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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花岗镇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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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花岗镇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 80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肥西县招标投标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肥西县花岗镇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FXCGZX-Z 031 二○一一年七月 肥西县招标投标中心善意提醒 一、请各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包括补疑、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废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请投标人务必慎重报价,防止因报价过低而造成废标。 三、投标人报价应慎重,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工程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试图经过变更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不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限制投标行为直至记入黑名单。 四、政府工程属公共设施,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招标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验收,决不允许出现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否则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五、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开标前一天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投标人参加开标。 1、汇入账号和账户:中国银行肥西支行 银行帐号:1827 0099 6072 汇入账户名称: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2、开户名: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 账 号: 0 27688 76103 00000 018 3、开户名: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肥西县支行 账 号:1228 3001 0400 09389 可汇入以上三个帐户的其中一个。(账户名称应全称填写,不得简写、不得缺字,否则保证金不能进账) 六、投标人对疑问提交时间、补遗发放时间、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 8 月 8 日 15: 00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并说明原因,如无异议应向中心作出承诺。 第一部分 肥西县花岗镇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肥西县招标投标中心受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肥西县花岗镇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厂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FXCGZX-Z 031 2、项目名称:肥西县花岗镇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3、招标内容: 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或代理证明原件; 3、所投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 4、具有城市道路照明安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所投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的检测报告(须具有CMA认证章); 8、 以来具有安装太阳能路灯130杆以上的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 三、开标日期及地点 1、开标日期: 8月16日9:30 2、开标地点:肥西县招标投标中心 四、投标截止日期 8月16日9:30 五、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 7月28日至 8月4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网上下载(网上报名单位可在报名及上传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3、招标文件价格: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供应商有意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无(此项目资格后审) 六:联系方法: 单位:肥西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普贤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向东300米(张郢安置点一号楼) 本项目联系人:胡慎絜、武华玲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编:231200 收款方: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肥西县支行 帐号:888 七、其它事项说明 A、投标单位请进入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网( .cn)找到本项目招标信息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点击下方的 “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的页面右上角的—“投标单位县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B、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C、网上报名单位可在报名审核经过后直接在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清单文件和答疑文件)。D、网上报名单位应按网上报名规定的收款方、账号及开户行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E、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上须注明本项目编号(FXCGZX-Z 031),且在项目编号后须注明报名人姓名,否则审核不经过。F、开标时请携带审核经过的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也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G、每周五下午(局机关例会学习)及节假日均不对外办公。H、凭证审核咨询电话: 王工(请于上传凭证照片两小时后查看是否经过审核,若没审核再电话咨询)。 第二部分 招标书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 2 委托人 / 3 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肥西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普贤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向东300米(张郢安置点一号楼) 4 投标保证金汇入帐号(1) 开户名: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肥西县中行 账 号:1827 0099 6072 投标保证金汇入帐号(2) 开户名: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 账 号: 0 27688 76103 00000 018 投标保证金汇入帐号(3) 开户名: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肥西县支行 账 号:1228 3001 0400 09389 5 项目名称 肥西县花岗镇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6 项目编号 FXCGZX-Z 031 7 项目性质 货物类(含安装) 8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þ采购人自筹 □其它 9 包别划分 þ不分包 □分为2个包 10 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付总工程款的70%,年底付至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11 联合体投标 □允许 þ不允许 1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13 供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4 工期 合同签定后60天内完成。 15 免费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16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 元;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8条 17 答疑 书面答疑,请在 8 月 8 日 15:00前书面提出。 18 勘察现场 þ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统一组织 统一组织时间: 19 标书份数及要求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密封提交。 20 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标书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接收人:胡慎絜、武华玲 (电话:0551- 8825072,传真:0551- 8825072)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8 月 16 日 上 午 9 :30 开标地点:肥西县上派镇普贤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向东300米(张郢安置点一号楼) 22 评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3 中标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1条 24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 5 %(期限至合同履约完成),收受人为þ采购人、□委托人、□招投标中心,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2条 25 样品 þ需要 □不需要。 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周钊: 27 最高控制价 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1280000.00元)。 28 其它 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肥西县招投标中心。 29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资料 þ图纸 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同时,在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下载获取。 30 备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肥西县招标投标中心。 2.5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6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它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招投标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本条不采用)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能够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投标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能够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9.2为了鼓励竞争,招投标中心在必要时将对招标文件收受人拟投品牌进行品牌评审。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在投标前已向招投标中心申请备案的情况下,能够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合同标的转让 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她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她人转让。 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能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她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她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2.采购信息的发布 12.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公告信息,将在合肥市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及时发布,包括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网(.cn)。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3.1.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13.1.2第二部分:招标书; 13.1.3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3.1.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13.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投标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 8月 8 日 15:00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投标中心提出。 14.2招投标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及时关注下载),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投标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投标中心能够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发布变更通知。在上述情况下,招投标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4特殊情况下,招投标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5.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5.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能够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5.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5.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8招投标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报价 16.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加工及加工损耗、包装、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6.5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6.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7.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能够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7.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7.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投标中心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18.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8.2.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18.2.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18.3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间截止之前,必须向我单位缴纳壹万贰仟圆整的投标保证金。 1、开户行:肥西县中行 开户名称: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账 号:1827 0099 6072 或2、开户名: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 账 号: 0 27688 76103 00000 018 或3、开户名: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肥西县支行 账 号:1228 3001 0400 09389 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汇入(以转帐或电汇的形式,以个人名义汇入无效)。开标时间前一天,保证金必须到帐。(为了确保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天保证金到账,请投标人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18.4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退还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18.5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8.6招投标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来招投标中心备案且缴纳相关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8.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8.7.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8.7.3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它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9.投标有效期 19.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投标中心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0.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热敏纸无效)。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必须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别,在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1.2建议投标人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21.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投标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22.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投标中心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投标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招投标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并签到。 24.2开标前,招投标中心将会同监督员进行验标(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开标。 24.3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4.4开标时,招投标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投标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优惠,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4.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招投标中心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评标 26.1 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有效性评审分为初审和评审。 26.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6.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6.4如果投标文件未经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6.5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7.废标处理 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投标中心有权宣布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7.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投标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2 因上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7.2.1购买标书后放弃参加投标的; 27.2.2未经招投标中心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7.2.3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27.2.4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7.2.5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7.2.6其它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7.3竞争性谈判采用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一致。谈判时,若投标人未能在评委会指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 28.二次采购 28.1项目废标后,招投标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但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28.2二次公告发布后,前次报名成功的投标人,符合二次公告投标人资格的,须重新按相应程序先报名,再依照以下方式获取二次采购文件(招标文件)。 28.2.1二次公告采用现场报名的,可在报名现场免费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8.2.2二次公告采用非会员方式网上报名的,将前次采购报名交费凭证重新上传并经审核经过后,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28.3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人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投标文件。 28.4二次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前,招投标中心原则上不予退还投标人前次采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出书面说明不再参与二次采购并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予以退还。 28.5前次采购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须再次缴纳投标保证金。可是二次采购较前次采购约定投标保证金金额高的除外。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9.定标 29.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排出中标候选人。 29.2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29.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经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9.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9.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5.2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9.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9.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9.5.5其它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9.6招投标中心将在一楼公示栏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则自动转为中标公告。 30.中标通知书 30.1招投标中心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30.2招投标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1.中标服务费 31.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招投标中心缴纳中标服务费,能够转帐的形式缴纳。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1980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 ]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收取定额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31.3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招投标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投标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1.4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招投标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投标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2.履约保证金 32.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履约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32.1.1现金(从需要); 32.1.2转账。 32.2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投标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投标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3.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招投标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3.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4.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中心提出质疑。 34.2招投标中心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4.3.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4.3.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34.3.3其它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5.未尽事宜 35.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6.解释权 36.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肥西县招投标中心。 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货物需求 1、数量:太阳能路灯170杆 2、技术要求: 太阳能路灯臂8米,杆件整体热镀锌,厚度3.5毫米,杆件全白色,50瓦Led光源,LED光源采用大功率小集成芯片,芯片质量不低于美国普瑞芯片质量。10A防水冻型控制器,175W单晶太阳能电池板,200AH全胶体蓄电池,电池板保用5年,控制器保质一年,蓄电池保用三年,Led光源保质一年,杆件保质5年,灯具上盖是蓝色,下壳是白色,路灯杆下面是蓝色,上面是白色,保证每天亮灯是冬天4小时,夏天6小时,连续阴雨天工作4天。太阳能蓄电为24V安全电压。整体外观结构按照图纸要求。 灯型彩图及灯具构造详图 序号 配置 规格 1 电池板组件 175W 单晶硅电池片 2 光源灯具 LED光源 DC12V 50W 3 控制器 太阳能专用控制器 10A 4 灯杆 高8米杆件 5 蓄电池 免维护胶体 200AH 6 预埋蓄电池箱 300型 备注: 1、需求中提出的产品技术参数仅为参考,投标人能够选择性能实质上不低于要求的相关产品;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的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3、需求中的参考(或推荐)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没有限制性,投标人能够选择与参考(或推荐)品牌相比性能相当或更优的其它产品,同时应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否则无效; 关于样品: 一、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灯具样品一套(含光源、电器)、灯杆样品一节(50cm左右),样品必须与图纸外型风格相似。 2、中标人的样品将由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未中标人的样品,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出3日内由投标人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招投标中心将不承担损坏、遗失等保管责任。 二、投标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准备投标样品。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肥西县花岗镇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及安装项目” (投标人全称)样品; 2、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详细信息。 三、投标时,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样品并送达指定地点,项目负责人负责核对。出现下述情况,项目负责人不予接受投标样品: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样品; 2、样品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付款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 (1)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方式,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 (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五章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某项目 项目编号:某编号 财政委托号: (财政项目必须填写)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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