定如下:
一、 考核时间:
( 一) 每年4月6日、 10月6日之前, 考核小组完成一、 三季度的考核评价工作, 考核评价结果经考核小组组长确认后, 于10日前报公司主管领导。
( 二) 每年7月6日之前, 考核小组完成年中考核评价工作, 并于10日前报主管领导。
( 三) 每年1月5日之前, 考核小组完成年终基建考核评价工作, 并于10日前报主管领导。
二、 考核程序及计分方式:
( 一) 考核根据基建标准化项目管理、 安全、 质量、 技术、 造价五个专业子体系及项目综合管理六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逐项打分评价, 检查内容及打分标准见附录。
( 二) 各子体系以百分制计数, 每季度基建考核评价得分为五个子体系及基础管路得分之和。
( 三) 年中、 年末考核结果按一下方法计取:
年中结果A=( 一季度考核结果) *25%+( 二季度考核结果) *75%。
年终考核结果B=( 一季度考核结果) *10%+( 二季度考核结果) *20%+( 三季度考核结果) *30%+( 四季度考核结果) *40%。
三、 基建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格式见表1、 2。
表1 : 基建管理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季度汇总表
序号
单位
考核内容
总分
备注
项目管理
安全管理
质量管理
技术管理
造价管理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是公司衡量和评价各基层单位基建综合管理水平的标准, 是公司基建系统评优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连续两次综合评价排名最后的单位采取说清楚制度, 要求主管领导到公司基建部、 公司基建主管副总经理处就综合评价情况说清楚。
第十九条 对年度综合排名第一的单位除推荐为公司基建系统先进单位外, 另外在年度业绩考核中建议加分。
第二十条 对各专业第一的单位在公司基建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月5日基建部发布的《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 业绩考核) 实施细则( 试行版) 》( 基建字【 】44号) 同时废止。
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 业绩考核) 检查标准
附表1-1: 基建基础管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检查情况
得分
备注
一、 基建基础管理( 100分)
1
基建管理信息报送( 10分)
1.1
按时报送同业对标基建管理指标、 综合评价资料、 大型会议材料、 会议回执等信息。( 6分)
未及时报送每次扣1分; 超期且经过提醒催办才报送的, 每次扣2分
1.2
报送材料质量合格, 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 4分)
报送质量较差, 于公司要求出入较大的每次扣1分,
2
基建管理经验交流( 15分)
2.1
积极投稿国网公司门户网站、 公司网站、 国家电力报等相关媒体, 宣传基建管理工作( 9分)
完成公司年度下达的信息类稿件发布指标; 会议、 工程建设等信息类稿件, 每篇得0.5分。
在国网公司、 省公司网站、 《国网工作动态》、 《国家电网报》、 《青海电力》、 《青海电力报》等主要媒体宣传交流基建管理重要举措、 重大工程或重要进展经验, 交流基建管理、 技术创兴等经验, 每篇得2分。
2.2
积极交流基建管理经验( 6分)
国家电网公司层面: 在基建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每次的3分; 当选公司同业对标典型经验, 每项得3分; 入围同业对标典型经验, 每次得2分; 参与同业对标经验评选, 每次的1分;
省公司层面: 在基建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每次的2分; 当选公司同业对标典型经验, 每项得2分; 入围同业对标典型经验, 每次得1分; 参与同业对标经验评选, 每次的0.5分;
3
基建培训工作( 15分)
3.1
积极组织本单位基建培训工作( 6分)
3.1.1
编制培训计划( 2)
编制本单位基建培训计划, 且符合实际针对性强, 得2分; 无计划得0分, 针对性不强得1分;
3.1.2
组织实施得力、 开展工作总结( 2分)
培训与工作计划不对应, 或未组织扣1分, 未及时开展培训工作总结扣0.5分,
3.1.3
培训效果、 资料( 2分)
培训结合工程实际、 培训工程资料齐全, 效果良好得2分; 资料不全、 培训档案不规范、 未结合实际等每项扣.02分。
4
基建管理信息化建设( 10分)
4.1
基建业务流程应用及信息录入( 8分)
及时率在95%以上得8分; 80%-95%( 不含) 得5分; 60%-80%( 不含) 得3分; 小于60%得0分;
及时率=( 本考核阶段实际及时填报信息数量) /( 本考核阶段应及时填报信息数量) *100%
4.2
基建业务信息完整率( 6分)
完整率在95%以上得6分; 90%-95%( 不含) 得4分; 80%-90%( 不含) 得2分; 小于80%得0分;
完整率=( 本考核阶段实际填报信息数量) /( 本考核阶段应填报信息数量) *100%
4.3
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准确性( 6分)
在管控系统或现场按月定期抽查各单位工程项目。内容包括项目、 安全、 质量、 技术、 造价5个专业子体系和项目基础管理六个方面。与实际不符每项扣1分, 每一处不规范扣0.5分。
5
建设队伍专业管理( 20分)
5.1
建设队伍季度、 年度报表机制( 6分)
按国网公司要求建立建设队伍( 建设、 施工、 监理、 设计、 调试) 季度、 年度报表制度。无制度扣完, 少一个单位扣0.5分。
制度及报表格式
5.2
开展设计、 监理、 施工队伍专业评价工作( 6分)
在各工程项目认真开展专业队伍评价工作, 无评价制度, 未开展工作得0分; 每少1个单位扣0.5分; 不规范每项扣0.1分。
专业队伍评价制度、 表格等
5.3
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训、 抽查调考、 领导竞赛、 技术交流活动( 3分)
每一项未开展, 扣0.5分。
5.4
开展建设队伍专业部门及项目部检查、 指导、 服务工作( 3分)
各参建单位主业部门及工程项目部按月对工程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未开展此项工作得0分, 每单位每缺1次扣0.5分; 每次不规范扣0.1分。
5.5
各种报表、 分析总结上报及时, 数据真实有效( 2分)
建设、 施工、 监理等参建设单位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总结材料等, 每缺少1次扣1分; 上报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 每次扣0.5分。
6
”大建设”体系建设实施( 20分)
6.1
”大建设”体系方案编制质量( 2分)
未按照公司要求编制方案, 或方案质量较差扣2分。
6.2
”大建设”体系建设实施( 8分)
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扣4分; 各层面职责不清或未按方案实施扣2分; 工作流程不清晰, 每个流程扣2分; 未按公司要求上报材料或质量较差每次扣0.5分; 关键环节管控部到位, 缺乏技术支持手段扣4分。
6.3
”大建设”体系实施的计划性( 3分)
未按照体系计划实施、 进度迟缓扣3分; 上报验收申请不及时扣1分; 验收材料不全每份扣1分。
6.4
”大建设”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 7分)
未制定保障措施扣3分; 制定不完全或不完善扣1分; 由于保障措施未到位造成群体事件、 工作建设安全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扣7分。
检查
整改
意见
检查
结论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2: 基建项目管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单位、 部门
得分
备注
基建项目管理( 100分)
1
基建项目管理目标( 45分)
1.1
完成年度投产计划任务( 25分)
完成年度投产计划任务100%-102%的( 含) , 得25分
注: 线路、 变电完成情况得分各占一半
完成年度投产计划任务102%以上的, 得15分
未完成年度投产计划任务的, 得0分
1.2
完成年度开工计划任务( 20分) )
完成年度开工计划任务100%-102%的, 得20分
完成年度开工计划任务95%-100%的( 不含) , 得10分
完成年度开工计划任务102%以上或95%以下的, 得0分
2
基建项目管理重点工作( 55分)
2.1
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10分)
考核各参建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情况
2.1.1
合理编制进度计划( 6分)
2.1.1.1
工期设置( 2分) )
新建常规工程 ( 不含扩建工程 、 特殊工程) , 工期设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 试行) 》第17条要求, 否则每项工程扣0.5分
考核各参建单位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2.1.1.2
上半年投产比例( 1.5分)
华东区域≥50%, 华北、 华中、 西北区域≥45%, 东
北区域≥35%, 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5分
考核各参建单位里程碑进度计划开工项目执行情况
2.1.1.3
前三季度投产比例( 1.5分)
华东区域≥70%, 华北、 华中、 西北区域≥65%, 东
北区域≥60%, 每降低2个百分点, 扣0.5分
2.1.1.4
开工时间( 1分)
从可研评审意见下达到项目开工的时间不低于6个月, 否则每2项工程扣0.5分。
2.1.2
准确执行进度计划( 4分)
2.1.2.1
按计划开工与投产( 2分)
二、 三季度未累计开工、 投产规模低于计划的, 每次扣1分。
考核各参建单位里程碑进度计划开工、 竣工项目执行情况
2.1.2.2
依法合规开工( 1分)
开工前未核准, 未取得初设( 预) 评审意见的, 每项工程扣0.5分
2.1.2.3
保障合理工期( 1分)
项目实际工期低于合理工期下限的, 关键工序、 重要措施未按合理工期进行的, 每项工程扣0.5分; 未经批准或因基建原因造成工期超过合理工期上限的, 每项工程扣1分。
2.2
业主项目部建设( 8分)
2.2.1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项目部建设指导意见”, ( 2分)
按季度监督检查各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每处不规范扣1分。
在综合评价抽查中得分率在90%及以上的, 得2分; 得分率在85-90%( 不含) 的, 得1分; 得分率在85%以下的, 得0分。( 注: 年度综合评价取两次得分平均值)
2.2.2
认真组织开展业主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全员培训, 实现业主项目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 2分)
项目部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每1人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 累计扣完。
2.2.3
按国网公司要求完成对各业主项目部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 ( 2分)
按季度对各项目部实施综合评价, 结果报公司基建部计划评价处, 每缺1个或少报1次扣0.5分, 累计扣完。
2.2.4
在国网公司、 西北分部及省公司组织的业主项目部综合评价抽查( 每半年随机抽查一个地市公司的一个业主项目部) 中取得较好成绩( 2分)
抽查结果符合要求不扣分, 效果差扣1分。
2.3
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集中招标管理( 8分)
考核建设单位是否按照里程碑进度计划上报招标评申请的执行情况
2.3.1
.规范开展省公司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集中招标并及时报备总部( 4分)
未经省公司基建部牵头组织标段划分, 队伍准入审查、 并担任专家组组长评审工作的, 扣1分
未于年初编制印发省公司年度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集中招标计划的, 扣1分。
未按计划开展省公司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集中招标, 并将招标结果报备总部基建部的, 每批扣0.5分。
未按规范程序要求, 开展省公司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集中招标, 招标程序不合规、 未发布招标公告或标书公示媒体及时间不符合法规要求的, 每项工程扣0.5分。
考核建设单位是否按照里程碑进度计划上报招标评申请的执行情况
2.3.2
积极配合总部组织的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招标( 2分)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年度总部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集中招标需求计划的, 扣1分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总部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集中招标的标段划分、 相关支持资料准备等工作的, 扣1分。
考核基建部建设处、 项目管理处
2.3.3
规范开展总部委托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招标( 2分)
未按照规范程序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总部委托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集中招标的, 每项工程扣1分。
未按国家电网办[ ]578号文第26规定要求, 将招标方案、 中标通知书、 合同副本上报公司基建部的, 每项工程扣1分。
考核基建部建设处、 项目管理处
2.4
建设外部环境协调( 4分)
考核属地供电公司及项目管理单位
2.4.1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本年度取得省、 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质性支持文件( 2分) ( 加分项)
有支持性文件加2分, 文件不扣分。
考核各供电公司( 加分项)
2.4.2
建设管理规范, 未发生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2分)
没发生1次扣完。
考核各参建单位
2.5
广泛开展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15分)
考核各参建单位是否开展及参与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2.5.1
地市公司内部按要求开展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并取得良好效果( 2分)
在地市公司内部组织开展流动红旗预赛工作, 效果良好得2分, 未开展扣1分, 效果不明显扣0.5分。
考核各建设管理单位
2.5.2
国家电网公司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成绩( 8分)
流动红旗竞赛评比第一名得8分, 第二名得6分, 第三名得4分, 其它名次得2分; 获得通报表扬得6分。
没有满足竞赛条件项目的参赛单位, 得2分; 有满足条件项目而未参加竞赛的单位, 得0分;
( 注: 参与多批次竞赛并夺得流动红旗的单位得分能够累加, 获得其它名次的单位取其最高值)
2.5.3
省公司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成绩( 5分)
流动红旗竞赛评比第一名得5分, 第二名得3分, 获其它名次得2分。
没有满足竞赛条件项目的参赛单位, 得2分; 有满足条件项目而未参加竞赛的单位, 得0分;
( 注: 参与多批次竞赛并夺得流动红旗的单位得分能够累加, 获得其它名次的单位取其最高值)
2.6
管理创新及信息报送( 10分)
2.6.1
建设管理经验具有推广示范价值, 刊登在公司基建工作月报或国家电网工作动态( 3分)
无推广经验的得1分, 每发布1篇加1分、 累计德3分。
考核各参建单位
2.6.2
按公司管理制度及文件要求, 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保证工作质量( 4分)
未及时报送的, 每次扣1分, 报送质量较差的, 每次扣0.5分
考核各参建单位
2.6.3
.积极参与公司有关项目管理专业制度、 标准等编制审查工作( 3分)
牵头每项工作得2分; 参编每项工作得1分; 参审每项工作得1分
考核各参建单位
综合得分:
检
查
整
改
意
见
检
查
结
论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3 基建安全管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单位、 部门
得分
备注
基建项目管理及基础管理考核评价( 100分)
1
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40分)
1.1
基建安全管理全口径不发生安全事故( 40分)
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人身、 设备、 电网事故
, 或者发生负非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人身、 设备、 电网事故, 扣40分
发生负非主要责任的一般人身、 设备、 电网事故, 每次扣20分
发生五级人身、 设备、 电网事件, 扣15分
发生六级人身、 设备、 电网事件, 扣10分
发生八级或七级人身、 设备、 电网事件, 扣5分
其中,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 含公司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 , 对其基建安全管理综合评价得分进行置零。
2
基建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60分)
2.1
落实基建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18分)
( 1) -( 6) 项, 累计扣分不超过18分)
2.1.1
落实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充实( 2 分)
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安全检查、 安全信息报送等方面,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注: 本项扣分以公司和分部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结果为依据)
2.1.2
.落实分包管理规定方面( 5分)
地市公司未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 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合同存在专业分包内容条款以及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的组织、 指挥和监督下进行作业等不符合要求项, 每项扣1分。
2.1.3
落实安全评价工作方面( 2分)
未按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每发现1个项目扣1分; 地市公司层面未组织抽查或抽查比例不满足规定要求, 扣1分。
2.1.4
整治基建安全管理通病和突出问题方面( 5分)
存在施工安全方案套用、 编审批不规范, 现场作业方法与方案不符, 安全施工作业票未全员签字,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没有闭环,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严格审查施工技术文件或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签证、 旁站和巡视等日常监理工作等通病或突出问题,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注: 本项扣分以公司和分部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结果为依据)
2.1.5
开展安全培训方面( 2分)
未组织对公司新编、 修订的《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 评估及预控办法》进行培训, 未进行全员分包安全管理培训, 扣1分
( 注: 无所属企业的单位, 工程现场也要统一协调, 确保执行标准规范)
2.1.6
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与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方面( 2分)
以省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为依据,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0.5分。
2.2
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分)
( 1) -( 4) 项、 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2.2.1
全方位掌控基建安全信息( 2分)
未按要求报送安全月报, 每迟报1次扣0.5分; 报送质量不高, 每次扣0.5分。
2.2.2
认真完成省公司组织的交叉互查等各专项任务( 2分)
经过上报的交叉互查报告材料等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工作开展不认真、 落实存在差距、 上报材料质量不高扣1分。
2.2.3
组建安全巡查开展项目抽查( 1分)
未组建基建安全巡查组, 扣1分。
2.2.4
各管理机构和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和责任落实( 2分)
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上岗条件, 每发现1人扣0.5分。本项扣分以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结果为依据。
2.3
按要求对全年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策划, 并做好实施工作( 4分)
2.3.1
按要求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策划方案( 2分)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 按”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四类评定, ”优秀”、 ”良好”的不扣分, ”一般”的扣1分, ”较差”的扣2分。
2.3.2
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分)
动态调整策划方案, 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计划, 得2
分; 工作计划未完成, 扣1分; 年中未对策划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扣1分。
2.4
落实基建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5分)
2.4.1
工程现场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 评估及预控办法》, 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符合要求( 3分)
未执行扣3分, 执行不规范扣1分。( 按工程项目部数统计)
2.4.2
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地市( 省公司) 级参与指导存在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风险的重要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管理( 2分)
未参与扣完。参与不到位, 问题未解决存在隐患, 每工程扣0.5分。
省( 地市) 级公司未组织对五级风险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1起, 本项不得分)
2.5
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 6分)
考核各地市公司所属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执行《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情况。违反其中的强制性要求, 存在重大隐患, 发现一处扣1分; 违反其中的非强制性要求, 问题轻微, 发现一处扣0.5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2.6
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15分)
2.6.1
地市公司内部按要求开展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并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2分)
未组织预赛扣完, 效果不明显扣1分。
2.6.2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成绩( 8分)
流动红旗竞赛评比第一名得8分, 第二名得6分, 第三名得4分,其它名次2分;获通报表扬得6分.没有满足竞赛条件项目的参赛单位,得2分;有满足条件项目而未参加竞赛的单位,得0分.
注:参与多批次竞赛并夺得流动红旗的单位得分能够累加,获得其它名次的单位取其最高值.获得项目流动红旗的单位,安全流动红旗竞赛成绩加1分
2.6.3
.省公司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成绩(5分)
流动红旗竞赛评比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获其它名次得2分.
没有满足竞赛条件项目的参赛单位,得1分;有满足条件项目而未参加竞赛的单位,提0分.
注:参与多批次竞赛并夺得流动红旗的单位得分能够累加,获得其它名次的单位取其最高值.获得项目流动红旗的单位,安全流动红旗竞赛成绩加0.5分
2.7
基建安全工作创新(5分)
2.7.1
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办法措施和利用先进施工技术、 施工工艺、 施工设备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结合实际实施安全设施统一配制等方面的有效创新成果( 3分)
无成果不得分, 每1项成果并获得省公司认可得2分, 获得国网公司认可的3分。
2.7.2
积极参与公司基建安全有关规章制度编制、 审查, 认真研究全面反馈意见, 作为牵头或负责单位, 高标准完成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管理活动( 2分) 。
牵头编制或负责单位得2分, 参与编制单位得1分,参与审查单位得1分。
注: 同时参与编制、 审查的单位取其最高值
综合得分:
检
查
整
改
意
见
检
查
结
论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4 基建质量管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单位、 部门
得分
备注
基建项目管理及基础管理考核评价( 100分)
1
基建质量管理目标( 40分)
1.1
工程质量事故( 事件) 目标( 20分)
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投产一年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不发生因基建原因引发的电网、 设备事件、 得20分。
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及以上质量事件) , 扣20分;
发生五级工程质量事故( 事件) , 每起扣10分;
发生六级工程质量事件、 每起扣5分;
发生七级或八级工程质量事件, 每起扣3分。
( 注: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1.2
110千伏及以上工程平均优质工程率( 15分)
优质工程率≥90%, 得15分;
85%≤优质工程率<90%, 得14分;
80%≤优质工程率<85%, 得13分;
75%≤优质工程率<80%, 得11分;
70%≤优质工程率<75%, 得9分;
65%≤优质工程率<70%, 得7分;
60%≤优质工程率<65%, 得5分;
优质工程率<60%, 得0分;
1.3
考核范围内的输变电工程100%达标投产( 5分)
存在未经过达标投产考核的工程, 扣5分。
2
基建质量管理重点工作( 60分)
2.1
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要求, 认真开展系列工作( 10分)
2.1.1
按要求学习、 宣贯”决定”的文
件精神, 制定具体的针对性落实措施。( 2分)
未制定措施扣完, 措施不得力, 问题突出扣1分。
2.1.2
结合实际开展质量工艺专项活动, 工作计划和重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强化各项工作考核评价( 4分)
未组织专项获得扣完, 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扣2分。
2.1.3
3.开展设计、 设备、 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 4分)
彻底完成一项问题整治, 得1分。
2.2
工艺标准推广应用( 10分)
2.2.1
按要求组织开展工艺标准成果( 工艺示范手册、 标准工艺示范光盘、 工艺标准库、 典型施工方法等) 应用培训及《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管理办法》宣贯( 2分)
未按要求组织培训和宣贯的, 扣2分。
注: 本项扣分以公司和分部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结果为依据
2.2.2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管理办法》对”标准工艺”应用与施工工艺创新工作进行评价( 5分)
A类单位得5分, B类单位得2分, C类单位不得分
2.2.3
”标准工艺”在110( 66)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全面应用情况( 3分)
”标准工艺”应用策划情况, 施工过程中”工艺标准库”、 ”典型施工方法”工艺实施要求的落实情况, 工程成品观感及工艺质量与”工艺标准库”中成品质量要求的符合情况,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3
落实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10分)
2.3.1
在消除质量通病方面措施有力, 效果明显( 3分)
将 重点整治的质量通病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每发现一项质量通病扣0.5分。( 本项扣分以公司和分部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结果为依据)
2.3.2
质量管理策划( 2分)
未按规定开展质量管理策划工作( 包括未按时报送质量管理策划文件) , 扣1分;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 按”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四类评定) , 质量管理策划文件编制质量”优秀”、 ”良好”的不扣分, ”一般”的扣1分, ”较差”的扣2分
2.2.3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及工作要求落实( 3分)
不按要求完成布置的质量工作, 每项扣1分; 质量管
理制度没有及时传达到工程项目部, 或执行效果不好, 每项扣1分; 未及时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进行宣贯, 扣1分。
2.2.4
工程质量巡查评价制度( 2分)
未开展工程质量巡查评价工作扣1分; 未定期( 每月至少一次) 开展质量巡查活动, 每缺一次扣1分。
2.4
认真开展优质工程检查评选活动( 10分)
2.4.1
公司最终核定检查得分率( 7分)
优质工程检查得分率≥95%, 得7分;
93%≤优质工程检查得分率<95%, 得6分;
90%≤优质工程检查得分率<93%, 得5分
87%≤优质工程检查得分率<90%, 得4分
85%≤优质工程检查得分率<87%, 得3分
82%≤优质工程检查得分率<85%, 得2分
85%≤优质工程检查得分率<80%, 得1分
优质工程检查得分率<80%, 得0分
2.4.2
各单位自查得分率与公司最终核定检查得分率的差值率( 3分)
差值率<2%, 得3分;
2%≤差值率<4%, 得2分;
4%≤差值率<6%, 得1分;
差值率≥6%, 得0分。
2.5
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15分)
2.5.1
地市公司内部按要求开展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并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2分)
未组织流动红旗预赛工作扣完, 组织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扣1分。
2.5.2
国家电网公司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成绩( 8分)
流动红旗竞赛评比第一名得8分, 第二名得6分, 第三名得4分, 其它名次得2分; 获通报表扬得6分。
没有满足竞赛条件项目的参赛单位, 得2分; 有满足条件项目而未参加竞赛的单位, 不得分。
( 注: 参与多批次竞赛并夺得流动红旗的单位得分能够累加; 获得其它名次的单位取其最高值。获得项目流动红旗的单位, 质量流动红旗竞赛成绩加1分)
2.5.3
省公司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成绩( 5分)
流动红旗竞赛评比第一名得5分, 第二名得3分, 获其它名次得2分。
没有满足竞赛条件项目的参赛单位, 得1分; 有满足条件项目而未参加竞赛的单位, 得0分。
( 注: 参与多批次竞赛并夺得流动红旗的单位得分能够累加; 获得其它名次的单位取其最高值。获得项目流动红旗的单位, 质量流动红旗竞赛成绩加0.5分)
2.6
质量管理创新( 5分)
2.6.1
统筹开展”标准工艺”研究和施工工艺创新工作, 积极参与公司基建质量有关规章制度编制( 3分)
完成一项典型施工方法( 含演示DVD光盘) 的编制, 并经过公司批准, 得1分; 对”标准工艺库”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提供补充材料, 被公司采纳的, 得1分; 积极参与公司基建质量有关规章制度编制、 审查, 认真研究全面反馈意见, 作为牵头或负责单位, 高标准完成公司组织的各类质量标准、 制度编写任务, 得1分。
2.6.2
创新开展工程创优、 质量通病治理、 标准工艺应用工作( 2分)
取得可在系统中推广的质量与工艺管理有效经验、 获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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